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常凯:劳资关系应以法为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 17:35  《法人》

  任何时候,劳动关系法律规制都是解决企业发展和劳资关系的最基本要求。在经济危机时期,依法解决“劳资大碰撞”,对企业的发展百利无一害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当席卷全球的裁员潮在中国刚刚泛起波澜,两千万农民工就失去了工作。于是,一年前那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又一次更加猛烈地卷土重来。《劳动合同法》是不是压倒困境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甚或是中国经济危机的直接罪魁祸首之一?《劳动合同法》是要保护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还是在葬送企业的同时也毁灭了低收入者的幸福?当习惯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遇到可能最为严重的下挫之时,政府又要承担何种角色以消解《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长压力?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之逾,《法人》杂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对以上问题作出解读。

  低劳动成本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法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于年初发布了《2008—2009年度企业劳动关系报告》,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份系统的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研究报告。报告对当前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基本判断是什么?

  常凯: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劳动关系处于低水平的稳定状态。当前的状况是基本稳定,没有到不稳定的状态,但是不稳定的因素已经比较突出了,如果处理不好将来会影响整个劳资关系的发展。这个判断提醒我们,劳资关系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

  《法人》:劳资关系的低水平稳定是否与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有关?

  常凯:金融危机的问题非常复杂,我们一般是说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化成金融危机,继而影响了中国,实际上更深层的原因要在中国找。我现在认为中国经济下行绝不仅仅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有没有?有,非常直接,比如说美国经济一旦不好马上影响中国的出口贸易。

  中国经济之所以出现问题,和整个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有直接关系。中国经济最重要的战略就是出口拉动,但是靠什么出口会有优势呢?低劳动力成本,没有低成本不可能搞出口拉动,低劳动成本是我们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特点,低劳动成本在中国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整个市场消费不足。低劳动成本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在一定时期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低收入,又使得他们有消费意愿没有消费能力,造成国内消费不振,进而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国内不是说造不出东西来,现在的情况是东西卖不出去,是没人要吗?想要的人没钱买,有钱的人不需要这种日常性的东西。即使没有金融危机,我们的矛盾最终也要体现出来,金融危机只是个导火索,更深层的原因是我们的经济发展忽略了公平,劳动者并没有同时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经济学家反因为果

  《法人》: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纷纷开始了裁员行动,目前中国至少两千万农民工失业,由此很多经济学家集体诟病《劳动合同法》,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认为,《劳动合同法》损害的是工人等低收入群体利益,要尽快停止执行;而中欧商学院名誉院长刘吉则将《劳动合同法》视为中国危机的真正原因之一。您又是如何看待经济下行环境中的《劳动合同法》?

  常凯:对于上述经济学家的言论我觉得很奇怪,中国经济学界在中国经济遇到危机时没有从经济发展本身反思危机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而是把这个原因归结到《劳动合同法》上,让人莫名其妙。《劳动合同法》是去年才开始实施的,它实施的后果必须一年后才能体现出来,说《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危机的真正原因之一,这是反因为果。相反,恰恰是中国经济隐含着劳资矛盾,所以要制定《劳动合同法》,要规范劳资关系。引发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以往那种在劳动力市场的处理上,完全依赖市场而缺乏法律规制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两极分化,而且造成内需不足,为经济危机埋下了隐患。《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之一即是要清除这种隐患。现在反倒说《劳动合同法》引起了中国的经济危机,这种言论是在颠倒因果,客观地说,正是经济危机的隐患催生了《劳动合同法》,而并不是《劳动合同法》造成了经济危机。

  计成本不能以违法企业为标准

  《法人》:刘吉先生在“2008年度观察家年会”的发言中指出,根据他们的调查,《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的直接成本增加了20%到30%。您认为这个数据是否可以真实反应《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

  常凯:为什么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这么敏感呢?它的实施确实会让成本增加,但是不同的企业成本增加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我们的经济专家很少有人去研究法律的规定和企业成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基本凭自己感觉说,但是也有个别经济学家做了研究,比如浙江大学的著名劳动经济学专家姚先国,他在浙江做了一个调查,他认为成本增加首先有个前提,你企业原来是守法企业还是违法企业,如果你原来是守法企业,你的成本增加非常有限,如果你是违法企业,该给的没给,该上的没上,你肯定成本增加,而且增加的可能不只是30%,甚至可能是一倍。

  但是我还接触很多企业,成本根本就没增加,如联想集团,因为他们的劳工标准,比法律规定的还高。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成本的增加、对权利的限制,都是非常有限的,成本的直接增加只有第46条规定的第(六)种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这是一个新规定,其他的都是要求企业执行原来的相关规定。我们到企业算过,这个成本增加不到企业成本的百分之一。

  泛泛的谈成本增加没有任何意义的。在这里我可以说,如果这些经济学家愿意的话,你可以提出任何一个企业作为样本,我们共同就《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果有的企业说《劳动合同法》使得成本增加30%,这个企业肯定以前欠账,肯定是个违法企业。因为如果以前遵守法律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以违法的企业作为企业的代表。作为经济学家,不能只是为违法企业说话。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