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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沉默之后是反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已在杭州提起仲裁反请求,要求娃哈哈与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本报记者 黄海云

  昨天,缄默多时的达能集团终于对娃哈哈近期接连使出的“狠招”奋起反击,在上海举行了媒体见面会。会上,达能的律师团首度集体亮相。达能方面负责杭州仲裁的律师代表陶武平表示,达能已于7月5日在杭州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与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此外,达能负责美国诉讼方面的律师也透露,目前已找到一位对达能方面有利的证人。

  “商标转让申请并未被驳回”

  陶武平表示,针对娃哈哈集团在杭州提出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日前娃哈哈合资公司已通过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对宗庆后在6月底公开的“国家商标局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核审情况的复函”,他评价为“对事实的歪曲”。

  陶武平认为,该回函中说明的情况根本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驳回申请”划等号,相反证明了国家商标局从未做出过驳回商标转让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家对商标转让只有两种行政行为,‘核准’或‘驳回’,没有诸如‘未同意’等第三种行政行为。”他还称,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宗庆后一直表示国家商标局正在办理转让,只是由于涉及转让金额较大等问题,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为了让合资公司能合法使用娃哈哈商标,双方在1999年才又签了商标许可协议。并约定转让申请成功批下来,许可协议就自然终止,因此并不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但宗庆后十年来从来没说过国家商标局不批准转让,达能直到此次事件爆发后才知道。”陶武平说。

  此外,陶武平还表示,娃哈哈集团在杭州提起仲裁时仅提出要求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但未明确终止的具体时间,因此造成达能方面一直无法答辩。为此达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与娃哈哈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递交与之相关的必要文件材料。

  “美国诉讼案取得关键性进展”

  达能负责美国诉讼方面的律师陈东透露,目前已通过中国司法部有关部门,将相关的法律文件递交给Evermaple公司的法人施幼珍(宗庆后妻子)和宗馥丽(宗庆后女儿)。对方的律师已要求延长答复时间,因此目前正在等候对方正式的法律答复。在近期的调查中,还出现了一位对达能方面有利的证人。

  陈东表示,根据中国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该位名为陈仲华的证人是四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持股的名为“HonourBright”的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而陈仲华本人却表示“对此一无所知”,“不仅没有签署过任何与之有关的文件,也不知道自己的名字用作该公司的经营用途,更未听说过那四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名字。”

  今年7月6日,达能的美国律师将中国工商部门有关的三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

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资料给陈仲华阅读。陈表示资料上多次出现的似为他的签名,实为伪造。而文件上出现的“HonourBright”的印章,陈仲华也表示“从来没有见过或者拥有”。陈仲华还出示其护照,证明在某些相关文件中出现的签署日期里自己根本不在中国境内。为此,陈仲华还在自己律师的陪同下,对自己的证词和补充证词作了公证。达能方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情况对娃哈哈方面不利。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娃哈哈方面并未对此做出回应。(发自上海)

  

达能沉默之后是反击

  (志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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