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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广告存在是否就合理(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9:54 深圳商报

  丁洪峰(山东、大学生):互联网上,众多网友对这则广告表达了不满——简直就是在挑战观众的忍耐极限。有媒体调查显示,35.5%的人表示不喜欢广告就不会购买产品,37.8%的人明确表示不仅自己不买,还会劝身边人也别买。恒源祥的广告,虽然没有违规,以另一种方式达到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但却没有带来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还要面临“七成公众将用弃买行动抵制”的局面。

  我们拿恶俗广告没招吗?

  邓清波(湖南读者):调查显示,七成公众将用弃买行动抵制恶俗广告。这才是让这类广告得到遏止乃至销声匿迹的治本之途,这无关法律是否完善、无关道德是否强化,而是公众的正当权利。应该对这种抵制行为给予高度评价:这既维护了自我权益,又体现了社会责任心,将使那些试图以恶俗广告来“臭名远扬”的企业吃到苦头,吸取教训。抵制这类广告,还可以净化社会视听环境,促使我国的企业更加尊重公民权利和公共权益,增强社会责任心。

  杨金溪(安徽、媒体工作者):恒源祥面对公众的不满和愤怒,反而得意忘形地回应:“我们是为了让大家开心。”由此笔者联想到台湾作家李敖之女、“维权女王”李文,最近状告北京富阳物业获赔十六万元的新闻。《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如果我们都能像李文那样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绝不选择沉默,如果我们生活中有了更多的这样的维权勇士,如果由我们公众出面状告恒源祥,恒源祥还敢以对公众进行心灵摧残的方式让公众去“开心”吗?

  黄宇(广告创意人员):出现这样的广告有许多深层次背景。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才三十年,企业的历史比较短,对品牌建设的理解也比较肤浅。相形之下,真正注重品牌形象的公司在广告引起消费者反感时,不仅会尽快撤下广告,还会向公众致歉。另外,我们的相关法律也有完善的必要。目前我们对广告的监管还停留在真实性的审查上,还没有上升到对形式的管理。事实上,如果广告形式涉及色情、暴力或者给观众带来骚扰和其他较严重的负面情绪,管理者也应该对此进行规范。比如,由于行人不堪滋扰,香港的法律能细到对街头派发广告单进行立法管理,而我们对此束手无策。香港观众在发现电视节目有不妥情节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因此,我们缺乏的是正常的申诉渠道和制度性的改善途径,致使一些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社会事务无法通过制度手段来解决,恶俗广告层出不穷与此有很大关系。

  你说我说请您开口

  话题预告:据人民日报报道,劳动力市场正出现这样一种“怪现象”:普通职员,相对体面轻松的工作,工资几年不涨也不愁用工;脏活累活重体力活,劳动力市场价格正节节攀升。“2000元月薪招不来送水工”、“过一个年,外来工起薪大涨13%”。您认为“2000元月薪招不来送水工”是新的脑体倒挂吗?您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进入审议、“民工荒”持续存在,也引发了“劳动力价格飙升”、“劳动力成本增加影响中国竞争力”的议论。您如何看待当前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它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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