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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琨:从娃哈哈事件看中国企业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11:37 《新财经》

  编者按

  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品牌之争,胜利的天平最终会倾向于哪一方,也许并不重要。在激愤、抗争、无奈与妥协中,中国商人终将认识“合约精神”的意义:合约精神是中国企业全球化经营的入场券。娃哈哈也许可以在特定时点上获得胜利,但却要以中国人更大、更长远的损失去弥补!

  文/ 王育琨

  2007年5月9日,法国达能集团致信门户网站,发布对娃哈哈事件进展情况的通告,称已正式启动应对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程序。此前一个月,宗庆后高举保护民族品牌的旗帜,与达能展开了对攻战,成为主流媒体的头版报道。一时间,经销商、娃哈哈员工、偏远地区的地方政府、学者们、健力宝等企业纷纷卷了进去。在保护民族品牌的喧闹声中,充斥着火药味。

  达能、宗庆后争议的严肃主题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

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商标作价1亿元,以无形资产注入合资公司,占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伴随着宗庆后与达能签字落笔,《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娃哈哈系列商标的全部权利归入合资公司。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51%的绝对控股地位。

  为了确保合资公司拿到娃哈哈商标,达能与娃哈哈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又在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这些合约的目的只有一个:除了合资公司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外,中方不能许可第三方使用娃哈哈商标。若需使用,必须征得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不仅如此,为了顺利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查,娃哈哈和达能还签订了“阴阳合同(一次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呈交国家工商局的是简单版本,双方私下约定了一个更为苛刻的详细版本。

  这些条款,为今天的纷争埋下了隐患。当宗庆后绕开合资公司,开办了一系列非合资公司,独立经营娃哈哈品牌时,引发了达能的逼宫。

  本来两家公司之间的合约纷争需在谈判桌上解决,不必搞群众运动,更不应该将民族大义掺杂其间。达能咄咄逼人,声称要走法律程序。中国目前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各种法规,说法不一,似乎一切取决于当事人的运作能力。而宗庆后是运作能力很强的人,他不怕打官司。

  任何一件事,可以从不同角度找到合理的解释。我们不必担心宗庆后输官司,却要担心他或许会赢官司。在中国局部的胜利,将以中国人更长期的付出为代价:在经济已经全球化的条件下,我们在中国投入过多的民族情感,便平添了中国公司在欧美市场上的艰难。宗庆后不会想到,其中遭受伤害的,远不止其所痴迷的那一点点利益。那是要以无数中国企业的市场份额来偿还的。

  商业不能没有信用

  娃哈哈这场闹剧对中国企业全球化的最大伤害是信用的流失。信用流失比国有资产流失还要严重得多。企业的发展不能抛弃一个最基本前提,哪怕做到1000亿元的销售额,也离不开最初1元钱起点的权责界定。这就是操守,就是信用,也是中国商人的立身之本。

  信用之于商业,犹如空气和水之于人。商业历史上,不少案例说明了信用的地位。

  1596年到1598年,荷兰一个船长带着17名水手,被冰封的海面困在了北极圈内。八个月的漫长冬季,八个人死去了。但荷兰商人却做了一件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别人委托给他们运输的货物,他们丝毫未动。这些货物中就有可以挽救他们生命的衣物和药品。冬去春来,幸存的商人终于把货物完好无损地带回荷兰,送到委托人手中。他们用生命作代价,守住信用,创造了传于后世的经商法则。在当时,这样的做法也给荷兰商人带来显而易见的好处,那就是赢得了海运贸易的世界市场。

  中国负面的例子不少。2007年4月下旬,郑州一托儿所内发生儿童豆奶中毒事件。虽然当天孩子们就回家了,但由于当局没有讲清楚中毒缘由,旋即引发了国际连锁反应。掺假婴儿奶粉、食品以次充好、假药、假酒,等等;不择手段的非法牟利,让中国食品名誉扫地。不法商贩为了自己的一斗米之利,败坏着中国商人的信誉。这就是全球化。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可能在大洋彼岸引发海啸

地震

  信守承诺,日本商人做得比中国商人好。在日本人的“名分”中,忠诚于自己的承诺为最高伦理。天皇、父母、主人、老板、客户、丈夫等,在日本被定格为需要尽忠的主体。许多事不必有明确的合约,一个人一旦加盟一个企业,就对企业主有了一种承诺。这种承诺,不会因为企业主的“不义”而有所软化。

  记得几年前,当时日本首富堤义明的西武公司作假,被公司的两个高管举报。堤义明因此被判入狱三年,而那两个高管则承受不了背叛主人的骂名,以至于最后要通过自杀的方式来洗刷,以便让家人能够在社会上抬起头来。在一个崇尚效忠的国度,两位日本高管选择的是信守商业承诺。

  合约精神在创伤中确立

  有些中国人天性温良宽厚,信守承诺,甚至以德报怨,不因为对方损害了自己而放弃自己的诺言。这自然是好事,值得称道。然而,有些人为了一己利益大动肝火,恼羞成怒,甚至做出一些让人感觉莫名其妙的事情来。

  娃哈哈的闹剧更添加了新的注脚。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承诺,而是已经落在了文字上。当那个合约已经不合于今天的利益,宗庆后堂而皇之地借保护民族品牌之名,就可以推倒重来。这种行为对中国商人信誉的伤害是很严重的。

  在理智和现实的劝导下,宗庆后或许会翻然醒悟,打掉心魔,回到合约上去。经历一场深深的创伤而回归理智,这或许更难能可贵。尽管那份合约存在诸多鄙陋,而且不受相关法律保护,尽管在法律空隙中,可以寻找到不少运作之道,从而保证打赢官司,但那是一个中国商人与一个法国商人之间的约定。对自己的约定承担责任,信守承诺,或许是中国商人最起码的自尊和良知。

  不少人对中国商人缺乏合约精神忧心忡忡,认为是中国企业全球化经营的最大障碍。我们应对此抱有乐观态度。中国商人现在的合约精神所以不强,或许正是达能与娃哈哈这样的案例太少。如果案例多起来,在激愤、抗争、无奈与妥协中,中国商人终将认识“合约精神”的意义:合约精神是中国企业全球化经营的入场券;企业可以在特定时点上获得胜利,但却要以中国人更大、更长远的损失去弥补!

  中国商人的合约精神,或许正是要在凌辱、困难和义愤填膺的比对和考验中才能成长。合约精神是中国企业的巨大无形资产,经过这场“民族大义”的抗争,必定更加坚定和深入人心。

  企业不是私人赚钱的工具,而是一件社会公器,承载着企业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王育琨

首钢企业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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