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文彪
早在五年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已形成完整的“工资条例草案”,而之后由于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多个部门,在垄断行业工资调控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对草案的修改就基本被搁置。目前的情况是,人社部已决定另辟途径,先是参照草案逐步推出工资支付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多项法规条例,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制定更为完善的工资收入调控的综合性文件。
在现实当中,部分企业确实在工资支付领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如在加班工资支付、假期工资支付、工资扣减、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领域,存在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有关方面确有必要通过规范与完善工资支付领域的法规与监管,减少与杜绝企业工资支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与保障劳动者权益。但是规范与完善工资支付领域的法规与监管,并不等于可以搁置工资收入调控议题,二者实际上完全可以同步开展与进行。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对于企业支付工资行为,确有通过完善法规加强规范与监管的必要,但是通过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调控工资收入分配同样时不我待。当前我国不同行业与阶层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对社会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更好实现。通过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调控工资收入分配,对于控制社会贫富差距与维护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且极具急迫性。有关方面显然不应继续推迟有关工资收入调控文件的出台,延缓工资收入调控工作的开展与进行。
据报道,涉及国企工资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制度,所以至今还没有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主要原因是遭遇垄断部门的阻力较大。据相关知情人士表示,在制定整个工资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凡涉及到国企工资调控等方面,都会受到来自垄断部门、垄断国企的巨大阻力。而其实,工资收入调控遭遇来自垄断部门与垄断国企的阻力,原本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因为垄断部门与垄断国企作为旧有工资收入分配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自然不会甘心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必然会通过阻扰收入分配改革的进行,达到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目的。
但是,包括工资收入分配在内的改革原本就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再调整,包括工资收入分配在内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唯有力克相关既得利益者的阻扰才可能得到有效推进。改革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有关方面面对既得利益者的阻扰,便延缓推行相关改革,只会导致相关改革长期无法得到推进,改革原本可以取得的诸多成效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正因如此,人们期盼有关方面能够改变其回避“硬骨头”的做法,勇于攻坚克难,勇趟“深水区”,通过大力破除相关既得利益者的阻扰,将包括工资收入分配在内各项改革推向深入,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