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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价格改革应稳步推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8:16 人民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郭建宏

  2005年底,中国资源部门的市场化改革呈现全面加速的态势。在2005年10月28日和29日,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召开了“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相关部门对水、电、石油、天然气、土地、煤炭等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行了研讨,为资源部门全面改革进行准备。200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一份特急文件决定上调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不同油田不同供气情况
,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50元人民币;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00元人民币。同时,正式启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12月28日,发改委下发了另一份特急文件,宣布2006年将取消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电煤价格走向企业自主。这些举措似乎预示着我国资源部门的价格改革将在2006年全面展开。

  资源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部门,进行市场化改革是必然的选择。由于资源部门的特殊性,为了保证经济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资源部门的市场化改革长期滞后。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

十一五”期间我国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资源价格改革,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关系,使其能够真实反映资源产品的价值和市场的供求状况,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但是,当前我国资源价格进行全面市场化改革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并不成熟,不宜全面铺开,急速推进。首先,资源价格改革可能会破坏

宏观调控的成果。我国宏观调控虽然取得了成效,但目前仍处于稳定消化阶段。资源价格的放开将会直接导致作为经济源头和基础的资源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增加下游产业的生产成本。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作用,但是却会引发资源开发和生产部门的投资扩张,从而在上游部门产生新的投资过热。而资源产品的价格上涨,通过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将会直接推动下游产品的价格上升,形成通货膨胀的压力。

  其次,资源价格的上涨有可能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近年来,我国的国内需求一直徘徊不前,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资源价格上涨将会进一步抑制本已疲弱的国内需求。一方面直接增加了消费者在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产品上的支出,另一方面通过价格传导提高了其他消费品的价格,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这不仅直接降低国内的总需求水平,而且也会降低消费者的实际生活水平。而且,资源价格上涨还会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05年下半年,

人民币汇率已经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升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由于汇率变动对贸易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人民币汇率升值对出口的影响将在2006年开始显现。资源产品价格的上涨,对于出口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第三,资源部门自身对于市场化改革的准备还不充分。资源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使资源产品的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消耗的资源成本在产品价格中得到体现,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然而在资源部门自身的改革进程滞后的条件下,单纯放开资源产品价格,将会使资源价格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众所周知,由于资源部门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资源部门大部分仍然是垄断经营。在许多资源性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没有体现在价格中,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通过价格改革使其内部化也是政府的一个目标。但是,在没有破除行业垄断,形成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贸然放开价格,垄断厂商将会毫无疑问地制订垄断高价,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而政府希望通过价格改革使资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的良好愿望也不可能实现。由于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垄断价格将这些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价格放开并不会对垄断企业产生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激励。结果将是使资源价格改革变成一次资源部门向下游产业和消费者攫取垄断利润的利益再分配。

  此外,相应的社会保障和补偿机制尚未到位。资源价格改革不仅直接导致资源产品价格上涨,也会引起其他消费品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了消费者必须的生活成本。对于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而言,价格冲击更为剧烈。因此,在进行资源价格改革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或补偿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会恶化。这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资源改革成功的保证。

  在当前形势下,资源价格改革不宜全面铺开,而应采取分类进行,逐步推进的策略。一是资源部门自身的改革深化应当先行。资源部门大多是国有企业在垄断经营,比如石油部门,从勘探、采掘、炼油、进出口到零售,基本是由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三家垄断。资源部门应在进一步明晰产权、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适当放开资源生产环节的经营权,引入竞争,提高资源部门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二是对于不同的资源产品逐步进行分类改革。资源产品包括土地、水、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资源,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如果众多主要的资源价格同时上涨,将会形成推动价格全面上涨的合力,使宏观经济面临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因此,资源产品价格不宜同时放开,而应渐次进行,避免对价格水平产生合成冲击效应。有些资源部门由于自身具有的产品特性或战略意义,易于形成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如自来水和燃气。对于这些部门,完全放开价格的方法并不适宜,只有通过政府的干预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第三,必须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保证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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