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零售商欲破新政 重夺市场主导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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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9:26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记者 朱力 北京报道 作为商业“食物链”上不可或缺的两端,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关系本应像拴在一根绳子上的两只蚂蚱,共荣辱共进退,但现在的情况却是,供应商日渐式微越活越艰难;零售商则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这是一位零售业专家对行业作出的一个形象比喻。
为了重拳整治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即将出台。 尽管业界对于该办法的出台持肯定态度,但也有人质疑,通过行政法规干预市场行为是否可行?政策是否能长久地实施下去?被业内人士称之为“一场零售业的整风运动”终可能昙花一现。 《办法》不是供应商的“救命药” 即将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提出的解决零供矛盾将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 记者获悉,《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日配商品,“零售商应当即时支付货款”。对其他商品,“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货款期限,但支付期限不得长于收货后75日”。第二十五条还明确规定了11种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费用,这其中包括广为人知的“店内码费”、“店铺装修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等等。 《办法》还规定,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般而言,评估企业净资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 易观咨询总裁兼首席顾问于扬在谈及《办法》时向记者表示,《办法》的征求草案早就下发到了各个企业,但仍存在诸多难以界定的难题。中央层面的执行效果可能会好一些,但由于中国当前的法律环境、执法力度的问题,长期来看难有效。形成目前工商关系中“渠道为王”的局面,是产销双方长期市场博弈的结果。政府目前出手对零售商单方面进行规范,有悖于市场发展的潮流,而且行政干预的效果也会很有限。 “《办法》旨在整治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但是,如何界定什么是‘恶意的’是很困难的。只要不违反供销双方已签订的供销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就表示供应商是认同零售商的做法的。”一位外资零售企业负责人说。 无法突破行业潜规则 上述外资零售巨头负责人还介绍,其实中国有实力的经销商并不多,很多企业就是靠占压货款来维持正常运转的,所以,就算是零售企业表面上按照《办法》去执行一些规定,实际上他们会转换其他方式继续占压货款。因此,政策会被变相地突破。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客观评析说,“店铺装修费”、“店庆费”等多种费用的出现本身就是零售商和供货商双方博弈的结果,要改变行内“潜规则”必定会遭遇诸多阻力。 零售商自然不会傻到让各商务主管部门抓住任何辫子。“就算是零售企业表面上按照《办法》去执行一些规定,实际上他们会采取变通方式。比如‘进场费’的合法化,在与供应商谈判时压低价格等。”裴亮说。 不少供应商纷纷表示,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固有风险,一些超市时刻都有可能倒闭,自己的货款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现在如果“进场费”合法化,供应商日子就更加难挨了。 事实上,供应商也不愿看到问题简单化。供应商表示这等于默认目前大型超市收取“进场费”的合法化,可能导致商场和超市收取“进场费”愈演愈烈。 供应商应学会自我保护 目前,供应商各自为营,信息不通,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而政府在这类问题处理上往往过于简单,因此,对于处于弱势的供应商来说,自我保护最为重要。“我们必须成立联盟,仅仅靠政府和行业协会已经无法与超市终端商抗衡。”一些协会的负责人都提出了相同的看法。 供应商们也意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成立供应商联盟,自立行业规范,联合对抗商场、超市,然后建立起相关准入制度、预警机制来保证他们自己的权益。供应商联盟可以互通信息,行业自律,共同制约酒店、超市,取消、破除他们的霸王条款,实现公平交易。 他们建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大零售商要进行资金审查,规范经营方式和市场经济秩序,供应商要实行听证制度,由供应商联盟监测大零售商经营状况,定期向供应商公布诚信度,对他们要有账期预警机制。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解决进场费问题,供应商不应该只是指望政府的力量,而应该结成联盟与零售商谈判。如零售商组成的广东连锁经营协会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至于应否收取进场费,孙雄认为应该由市场说话,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合作应该在“阳光”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