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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风波背后:引资的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8:30 《华人世界》

  经济开放的目的,是在双方获益的前提下利用外资,而不是被外资所用,尽失地盘。公众近来对外资并购的不满,并非要停止引进外资,关闭经济开放的大门,而是屡屡发生的类似“娃哈哈之争”的事件提醒了我们,必须思考更多细节的问题。

  经济开放的目的,是在双方获益的前提下利用外资,而不是被外资所用,尽失地盘。公众近来对外资并购的不满,并非要停止引进外资,关闭经济开放的大门,而是屡屡发生的类似“娃哈哈之争”的事件提醒了我们,必须思考更多细节的问题。

  宗庆后—达能之争,之所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调动起了一直潜在的民族情绪。民族品牌、行业龙头、外资步步为营的圈套,这些解读甚至让公众期待

商务部、杭州市政府等方出面,以政府的力量粉碎达能的企图,就像当年百事欲图收购达能时,法国总理出面表态;就像2002年中石油欲竞购俄罗斯斯拉夫油田时,被俄罗斯国内舆论和俄罗斯国家杜马击退一样。但这一次发生在中国的外资与民族品牌的纠纷,目前为止尚无任何消息表明政府方会出来干预。商务部前两日已经明确表示保持中立,也就是说,商务部不会以垄断为由干预,而会让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自行解决;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的娃哈哈,宗庆后的激烈态度也尚未等来杭州市国资委的出面表态。倒是宗庆后在西部省份开拓的非合资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明确表示了声援。

  如果宗庆后等不来政府方的出面干预,这场纠纷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了。而达能选择在国外起诉,应该也是充分考虑到来自政府的变数。达能自认为已有不小的胜算。上月中旬娃哈哈方面先后在北京和杭州两地召开知识产权专家的研讨会,为自己寻求法律支持。据说,会后有关人士还希望专家搞个联合署名以支持宗庆后,后来不了了之。

  暂且不论失去宗庆后的达能是否会成为一个空架,是否会像它控股93%的乐百氏一样严重亏损,也不论宗庆后是否会以多年经营的销售渠道和子弟兵式团队另起炉灶再塑辉煌,一个经营20年的民族品牌旁落他手,已经足够照出中国近年来经济开放引进外资方面的某种不完善。比如茅台、宣纸、南孚,以及公众记忆犹新的徐工贱卖,之所以引起舆论广泛不满,正是公众忽然发现民族企业某一日已经被国外资本夺去控制权,开始担心中国各行业龙头企业的更大面积沦陷,而那无异于抽空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基石,将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

  达能方面在此事件中一再强调,请公众不要将一个单纯的经济纠纷政治化。但我们知道,任何时候,经济问题都不单纯是经济问题,尤其在这个20年的民族品牌问题上,宗庆后和达能的纠纷,抛开具体的口水细节,这个带有浓重中国引进外资历程的事件,已经足够让我们反省了。

  首先是对外资超国民待遇带来的经济安全陷阱的思考。

  经济开放,外资大量涌入中国,不可否认,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中,起到了相当作用。具体到这个事件中,正如宗庆后坦言,达能和百富勤进来之后,娃哈哈获得快速扩张,而不必如之前掣肘于资金的瓶颈。但我们必须看到,外资的角色并非中国本土经济的创造者,而是中国财富的瓜分者。这种合作在外资而言,着眼的不是长远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而是财富的瓜分。但恰恰引进外资,被当地政府普遍认为是搞活经济、提升政绩的一个有效方式。政绩意识带来的外资超国民待遇,让外资从不公平的合同中获取巨大利益。而恰恰是因为对外资过多的超国民待遇的扶植,外资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已经非常突出,其中案例无须赘举。

  宗庆后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议案,“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他还在多次记者访问中谈到,合作之初,他们想“以自己的市场换取他们的技术,但事实上,绝大多数走这条路的中国企业都没能换到外资的技术”。那么,换来的是什么呢,现在已经很明显,换来的是市场、品牌和企业控制权的危机。而“外资往往说撤走就撤走,还会限制你的经营发展,很多企业被收购后,品牌被丢在一边,造成发展停滞,你还要花大价钱把它买回来”。

  宗庆后—达能之争的另外一个教训就是,如何完善引进外资的条款细节,防止控制权旁落。

  经济开放的目的,是在双方获益的前提下利用外资,而不是被外资所用,尽失地盘。公众近来对外资并购的不满,并非要停止引进外资,关闭经济开放的大门——在这个“世界是平的”的经济一体化时代,这也将是一种倒退。但屡屡发生外资的弱势在步步为营下变为强势的情况,我们必须思考条款细节的问题。

  与两月前娃哈哈之争进入公众视野几乎在同一时间,同样合资但被达能掌权的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也被曝出暗藏不平等条款问题。虽然与娃哈哈略有不同,但外资对于法律的运用却也是同样熟稔的。而具体到娃哈哈事件中,直接引起事端的是被宗庆后指为不平等的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宗庆后在网站访谈中提到,“当时对方提出我们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我们感觉是娃哈哈转让到娃哈哈,然后娃哈哈是一个合资公司,我们还占了大股,所以感觉也没有问题。后来转让,商标局没有批准,后来改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我认为因为以前是转让,后面变成我们还可以用这个商标生产其他产品,要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当时也没有感觉到什么太大问题。因为当时也不懂什么叫资本运作,所以现在变成一个大问题。”这个合同,在专业人士看来,已经暗藏了陷阱,明显不公平,几乎等于商标转让。但现在的问题是,法律不会支持废除双方签署的即便明显不公的合同。这将会成为中国企业的一个合资方面的教训。

  而娃哈哈之争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合资时确认娃哈哈占合资公司49%股份,达能、百富勤两家共占51%。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达能公司在境外悄然收购了百富勤的股份,轻易获得娃哈哈51%绝对控股地位,中方控股权旁落。由此可见,为了保护企业控制权,日后寻求外资的企业需要在合资协议中制定相关条款,以为前车之鉴。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在宗庆后看来,中国多次在海外并购因为遭遇抵制而失败,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就不能出来抵制并购我们的外资呢?是的,娃哈哈之争中有民族主义问题,有经济安全问题。但作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我们引进外资本的细节问题,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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