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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0:1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央行近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一些重要政策进行调整:放松准入管理,将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今后,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简化期限管理的档次,适当延长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最长可为1年;放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在放松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的同时,加强透明度管理和监督检查。 同业拆借与债券回购都是银行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调剂头寸的主要市场工具。近几年,银行间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但同业拆借规模的增长明显慢于债券回购。2000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与债券交易市场年度累计成交量首次突破两万亿元大关,那时债券回购的交易量是同业拆借的2倍左右。但到2006年,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累计成交26.59万亿元,而同业拆借只有2.15万亿元,差距已有10倍之多。 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的功能相同,都是流动性不足的金融机构向流动性充足的金融机构借款,以弥补短期内的资金缺口。它们的不同在于,同业拆借是无担保的信用借款,而债券回购以债券作为担保,这应该也是这两种货币市场工具近年的发展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从理论上讲,只有信用状况非常好的主体才能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因此,获得同业拆借的资格,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参与者的数量比较少,市场规模自然也小。200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市场参与者6439家,比2005年末增加931家,其中企业新增721家,而企业是不能成为同业拆借参与者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是703家,仅比2005年末增加8家。 实际上,在这些具有同业拆借资格的金融机构中,信用状况也不是都好,因此,流动性充足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向流动性不足的金融机构进行拆借时就非常谨慎,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明显倾向于以债券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2006年,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债券回购方式融出资金12.5万亿元,而通过同业拆借只融出3000多亿。证券公司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需求方,它们出现短期流动性紧张的可能性比较大,经常需要融入资金。 前几年,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太好,还款能力受到质疑,商业银行收紧了对证券公司的资金拆借,这是前几年同业拆借规模较债券回购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2006年到现在,股市行情大好,证券公司盈利转好,于是同业拆借的交易量快速上升,2006年同比增长68.2%,2007年一季度同比增长306.4%,达到2.3万亿元,今年可能突破6万亿元。 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是询价交易,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与央行规定的法定利率相比,更能体现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因此,银行间市场规模的扩大,是形成基准利率的重要市场基础,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在这个市场上,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需要平衡发展,因为它们形成的是不同性质的利率,同业拆借是无担保的利率,而债券回购是有担保利率,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使利率结构趋于丰富和合理。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可以说是对症下药,它放宽了准入限制,允许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有望使参与的主体增加,市场规模扩大,放松期限管理和限额管理也能起到这个作用。但前几年的情况表明,信用建设对于同业拆借市场的影响更为重大,因此该办法中关于加强透明度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内容更应受到重视,这也正是实施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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