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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人员安置遗留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 07:33  中华工商时报

  一些在处置国企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方面做得好的城市,一般都安排了一定的财政资金。有的城市是财政每年固定拨付,有的是专项拨付。总体来看,凡是地方政府领导重视,凡是舍得安排财政资金,凡是能够积极想办法的城市或地区,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就少一些,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激烈程度就弱一些,上访的规模和密度就逐年在下降,城市的发展就欣欣向荣。

  反之,国企改制困难重重,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将工作重点由大面积推进国企改制向大力气发展城市经济方面转移,并用经济发展的成果反哺历史遗留欠账,值得借鉴。

  ■孙建勋

  目前我国国企改制工作从结构布局和产权制度改革、人员身份转换几个方面讲,已基本完成,一批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国资企业逐步壮大,多数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往往会影响到国企改制的成果和企业正常经营,甚至会导致不稳定因素。本文结合部分中心城市国企改制后主要反应出的人员安置遗留问题和处置方式,提出建议,希望能引起重视。

  一、国企改制人员安置遗留的主要问题

  从部分中心城市国企改制的遗留问题来看,主要表现在人员安置方面,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改革初期所反应出的严重损害职工权益等一般性、激烈性、对抗性问题,但在纵深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出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

  (一)“企业人”转为“社会人”管理难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机关、企业为主体的管理体制,相对而言,社区的社会化管理都比较简单,基础也比较薄弱。国企改制后,将离退休人员、40-50人员、失业人员、党员管理、育龄夫妇计生管理、职工住宅小区社会治安管理等移交社区实行属地化社会管理,众多职工突然间由“企业人”变为“社会人”,社区从人力、物力、财力乃至经验和场所,都比较脆弱,难以招架这种繁杂的日常事务,特别是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的破产企业、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企业等,问题尤为突出。表现出的共同特点是:接收难、管理难、经费难。

  (二)住宅小区管理和维护难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政府推进城市建设进度日益加快,国企改制后,职工住宅小区作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被剥离,物业或移交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或由重组企业代管,或由业主自行管理,原主体企业改制为非国企或不复存在,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原有基础设施较差,房屋维修、水电管网改造预留资金不足,以及职工收入水平低等因素,水电暖分离改造、危房改造等任务也变得更加急迫和繁重,住宅小区很难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矛盾日益突出。

  (三)生活困难职工就业难的问题

  尽管完成改制的新公司都优先聘用了原国企职工,但因受发展规模、产业转型、实际需要以及双向选择等因素的影响,实际能安排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剩余的部分职工失去岗位不得不走向社会再就业,而往往这部分人员因思想认识、学历技能以及年龄偏大等因素的限制,实现再就业非常困难。近几年由于无法实现再就业和生活困难而又回头找企业、找政府“要饭吃”的情况日益增多,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职业病职工就医难的问题企业改制时,由于对职工职业病始发原因判断上的困难,不少企业没有预料到会出现原职工职业病的问题,改制企业也没有预留这笔不可预见费用,企业改制一段时间后,原改制企业职工出现职业病上访,要求企业给予医疗补偿,政府、企业和当事职工都很无奈。

  (五)职工保险账户续费难的问题

  企业改制时,一些困难企业无力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造成一些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与社保关系“断链”。随着时间推移,各种保险缴纳基数不断提高,需要缴纳的费用也水涨船高,导致拖欠数额越来越多。一些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因此不能正常退休,特别是一些“岗中岗”、“厂中厂”、“矿中矿”性质的混岗集体工,改革中并没把他们纳入体系之内进行安置,生活更是难上加难。

  (六)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难的问题

  企业改制后,一些在改制前因各种原因的除名人员,要求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身份补偿金,法院在处理职工诉讼企业案件时,往往仅认定《劳动法》之前的劳资纠纷,通过法律程序仲裁后均可胜诉,企业不得不为此再次支付成本。与此同时,一些以资产预留方式实施改制的企业,改制当期暂未支付离职职工的补偿金,在改制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兑现、不兑现或拖欠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七)民生政策与职工利益落实难的问题

  新出台的民生政策按照以人为本原则,不断提高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如提高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增发5%退休金、抚恤金标准提高、提高工伤人员待遇等。同时,随着房地产的高企,部分职工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的呼声不断增大。但在相关民生政策出台之前已改制企业并未提留这部分费用,这部分人员的民生政策和职工利益难以落实。

  二、破解国企改制后人员安置遗留问题的一些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部分中心城市积极探索破解之策,一些好的方式方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一)推进城市改造,破解职工住宅小区和社会化管理问题

