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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报:中资银行大案为何常发于海外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23:13 《财经时报》

  除接受总行的管理外,中资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还要接受所在国监管当局监管、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至少三家外部机构的监管。这三道“紧箍咒”,依然难防道德风险

  □见习记者 贺江兵

  2005年,是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年。四大行不是在上市,就是走在上市的路上,海外金
融机构通过入股、合资、独资等多种方式进入中国;而中国银行业走出去的步伐也明显加快。

  中资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通常要接受所在国监管当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至少三家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还要接受各自总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曾任中国银行汉城分行总经理的岳毅认为,由于监管重重,海外金融机构“出事”的概率普遍要比国内低。

  值得警惕的是,让业界震惊的大案、要案,却往往是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海外机构。国内监管部门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由于是非现场监管,他们较容易对报表反映出的风险进行监控,但道德风险,很难防范。

  绕不开的“纽约分行事件”

  《财经时报》在对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问题采访时,无论是银行官员还是金融专家,均会主动谈到2001年的“中行纽约分行事件”。

  2002年1月18日,一则金融新闻震惊世界,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消息,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违规行为做出处罚:中行纽约分行将向美国OCC交纳1000万美元罚款;其母公司中国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相当于1000万美元的人民币罚款,两项罚款总计2000万美元。

  因与“中行纽约分行事件”牵连,曾任纽约分行总经理、后任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的王雪冰,2003年因受贿罪被判刑12年。

  而后,中行纽约分行违规经营真相逐步明朗。

  在美国经商的周强和刘萍夫妇与接受他们贿赂的原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客户部经理杨仲琦勾结,在1991年至2000年期间编造虚假国际贸易文件骗取贷款,累计金额高达上亿美元,造成纽约分行损失3400万美元。

  最终,违规事件被美国OCC查出。今年,周强在美国被判决监禁46个月、刘萍被判入狱5个月和在家服刑5个月。

  亡羊补牢

  “中行纽约分行事件”后,当时肩负银行监管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8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后转由银监会监督实施)。《指引》成为监管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的纲领性文件。

  此后,监管部门对海外分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银行设立或收购境外机构及业务开展等,均提出了监管要求。而且银监会加强了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

  王雪冰在任纽约分行总经理时,总行对海外分行的授权没有太明晰的要求。时任中国银行总行行长曾被记者问到纽约分行有多大的权力,这位前行长说了一句石破天惊的话:“除了卖掉分行外,基本什么都可以做。”

  “中行纽约分行事件”之后,中行接受教训,于2001年12月下发《中国银行海外稽核中心管理规定(试行)》,并在香港、伦敦、纽约分别成立中国银行亚太稽核中心、欧洲稽核中心和美洲稽核中心。同时对分行的授权逐步明晰,并完善了贷款集体审批制度、授权授信制度等。

  跨国监管的国际合作

  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曾刚博士介绍,在银行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显的情况下,提高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加强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进行跨境监管的协调。

  这个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统一各国的监管标准,以减小由于各国监管标准差异而导致的跨境监管冲突;二是加强各国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政策协调,以便及时发现跨国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在过去近20年的时间中,巴塞尔委员会主要致力于上述这些工作,以堵塞跨境监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在曾刚看来,跨国银行的海外机构会面临多重监管要求,一是东道国的监管,二是母国的监管。双重监管下,可能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

  比如,第一,如果母国的监管标准与东道国的监管标准不同,甚或有所分歧,就可能使银行变得无所适从。对于那些业务广泛分布于全球的一些大型跨国银行来说,这样的问题尤显突出;第二,母国监管机构与东道国的监管没有明确的分工与协调,有可能造成在某些方面的过度监管,而另一些方面出现空白。现在许多跨国银行所出现的风险,大多数都是由于监管真空而导致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一位教授认为,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难度最大的是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

  海外的生活方式与内地差别巨大,银行管理人员要面对各种诱惑。在这位教授看来,王雪冰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他形容说,面对神通广大的被监管者,“紧箍咒”只能对明显违规者起作用,而不能惩罚伪装者。

  未闯过59岁大关的张恩照

  59岁对于中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来说是一个危险的时点,很多领导人都在这一时刻被查出有经济问题而落马。前建行董事长张恩照就是最新的一个力证。

  2005年3月16日,建行宣布其董事长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一职。媒体披露,张恩照辞职原因是他在美国加州卷入一场涉嫌贿赂的经济诉讼案。一家美国公司向他行贿,贿赂金额高达100万美元。9月末,有媒体援引雷曼兄弟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张因涉及5.65亿元问题贷款已于今年6月被正式逮捕。

  金融“硕鼠”刘金宝

  2004年2月20日,中行披露,中行副董事长刘金宝涉嫌经济犯罪,司法机关正按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审查。中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免去刘金宝之副董事长职务。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对涉嫌贪污犯罪的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总裁办公室原总经理张德宝等人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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