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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托管造林:禁行还是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19:31 财经时报

  本报实习记者 翟瑞民

  国家林业局显然认为,发生在流转过程中的投资行为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金融部门则称目前的法规还不能认定托管造林就一定是变相非法集资,因为造林公司与投资者是一种买卖关系,而非纯粹的集资

  “我们公司已经停业好几个月了!”9月11日,京城某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财经时报》。这名工作人员称,该公司的托管造林业务在几个月前就停止了,现在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只有几名行政人员日常值班。

  这种情况在托管造林行业的资深从业者李先生看来,实属正常。李先生是北京一家至今还在开展托管造林业务的公司管理人员。“现在北京的托管造林公司基本已经停止开发新的投资户了!”李先生说。

  李先生承认,自去年底的“‘亿霖’传销” 事件以来,托管造林在北京遭遇了极端困境,人们甚至到了谈“林”色变的地步,这使得一些林业投资公司不得不想方设法寻找新的出路。偏偏就在此时,业内“明星企业”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又“出事”了!

  投鼠忌器

  9月3日,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涉嫌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消息在全国各地引起轩然大波。9月8日,该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吴国庆也被警方带走调查。至此,托管造林这个曾经被认为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绿色银行”的新生行业又被“涉嫌非法集资”拖下了水。

  自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普遍称“9号文件”)颁布以来,各种林业投资经营方式应运而生,合作托管造林是新近最受关注的一种。在托管造林发展最为红火的2004年前后,仅北京就有20多家开展托管造林业务的公司。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被刑拘后,《财经时报》试图联系北京的托管造林公司进行采访,结果在七家公司中有三家公司的电话已成空号,另有两家公司已把经营方向转向林木流通等服务领域,只剩两家公司声称还在小心翼翼地继续经营。

  李先生的公司也在坚持。他告诉《财经时报》,“亿霖”案发后,北京的托管造林公司为避“风头”,基本已经停止开发新的投资户。而也有一些已进入投资回报期的公司,则把工作中心转移到了“客户维护、后期服务”上来。

  但有业内人士称,托管造林公司停止开发新的客户也与政府部门的新近举措有莫大关联。国家林业局在今年上半年下发一份 “33号文件”,这份文件被业界理解成为“停止对托管造林公司发放新的《林权证》”。

  办不到林权证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树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必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托管造林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形式出现后,造林公司普遍把代办林权证作为吸引客户投资的一个重要手段。

  “33号文件”全称为《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这份文件中,详细列出了七种不予登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行为,其中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托管造林公司的文字。

  知情人士称,按照法律规定,林业部门是没有权力发放《林权证》的,所以上述“停止对托管造林公司发放新的《林权证》”的说法并不准确。但林业部门作为林权登记机构,有权力核查林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合法,并有权力决定是否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林业部门一位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国家林业局下发此文件并没有对托管造林行业有任何规定性指向,文件只是严格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规定,对林权登记提出了加强和规范管理的要求。

  河北省林业局资源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解释,推进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国家既定政策。托管造林行业虽然在这几年发展中问题多多,但并没有被明令禁止,所以林业部门也不会有意为难该行业。现在林业部门的观点就是:慎重行事。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地方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对托管造林行业“一刀切”地禁止。

  不过,《林权证》显然已成为经营公司的软肋。北京一家从事托管造林业务的公司在其网站宣称为客户办理《林权证》,但记者以有意投资的名义和对方电话交流时,一位姓贾的女士明确称,投资后将和公司签定合同,但没有《林权证》。

  管到头来没人管

  河北省林业局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财经时报》,有些地方不再给托管造林公司发放《林权证》也有一个更值得关注的依据。那就是2003年“9号文件”下发后,关于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等流转行为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可依。这也使少数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林业投资骗局。

  “9号文件”当中也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但时至今日,该具体办法依然不见出台。

  林业部门人士对此的解释是,流转办法的制定涉及到和国家法律的协调及各地规章制度的配合,所以出台时间较慢。

  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陈根长,退休前曾担任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他告诉《财经时报》,林业部在2004年以前曾起草过“9号文件”要求的流转办法,但没有通过。个中原因是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后的收益归谁所有没有协调好,这里面涉及到政府部门、企业等多方面的利益。

  陈根长始终认为托管造林行业是一个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现在出现这么多的问题不是正常现象。他认为,政府部门应该站出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加强对托管造林行业的监管。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托管造林该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亿霖木业骗局”直到警方介入时才真相大白,但此时上万投资人利益已受损。万里大造林公司则在近几年来一直被媒体曝光,但并没有政府部门对其进行过彻底调查。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对《财经时报》的回答,依然是该局几年来一直坚持的“不赞同,不支持”六个字。国家林业局显然认为,发生在流转过程中的投资行为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金融部门则称目前的法规还不能认定托管造林就一定是变相非法集资。因为造林公司与投资者是一种买卖关系,而非纯粹的集资。人们的投资行为不是消费行为,也难以受到消费者协会的保护,拥有强制执法权的公安部门往往又都在最后关头才出现。

  河北省林业局曾在托管造林之风刚刚兴起时,曾有意主动加强对该行业监管。“从一个托管造林项目开始吸纳投资户,我们就想通过暗访的形式了解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但这些公司的组织都非常严密,新人都必须经过公司熟人介绍才能去听课、参观什么的,我们的人根本进不去!”该局资源处陈姓工作人员说。

  陈根长介绍,国外也有托管造林这个行业,而且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林业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但国外的“托管”和国内的“托管”却有不同。国外林地大多属于私有财产,经营过程中,林地所有者由于无暇管理等原因,会把林地委托给某个公司或组织经营,将来定期收益。但国内的“托管”并不是建立在林地产权所有这个根基上的,“人家的‘托管’从林权开始,我们的‘托管’从资金开始!”陈根长说。-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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