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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我国适时推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不仅“生逢其时”,而且意义重大。根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实施包括完善增值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以及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和燃油税等一系列重大财税体制改革。
“谁用路、谁掏钱”
高培勇指出,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酝酿谋划之后,从200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并已宣布将于2009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这两大税种收入占全国总税收的2/3,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两大税种改革的启动,标志着新一轮税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燃油税费改革的启动,则成为继这两大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又一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举措。
他指出,燃油税根据其收入用途以及由此决定的其他方面特征的不同,可区分为两类:一项是作为一般性收入,可统筹安排于各项支出。另一项是作为专项收入,要专款专用于公路的维修或建设支出。前者的目的,在于以燃油税的形式为政府取得收入或为政府提供实施调节的政策手段。后者的目的,则在于以燃油税的名义为政府的公路维修或建设支出项目融资;前者贯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后者则贯彻“取之于路、用之于路”或“谁用路、谁掏钱”的理念,必须在纳税人和受益人之间实现具有“直接对应”关系的收支挂钩。
最低的成本实施改革
现行的消费税,共包括14个税目。其中的第6个税目,即为成品油。在成品油下,又分别列举有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等7个种类。在既有的消费税的框架之内,以调增成品油税负标准的途径,在生产环节征税,同样可以实现燃油税费改革的目的,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周折实施改革。2006年4月,我国继1994年税制改革后首次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大范围调整。今年8月份,我国再次调整消费税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实际上是近年来我国对消费税第三次大的调整。”高培勇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