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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协调发展需把握三大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2:18 新经济导刊

  应该看到,地区发展的差距形成虽然与政策的倾向性有关,但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天然因素有关,缩小地区发展的差距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应该做的,是向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文/李善同 侯永志 冯杰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过渡期也将在“十一五”时期结束。在全球化不断发展和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不断加深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依然是最紧迫的任务。因此,(1)鼓励(至少不是遏制)资源和要素向优势地区集中,以形成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强或很强竞争力的区域,应是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的现实选择;(2)在“十一五”时期乃至更长的时期内,由于中国仍将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上,还不可能有太多的资源用以解决地区差距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内外竞争压力的增大,地区之间的合作将不断增添新的动力。如果说历史上的区域合作多以保障资源供给为目的,那么,未来的区域合作将日益体现出以开拓市场、进行产业分工、寻求双赢或多赢局面为主要内容。

  地区协调发展的实现受多种因素制约,制定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除需要考虑前文提到的两个基本前提外,至少还需要考虑如下三点:

  (1)地区发展不协调的诸多现象产生于体制转轨时期,与特殊的体制背景有关,但体制并不是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惟一因素。在某些方面,历史的和自然的因素甚至是不协调现象产生的主导因素。

  (2)消除地区发展不协调现象,实现地区协调发展,既需要推动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在新的制度基础上,寻求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又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市场;既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又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的制约,提出超越现实可能的目标,采取激进的然而会带来新的扭曲的政策。

  (3)在逐步融入全球经济的背景下,地区产业分工将呈现日益复杂的格局,一个地区既可以与国内其他地区产生密切的经济社会联系,也可以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贸易和投资关系。

  鉴于以上诸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应把握好如下三大关系。

  抑制地区差距扩大的速度与提高国家整体实力和

竞争力的关系

  由于地区差距业已引起广泛的关注,被认为是影响

和谐社会发展的新三大差距之一。无论如何,从现在开始,必须高度重视地区差距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抑制地区差距扩大的速度。

  但是,应该看到,地区发展的差距形成虽然与政策的倾向性有关,但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天然因素有关,缩小地区发展的差距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目标。事实上,在一个区域和人口大国,地区发展差距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当今最发达的大国经济中,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地区发展差距。

  还应该看到,当前区域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相比,发达地区的竞争力不强,因而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能力不足。

  因此,在“

十一五”乃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必须妥善处理抑制地区差距扩大的速度与提高国家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关系。

  抑制地区差距扩大的速度,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向欠发达地区投入更多的政策和资金资源。这种投入规模必须适当,力度必须适宜。适当的投入,有助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和需求能力的增强,因而,也有助于发达地区竞争能力的提升,有助于中央政府协调地区发展能力的提高。过度的投入,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收到缩小地区差距之效,但从长远来看,则会影响发达地区竞争能力和财富创造能力的提升,进而影响到中央政府协调地区发展的能力,最终不利于地区差距的缩小。简言之,“十一五”时期的区域政策既要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又要考虑发达地区的发展;既要鼓励要素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又要增强发达地区的竞争力。

  在这种背景下,从中长期趋势来看,我国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仅会继续存在,而且有可能继续扩大。中央政府在此期间应该做的,是向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其社会事业的发展,使这些地区居民所享受到的福利水平逐步与发达地区接近。

  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与适当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配置要遵循利益导向,不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不考虑要素的回报要求,运用行政手段,强迫要素按人们的主观意志而不是按经济规律在空间上流动。

  但是,国际经验和国内历史经验均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区域经济发展,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有着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包括提供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引导地区合理分工、促进地区开展合作、支持落后地区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鼓励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等。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或运用经济的或法律的手段,引导要素向区域政策的目标区域转移;也可以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支持区域政策目标区域的社会事业发展。

  支持地区之间展开合作与鼓励各地区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和参与不同层次的跨国区域合作的关系

  区域合作在范围上的不断扩大和内容上的不断深化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通过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和协作范围的扩大以扩大市场、提高生产和组织效率,是毗邻地区加强合作的内在要求。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国家与国家之间,还是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都在展开着不同规模和层次的区域合作。

  现在,我国各种形式的区域合作(珠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地区、长江三角洲、泛长江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合作,等)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国家要在政策层面上和舆论层面上鼓励地区之间开展合作。

  然而,应该注意到,国内地区之间的合作应当是开放的,而不应当是排他的,不仅不同的经济板块之间要相互开放,而且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板块都要在依托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向境外开放。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将更依赖于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实现的产业结构调整效益。因此,各地区一方面要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之中;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跨国区域合作。东北地区可以参与东北亚经济合作,西北地区可以参与中亚经济合作,西南地区可以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等。

  (本文摘编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重点课题《中国中长期发展的重要问题2006-2020》中“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一文,题目为编辑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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