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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价格分歧:涨跌能否能解决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10:2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曹英 见习记者 张琴琴

  尽管国家发改委在2008年12月上旬就下达通知强调,“煤炭供需双方应在通知下达后20天至一个月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完成衔接、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供需双方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和运力落实。”但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汇总会还是以五大电力集团与全国供煤企业均未签订合同落下帷幕。

  问题的焦点依然在价格分歧上,更准确地说,是电煤上的价格分歧。据了解,冶金煤、化工化肥煤与居民生活用煤等合同已基本签订完毕。而电煤方面,五大电力集团与煤炭企业存在高达150元/吨左右的差距。

  对未来经济的悲观预期、发电企业的巨额亏损以及较为充裕的煤炭库存,基本构成了电力企业坚决看空煤炭的主要因素。那么,电煤价格究竟该涨还是该跌?

  煤价底限已到

  “2009年,矿产品增值税率从13%提高到17%,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两项合计预测吨煤增加税赋40—50元。”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告诉记者。诸多煤炭业内人士也强调,这一政策性成本直接抬高了电煤生产成本。

  早在2004年,煤炭价格步入本轮上涨周期不久,对于煤价飙升的局面就议论纷纷。时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的周大地曾明确表示:“中国煤炭价格不会再低了,低下去也不正常。开采煤炭所带来的对水资源破坏、土地塌陷、矿工死亡等给社会造成了诸多问题,以及资源补偿、环境补偿问题等都没有提到日程上来,这种情况下,降低煤炭价格是不合理的,现在煤炭价格是‘虚低’状态。”

  尽管经历了煤炭市场化改革及煤炭成本合理化的不断推进,“不能只看焦煤、小煤矿,其实电煤这部分是保本微利,甚至是亏本的,”煤炭业界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本次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中,煤炭企业提出的电煤价格事实上是维持生存的价格,各种税费、电力涨价、工人工资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及环境恢复成本增加等都在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中。”

  电价尚未完全市场化,怎能一味说煤炭市场化、获取“暴利”,一位煤炭企业负责人认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煤炭是以较低价位供应给煤炭用户,进入市场后,煤炭按着它应有的价值正在逐步恢复到合理的价位,此间存在的价差不应构成“暴利”概念。实际上煤炭企业获利很小,尤其是矿工的工资也很低。而电价一度处在“虚高”状态,电力企业作为垄断部门的福利待遇也一度为人诟病。尽管近年来发电成本逐年上涨,但据有关方面测算,电煤的下水平仓价在600元/吨左右,电力企业就可保持盈利状态。

  “电力行业的亏损是机构臃肿,内部管理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能把所有的亏损都加到煤炭行业上,让煤炭企业买单。”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位煤炭企业高层一致认为。

  供求扑朔迷离

  尽管价值决定价格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但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更为显著。诸多业内人士指出,电煤的价格之争正是源自对未来经济形势的不同预期及对未来煤炭需求的差异性判断。

  电力企业基于煤炭中转港口和发电企业煤炭库存较高的情况,认定在经济下滑的影响下,发电量下降,煤炭价格必然下降。但据记者了解,目前,秦皇岛港下水煤价格已经有所反弹。局部地区利好煤炭市场的因素显现。同时,全国不少煤炭企业开始实施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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