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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汇源果汁可口能否可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 13:31  国际商报

  近期,汇源已经把自己放上“货架”等待买主可口可乐正式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反垄断申报,由商务部最后敲定这桩交易能否最终进行。

  一个被关怀的民族品牌,一场被关注的跨国收购,引起业内一片哗然,正反声音此起彼伏。仅新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占投票总数79.6%的38万网友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而日前汇源果汁集团董事长朱新礼称这是汇源最大的一笔“招商引资”,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他表示,“品牌是无国界的,是为全人类服务的,不应该用民族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现在广泛关注的是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还需进行的法定程序。

  经营者集中申报解析根据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2007年汇源果汁的销售达79万吨,营业额26.56亿元,占据国内果汁市场的领导地位。根据可口可乐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可口可乐在中国的销售额早在2005年时就已超过了100亿元。很显然,该起收购已经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应当进行申报。

  据国浩律师集团管理合伙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詹昊律师介绍,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报书、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指收购的相关合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并且,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从法律角度看收购詹昊认为,当前一些媒体对该收购是否涉及垄断的种种议论存在许多误解。

  关于市场份额的问题。许多媒体断言,汇源果汁在百分百果汁市场中的市场份额为43.8%,在中浓度果蔬汁市场中市场份额为42.4%,如果加上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经营者集中后的市场份额会达到50%以上,因此,该起收购涉嫌垄断。詹昊说,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市场份额的因素相当重要,但是对于市场份额的认定不能道听途说、妄加臆断。在认定市场份额之前,关键的问题在于确定相关市场;只有准确划分了相关市场,才能判定经营者的市场份额,才能评价经营者集中对于竞争行为所处的相关市场的影响。对于相关市场的划分标准,是一件技术性很高的事情。例如,该起收购涉及到的相关市场到底是指软饮料市场、果汁市场、果蔬汁市场、中浓度果蔬汁市场,还是指含糖饮料市场?相关市场的地域范围是指中国北方市场、南方市场,还是指中国全国市场,或者是指全世界市场?相关市场的界定不清楚,市场份额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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