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史哲
什么是新医改方案最大的亮点?
4月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表述引起了舆论的热烈反响。
这不难理解。自1980年代至今,中国医改历尽曲折,但没有一次能让多数民众满意。曾经的所谓市场化选择,结果变成政府卸包袱——不但“省略”了本应由政府付出的公共财政投入,连必须的法规监管都一并缺失。最终,“市场化”与“公益性”成为似乎壁垒森严的两极,公共医疗在这两极之间变得里外不是人,民众则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天下苦“公共医疗”久矣,所以,现在新医改一纸方案便能让人们重燃激情与希望,殊为不易,大写的“公益”两字在这里功不可没。
但所谓新医改方案,跟真正的“方案”仍有相当距离。《现代汉语规范辞典》把“方案”定义为:工作或行动的计划。这意味着方案应该是拿过来就可以遵照执行的步骤、条分缕析的指标。但所谓新医改方案更多的是对医改方向目标性、原则性的规定与阐释,可操作性上仍欠缺很大,比如政府增加的投入到什么时候应达到GDP的百分之几、地方财政的不足如何弥补、如何具体提升社区诊所的公信力等等都不明确。鉴于前两次医改也多描绘了美好愿景,但留下的却是不成功体验,对于此次如何落实“公益”两字,民众多少仍会有不踏实之感。
因此,纸面上的“公益”或能让人们庆幸,但它够不上新医改的最大亮点。
对于新医改,决策层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审慎,酝酿时间长达3年,16个部委共同参与,其中最大亮点,则在于这一决策过程难得地构建了程序正义的雏形——比如,前期引入9个国内外咨询机构平行调研,委托10个单位独立制订草案,形成草案后用6个月公开征集民意,并且所有中立单位的建议都能在最终定案中有所体现。
形式上已具备现代民主决策的诸多要素。
如果说还有不足的话,那就是我们未能把对民意的尊重体现在每个关键环节的衔接上,令程序正义可能有所削弱。
比如,我们的重要法律一直以行政部门立法为主,新医改方案虽委托中立单位制订备选法案,但事实上仍是行政部门主导,且最初10个备选法案一直锁在云雾中,民众无缘得见,也就无从比较其优劣。
再比如,对医改征求意见稿,社会反馈意见接近3.6万条,那么这些意见究竟是什么?哪些被吸纳?哪些没有得到认可?吸纳或不吸纳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民众也无从监督,无从质询。这难免会让部分民众有被“忽悠”的感觉。
公共政策关系到最大多数人利益,如何让一项立意良好的政策赢得最大认同,并最终获致预期效果,对程序正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当然,决策及其执行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参与其中,但至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主动对上述缺失环节进行监督,可以充分了解医改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以杜绝腐败及对民意的轻忽。毕竟,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才是实施民主监督的前提。而如果新医改领导小组能就此主动向人大汇报,则更能凸显中国现代政治文明的成果。
民主本身就是一种程序和过程,但习惯性势力往往会让制度设计流于形式。设计制度程序其实不难,难的是如何保障它在公共政策制定乃至立法时能充分发挥作用。新医改方案的制订,在这方面可能开了一个不错的头。后来者当补其缺憾而驾乎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