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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国货歧视不能无限扩大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6日 13:33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国家发改委6月1日回应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一些媒体就此解读称,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4万亿刺激方案优先购买国货。我们查阅了相关报道中提及的“九部委加强招投标监管意见”以及“答记者问”,其中确实强调了反对歧视国产设备、本国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等关键提法,但是所谓“在4万亿刺激方案中优先购买国货”的说法却顶多算是一种推论。问题是,在官方文件与推论之间并没有过硬的逻辑链条存在。

  国货在招投标中遭受歧视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违法行为长期未能得到纠正而形成的痼疾。据新华社报道,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在2007年1月举行的路面设备招标中,公然要求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洋品牌”,国产品牌因不具备入围资格而沦为“看客”。这种明显违法却屡屡上演的行为对于国产设备参与公平竞争所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九部委联合发文进行纠正于情理于法理都在意料之中。但是,同样很明显的道理在于,有关部门反对歧视国货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不是要矫枉过正给洋货设置排挤条款。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本国产品,这样的说法出自法律条款,其本身合理与否且不必细究。执行法律的结果,将是国货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待遇。但是,即便有《政府采购法》的相应条款作为保证,我们也很难推断说,“4万亿刺激方案必须优先购买国货”。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在于,4万亿投资是一个混合的概念,其中包括政府投资也包括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的占比仅为1/5到1/4的样子。只有政府投资项目才有政府采购的说法,只有政府采购才能适用国货优先的原则。显然,把政府采购从国货优先扩大到整个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当然,无论是否政府投资项目,针对国货的歧视都必须消除。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无论国货还是洋货,都应当平等参与竞争。

  相关报道更多援引了相关行业协会人士及专家对政策的解读,他们有意无意之间对相关行业的倾向与呵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政策的过度解读可能并不会带来预言成真、如愿以偿的结果,其不利影响反倒不容低估。不加前置要素地一味讲优先买国货,可能会在社会层面激起一阵类似于“爱国”的体验,但说到底这样的主张与中国的经济和贸易政策是悖逆的。2月16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姚坚曾对“有的国家在经济刺激方案中提出购买本国产品条款”的做法表示“深感忧虑”。他说,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各国不应以邻为壑,而应加强合作和磋商,这才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数月之前中国所忧虑的做法,数月之后又岂能被奉为圭臬?

  应当说,九部委对于歧视国货等招投标违法行为的纠正,在推动产业振兴、促进经济增长的背景下显得殊为必要。但是,这一切也只是法律框架内的纠偏与校正,目的在于维护国内企业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不应作无限扩大化的解读。否则,无论对于国内经济还是对外贸易,都不会产生更多良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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