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祝颐
一份名为《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文件显示,名单上的52人中,兰州石化为其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平均每个月1万。这份公积金账本着实让人咋舌,有人感慨,兰州石化的公积金比他一年的收入都要多。
据报道:4月1日起,甘肃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兰州市等甘肃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8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而兰州石化为职工缴存万元公积金,不仅高于许多人的工资收入,而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倍之多。垄断国企公积金福利如此雷人,想叫人不感慨、不关注都难。值得追问的是,石化员工的万元公积金合法吗?合理吗?
先说合法性的问题。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而公开的数据显示,2011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906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2742元。即便按照平均工资三倍的缴存上限, 兰州石化职工的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也只能是8226元,再乘以“原则上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满打满算也只有千元左右。也就是说,兰州石化为员工缴存万元公积金是不合法的。
再说合理性的问题。在现实职场生态中,普通职工不说不奢望万元公积金、万元月薪,由于老板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意识不强,员工流动性较大,不少单位并没有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按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单位更是不在少数。还有报道说,有些地方规定:经营亏损,或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相当一部分单位被打了折扣,甚至根本没有落实。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垄断行业员工安享万元公积金,而某些单位连公积金政策都落实不了,公积金执行情况反差如此强烈,显然有悖社会公平。
不仅石化员工享受万元公积金,由于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为了避税,纷纷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数额。然后,职工以虚假购买、装修住房的证明把公积金变现。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的公积金政策,在某些单位演变成了为职工谋取高额福利,逃避税收的工具,这显然不符合公积金政策的初衷。相关部门对此应予以重视,及时介入调查,不仅要查处曝光出来的万元公积金样本,督促违规单位整改问题,而且要完善制度设计,提高违规成本,并可考虑启动司法程序,避免公积金政策成为高薪行业的避税工具。
本来应该给穷人雪中送炭的公积金政策,结果成了垄断行业发放隐性福利的温床,这恐怕用“赢者通吃”来解释比较合适。
十八大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虽然社会分工千差万别,贫富悬殊不太可能根本消失。但是,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力度,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完全可以做到。而垄断行业员工安享万元公积金,公积金政策成为某些富人的避税工具,显然不能与公平画等号。万元公积金现象或许只是社会不公的一个现实缩影,但是公共政策如何更好引导公平分配,值得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