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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进入矿产资源上游勘探领域时应谨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1:10 中国产经新闻

  CIEN记者 张广明 北京报道

  在2005中国非公经济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远枝就有关非公有制进入矿产资源领域投资的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日渐成熟的讲话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在高油价当前,石油行业的高额利润正在唤起民营资本的投资冲动。

  不过,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现出对民营资本进入石油行业尤其是上游勘探领域的前景不甚乐观。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民营资本在进入上游勘探领域时应该谨慎。他建议,对于想进入石油行业的民营资本,应该首先进入零售领域,沿着从下游到上游的产业链逐步深入。

  高利润下的投资冲动

  从6月底

长城联合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成立,到9月份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的低调重组,中国石油业内一直不乏新角色的进入。董秀成告诉记者,民营资本以及地方政府之所以这么迫切地想进入石油行业,主要是看中了中石油、中石化所获得的高额利润。

  在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公布的中期报告中,或许更能明确地说明这点。报告显示,在上半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在上游勘探领域的利润分别为847亿元、177.95亿元、118.3亿元,增幅均在60%以上。尽管由于国内

成品油价格管制的存在,炼油业务出现了亏损,但得益于上游的高额利润,三大石油公司还是表现不俗。

  在更早的时候,曾有报道称,温州等地的民营资本曾投资开采新疆的地方小油井,不过此类消息并没有经过记者的证实。

  但从中石油的公开资料中或许可以侧面验证地方有进入上游勘探的冲动。该报告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股份公司还积极开展维护公司矿产权益的活动。一些地区被非法侵占的油井基本收回,一些已登记油气矿权区内被地方重复登记的情况也逐步进行清理整顿。

  资本与风险障碍

  在董秀成看来,阻止民营资本进入上游勘探领域的并不是政策因素,而是石油行业所面临的高风险以及对资本规模的特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应该取得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

  董秀成认为,《矿产资源法》所要求的探矿权、采矿权并没有阻碍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勘探。但现在的问题是,国内大部分的区块都已经被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登记过了。那些还没有登记过的区块大多数都不具备开采的条件,而且还需要交一笔登记费。

  他为记者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中石油、中石化而言,投资一二百万打个井,即使最后打不出油,可能损失也并不大。但对那些民营企业来说,可能意味着血本无归。除了不确定的风险之外,上游勘探开发所要求的高额资金、技术都是民营企业不得不越过的门槛。

  此前,对于上游向民营企业的开放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曾表示,应该谨慎,防止出现小煤矿那样滥采滥挖的现象。

  对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的前景,董秀成认为,只能说是一个个案。就企业经营层面来说,应该会活得很好,但与中石油在陕西的地方实力相比差距还是明显过大。

  投资冲动应循序渐进

  就个人而言,董秀成认为,民营企业应该先做零售,等积累了一定的实力之后,再做炼油、化工直至上游的勘探开发。

  在零售这块,是国内石油行业较为放开的一个环节。不过,对于民营企业,如何保证充足的油源供应也并不轻松。根据记者了解的消息,由于成品油供应紧张,中石油、中石化已经停止社会

加油站的油品批发业务。可能,华东地区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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