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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非对称 碳交易呼唤本土投行入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9日 11:35 财经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曹玲丽

  在国内CDM虚火与国际投行鱼贯而入的今天,国内金融机构的沉默正使中国丧失减排权的议价能力

  11月20日,为期7天,到访奥地利、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后,王齐回到北京建外SOHO的办公室。

  她环视四周,墙壁上的一幅幅照片记录了公司成立8年以来促成的全部二氧化碳减排额交易。今天,她又挂上一幅新的:西班牙Endesa电力集团公司和江苏沙钢集团正式签署了《采购协议》,沙钢首批开发的3个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每年将产生百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额,所有这些统统被Endesa购买。

  这是在王齐所在团队——北京绿源伟业能源环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过一年多撮合之后的最终成果,而一个完整的CDM项目,绝对不止一年。

  上个世纪90年代,在美国生活工作多年的王齐作为世界银行中国技援项目(技术援助,为中国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供贷款)金融专家回国,并把“碳交易”这个概念带到中国。

  作为《京都议定书》最核心的部分,清洁发展机制倡导的“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理念在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开始了:根据《京都议定书》,每个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暂且不承担同等义务。发达国家把减排任务分派给国内企业,企业如果无法完成,则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购买”减排额。而发展中国家企业如果选用了一种更为洁净的能源,或者使用了一种更为先进的环保技术,比原来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则可以出售给发达国家同行,以弥补自己技术改造的成本。一个CDM项目究竟产生了多少“期货商品”——减排额,则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在中国是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办公室予以批准,之后需要向CDM执行理事会(EB)申请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则进入EB的数据库,这样就可以进入国际市场买卖了。

  让中国企业了解这个“怪怪的商品”,进而参与到这个国际交易中来,是王齐创业后很长时间的主要工作。他们印制刊物向国内电力、煤炭、钢铁企业投递,成立了碳交易俱乐部。

  “我想说明的是,二氧化碳减排额交易总是被简单理解为是变废为宝,是生意,是钱的问题,对于沙钢这样的大钢铁企业,这个上面带来的收入相比它的钢铁收入简直微不足道。”王齐说。而事实上,沙钢“十五”以来在技术改造上的投入就超过30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远远大于此次和Endesa的交易额。“与其说是生意,不如说是企业战略”。

  “其实很多企业一开始对环保的概念、对CDM项目有不少的误解。”听了王齐对于CDM项目的解释,很多企业把它当作一种国际经济援助:我选择了环保技术,做好文件,跑政府部门,跑联合国部门,就可以得到一笔钱。而把环保和经济效益放在敌对位置的也不在少数,在他们的眼里,有经济效益必然伤害环境,做到环保也必然伤害经济效益。

  CDM虚火

  “到现在参与到CDM项目的能源企业越来越多了。我们也能看到政府将节能减排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王齐很欣慰,但同时她也有些隐忧。

  截至11月20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通过的CDM项目达到932个,但是同期在EB成功注册的只有100多个。大多数项目都没能走到最后,而是中途夭折了。

  至于为什么中途夭折,每个具体的项目都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联合国和发改委审批标准的不同。发改委主要看这个项目是否是真实存在的,看项目业主是不是一个合法存在的企业,而联合国的标准在项目本身额外性、合规性、实用性、计算的准确性等方面要求更严格。所以,过了政府审批这一关,万里长征才走出了第一步,得到联合国的批准,整个项目也才算拉开了帷幕:之后寻找合适的国际买家才可以顺畅进行。

  另外,咨询公司专业性不够也是一个原因。CDM的生产在国内,市场却在西方发达国家,而它本身又是建立在《京都议定书》这一国际条约之上的。不理解条约的本质,没有国际背景,不懂国际商务语言,没有和国际能源企业,也就是买家建立广泛的联系,要完成项目开发申报和最终的出售都很有难度。

  投行生意

  “才短短的几年时间,几百家碳交易咨询公司进到这个领域,这个火爆的背后或多或少有一些虚火。”

  值得注意的是,在碳交易市场上,除了专门的咨询公司,国际大投行和商业银行的身影也处处可见。自2005年初《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经过两年多的观望和准备,英国标准银行、德意志银行、荷兰开发银行等已纷纷入局,这几乎成为2007年上半年的一个潮流。

  成熟的银行对于市场有着非常灵敏的嗅觉,他们的石油、电力或者煤炭大客户都需要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时候,他们就开始论证准备与之相匹配的服务产品。凭借其在全球广泛的网络和丰富的大宗商品交易经验,各银行开始在这一领域中大显身手。投行不需投入太多资金,CDM项目所需资金都由业主筹集,不产生经EB认可过的减排额,投行是不用付钱的。甚至可以先拿到西方买家的钱之后才去发展中国家寻找项目、寻找供应。即使投入资金,在西方旺盛的需求下,也可以很快转手卖掉。

  那为什么买家不直接到中国来寻找供应方而是通过投行或者中介机构呢?“比如,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发电是他们的专业,他知道怎么发电,但是如何在一个自己根本不了解的国家买到自己需要的碳排量,或者如何把自己产生的减排额卖到国外,这是他们不甚了解,也不专业的领域。”

  中国议价能力待提升

  中国CDM项目开发初始阶段,商务谈判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为议价能力较低,往往是买方出价,中方就接受了。而这一切正在改变。事实上,CDM产出的CERs(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买卖并非仅仅是喊价、叫卖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专业中间机构存在的意义,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议价”。而碳市交易的价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碳市”交易的商品基本上分为两大类:欧洲碳排交易体系交易的EUAs(排放许可权)与CDM项目所产出的CERs ,两者不是同一“商品”,犹如人民币与欧元并不等值一样,不能同一而论。

  其中,影响欧洲碳排交易体系中的“排放许可权(EUA)”交易价格的因素很多,包括欧盟国家分配计划、气候、能源、燃料等方面的影响。假如欧洲冬季气候普遍温和,则需要的供暖减少,能源消耗减少,从而排放量减少,对排放权的需求也随之减少,此时价格会略有降低。而天然气交易价格的上扬,会导致电力公司增加燃煤电厂的发电量以控制企业发电成本,从而导致企业燃煤排放的适度增长,增加了相应的排放额的需求。

  中国CDM项目所产出的CERs作为商品,价格当然会受到全球各交易市场价格的影响,但实际上这并非主要因素。鉴于欧盟市场碳现货价格起伏较大,中国按自己的定价方式,规定了一个适中的CDM减排权价格水平。2006年10月,国家发改委规定了不得低于9.5美元/吨的价格限制。这是出于保护中国企业利益、稳定市场的考虑。这个指导价对国际碳市场价格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

  目前,在碳交易市场上,国内银行少有介入。但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在碳金融方面进行尝试,比如兴业银行已经开始在国内推动能效贷款。但国内银行涉入尚浅,经验不足,更谈不上在买卖双方之间发挥其“议价”作用。

  记者采访王齐之日,正是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厘岛热议新的环境保护框架协议之时。还有一个多月就要进入《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2012之后的局势又会如何?“我不知道各国讨价还价的结果会如何,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今天的这种格局将很难延续了,中国将承担比今天更多的义务。”王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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