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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入侵药品批发 引发院商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4:30 中国经营报

   作者:金丰杰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浙江部分医院申请自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消息如飓风一样惊扰了当地药品批发企业。

  近日,浙江瑞安、台州、丽水、金华等地有4家公立医院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自办药品批发公司的申请。其中,台州市人民医院的申请已获得批准。另外,温州医学院附
属一院、二院也正在准备申办材料。浙江医院的突然袭击震惊了当地药商,面临生死考验的药商也一改往日对医院亦步亦趋的态度,立即开始了激烈的抵制,并且从少数几个城市的反抗迅速升级为全省性的抵制行动。一场轰轰烈烈的“院商之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浙江医院要“单飞”

  在国内,医院一直是药品流通的主渠道,这个终端占据了药品80%强的市场份额。并且,像瑞安市人民医院、台州市人民医院这样的三级甲等医院更是医院中的佼佼者,拥有更强大的话语权,仅瑞安市人民医院的销售就占据了瑞安市医药公司50%的份额。主流医院的“单飞”,对当地药商而言,无疑是颠覆性的灭顶之灾。

  10月17日,来自浙江各地的200多家药商在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的召集下齐聚杭州,就医院自办药批的行为进行了讨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派出代表参加,会期一共持续了两天。

  面对共同的劫难,200多家药商很快达成共识。瑞安市医药公司总经理林华权更是言辞激烈地批评了医院自办药批的种种弊端。林认为,瑞安市现有的药品批发企业大多为国有资产,药品批发企业刚刚经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软硬设备投资已超过上千万元,有资格有网络也有能力对瑞安市医疗单位供应药品。现在医院再以国有资本进行重复投资,将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浪费;同时,医院抛弃社会资源而自办药批,只是变相的医药分家,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医院同时扮演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自买自卖,将置其他药商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

药价的下降。

  另有药商认为,医院自办药批将垄断医疗优质资源,对当地药商而言只有死路一条。因为,非龙头医疗单位不仅药品消耗能力差,付款周期也过长,有的乡镇医院对瑞安市医药公司的欠账甚至两三年了还不能付款。

  记者了解到,国内现有1万家左右的药品批发公司,“散、小、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改善。现在拥有优质资源的医院再加入进来,按照一家批发企业5000万元的投资规模计算,上万家三甲医院如果都自办药批,会造成大批传统药批的相继倒闭,引发医药流通业的混乱。

  浙江药商寻求行政干预

  在浙江药商中,行动最早的还是温州市医药商业协会。

  9月初,温州市医药商业协会和16家医药批发企业将联名的一份《关于请求制止医院创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报告》递交到了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目前,事情似乎已经出现转机,瑞安市委和瑞安市国资办出面联合下函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省药监局进行协调或者下发文件进行调控。

  然而,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注册审批的浙江省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赵建认为,按照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不批准医院办药批并没有明显的法律依据,省药监局也只能依法办事,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目前,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正在起草报告,准备向拥有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权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问题,寻求行政干预。

  至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事的态度将成为“院商之争”成败的关键,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显然不愿意过早地亮出自己的底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韦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尚不清楚该事件的具体情况,现在还无法做出判断。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药品管理法》对于申批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中提到了“合理布局”,这或许是浙江药商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瑞安市委和瑞安市国资办的举动已然发出了一个信号,浙江药商或许能逃过一劫。

  自办药批转移利润?

  在这场“院商之争”中,院方自办药批的动机始终是一个

未解之谜。院方及其主管部门——浙江省卫生厅和温州市卫生局均采取了回避或沉默的态度。

  业内人士猜测,是不是由于国家财政投入的不足使浙江医院出现了生存危机,从而使浙江医院萌生了通过自办药批寻找新利润来源的想法?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一位工作人员的说辞却又冲淡了这种印象,该人士介绍说包括瑞安市人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二院在内的三甲医院均运转良好,没有出现生存危机。

  赵博文表示,不占有优质医疗资源、生存状况不好的医院是不会自办药批的。医院自办药批,仅仅是变相的医药分家,实际上是想通过自己的批发公司低价购药,再通过自己的批发公司高价销售给医院,实现利益最大化。

  曾在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担任顾问的艾力彼医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庄一强分析认为,在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前提下,医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同样具有强烈的盈利动机。随着药品招标采购以及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推进,医院接受药商让利或回扣的风险随之增大。医院自办药批的行为正是利用其垄断地位,实现了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的纵向整合,肥水不流外人田,从而实现利润转移。同时,医院作为事业单位,自办药批的营利性肯定会与其公益性产生冲突,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并不一定表面化。医院自办药批强化了其垄断地位,其原始动机应该是利己而非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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