评论:5.7亿元短命工程应追究官员刑责

2014年06月20日 15:57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5.7亿元“短命工程”应追究官员刑责

  云南省河口县有个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项目,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拆迁,拆迁和补偿费用估计要3亿元。(据《东方早报》)

  投资2.7亿的“文化长廊”,3年之后又动工拆迁,拆迁费却要3亿元,两项加起来就是5.7亿元,如此“大手笔”,真是“崽花爷钱不心疼”。一个投资2.7亿的工程,如此短命,那么当初规划、论证、审批又是如何通过的?一个项目如果不进行科学论证,盲目上马,又怎能不打水漂?“短命工程”不是一句“对城市规划不够前瞻”就能敷衍过去的。 

  笔者在该县政府网站看到一条信息:今年4月7日,7辆摩托车13人同时在河口县南溪农场吊桥上通行,忽发吊桥钢索断裂致桥面坍塌的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那么这个吊桥是不是“短命工程”?如果是,一个如此小的县何以有这么多“短命工程”?

  河口县是个仅10万人口的小县,农村人口占70%左右,2013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92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70元。5.7亿元打水漂,也就是说全县农民去年的收入都打了水漂,且还不够。如果把这笔钱投在医保上,老百姓就不再病不起。全民医保要多少钱?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居民医疗总支出893.2亿元,意味着7.7亿农民平均每人支出116元。河口县农业人口7万,如果平均每人支出116元,也才812万元。有5.7亿元的钱打水漂,却没有钱为老百姓投资医保。这样的民心工程虽然投资不到千万元,但他们却不愿投资,宁可让5.7亿打水漂。当然“这样的文化长廊”不出问题,显然就是地方官员的“政绩工程”。

  其实这样的“短命工程”屡见不鲜,比如重庆一投资千万元新修的殡仪馆没用过就废弃,成都市投资数十亿元3年两次打造“非遗公园”,北京一体育馆刚装修一新就要被拆除……频繁出现“短命工程”,除了浪费的巨额社会财富令人震惊,其折射的深层次问题也发人深省,那就是没有看到官员为此承担责任。不是说“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吗?要遏制“短命工程”产生,必须建立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重大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决策的终身问责;对政府官员等决策失误导致的重大社会财富浪费,不仅要追究行政责任更应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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