  进入21世纪,城市发展成为一项重点的民生工程,将城市发展改造与解决国企改制遗留的职工住宅小区联系在一起,既可以降低拆迁工作的难度,也可以彻底解决多年一直未能解决的职工住宅小区一系列棘手问题。

  兰州、西宁等城市,针对国企改制遗留下的脏、乱、差,破烂不堪的职工住房维修维护难、住宅小区管理难等棘手问题,积极探索用城市化改造的办法破解这些难题,已经初见成效。

  (二)扶持发展非公经济,排解国企职工就业压力

  在国有资本退出的同时,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既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又引入了非公经济增量,也创造了社会用工需求氛围。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将发展非公经济与国企改制相结合,可以有效解决国有经济退出和职工身份转换后的再就业问题。

  西宁市在这方面提供了比较好的经验,该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等方式,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用非公经济的发展解决改制国企职工就业问题,在发展中减少或化解遗留问题。

  (三)积极开辟公益岗位,安置困难职工就业

  对于再就业困难的职工,一些地方开辟各种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职工。在帮助这些困难的弱势群体时,能够上升到讲政治、讲和谐的高度,开辟一个公益岗位,解决一个人就业,就缓解了一家人困难,就多创造一份社会和谐和稳定。

  长沙市协调有关部门,尽可能多地安排公益性岗位,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如社区对于推荐公益性岗位的等级制度,优先安排原国企中的大龄职工上岗;北京市安排国企失业人员协助公共交通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成立专门机构,专司处理国企改制遗留问题

  一些地方,成立专司处理遗留问题的托管中心或公司,授权全权处理国企改制后遗留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涉及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问题。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去解决和处理专业的事情,可以统一口子,提高处置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的效率和避免多头管理的扯皮。

  贵阳市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国资重组和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国企改革重组工作,负责审核国企改制重组方案和处置国企改制重组遗留问题,得到老职工的称赞。

  (五)财政拨付专款,解决国企职工遗留问题

  一些在处置国企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方面做得好的城市,一般都安排了一定的财政资金。有的城市是财政每年固定拨付,有的是专项拨付。总体来看,凡是地方政府领导重视,凡是舍得安排财政资金,凡是能够积极想办法的城市或地区,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就少一些,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激烈程度就弱一些,上访的规模和密度就逐年在下降,城市的发展就欣欣向荣。反之,国企改制困难重重,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将工作重点由大面积推进国企改制向大力气发展城市经济方面转移,并用经济发展的成果反哺历史遗留欠账,值得借鉴。

  三、关于国企改制人员安置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经过十几年的磕磕绊绊,各地在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虽然还存在一些以职工安置为主的遗留问题,但从全社会发展的视野看,“散、偏、小”的特征比较明显。所谓散,是指遗留问题并不集中,属于局部性、属地性的;所谓偏,是指多以个性化的问题为主,而非主流,更多的是个案;所谓小,是指遗留问题并不大,只要能寻找合适的方法就可以解决。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宣传和通报,提高对国企改制工作的认知和支持。通过宣传和通报国有经济调整和国企改革情况,杜绝给予国有企业“特殊政策关照”,诸如“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等“中央政府请客,地方国企买单”的尴尬现象和不切实际的政策,将更多的文件裁量权让渡给地方政府。

  2.加大对地方处置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应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帮助地方减轻处置国企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的资金压力,或者建立全国性专项基金,从中央企业、地方国企上缴红利中抽取5%(根据问题解决的程度逐年递减),专项用于社保无法涵盖的问题处置。

  3.一次性免除改制职工个人确无能力补缴的社保、医保等各项欠费。对一些改制企业名存实亡、主体不复存在和改制没有涉及到的混岗集体职工,一次性免除他们的各项强制性保险欠费,使他们能够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开展对困难和弱势群体的心理救助工作,避免他们被边缘化和滑向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

  4.大力宣传解决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宣传,具有具体文件的不可取代性。对于各地处置国企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好的做法,建议在全国大力宣传推广。推动其他地方学习、效仿这些好的做法。

  5.检查和推进。检查就是督促,就是推进,就是对具体工作的支持。加大对各地国企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检查、调研和交流,督促地方领导重视,传播问题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技巧,达到推进重视和着力解决问题的效果。

  6.专题协调。针对地方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召开专题协调会,从国家层面表明对问题处理的倾向性意见,帮助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高认识。通过这种方式,支持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也为其他地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参照。

  (作者单位: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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