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产业雏形初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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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10:25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范思立 “煤层气虽为非常规能源,但在我国进行产业开发的时机已经到了。”中油集团公司咨询专家王慎言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呼吁。他表示,能源紧张与煤矿事故频发,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备受瞩目的两个焦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正可以缓解这两个问题。
煤层气开发初露端倪 进入十月以来,有关煤层气开采合作的事例纷纷浮出水面:10月13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负责人表示,国投公司将开发山西煤层气,未来7年内将投入30亿-50亿元参与山西煤层气、焦煤气的开发;10月1日加拿大亚加能源公司与中国煤层气资源对外合作专营权的中联煤层气责任有限公司签约,共同开发中国贵州省的煤层气;我国首家实现煤层气地面抽放产业化的企业——晋煤集团也于日前宣布,目前已有100口新气井实现了正常产气,煤层气综合利用已为企业创收1900万美元,并将于今年年底形成150至200口煤层气井的井组规模,从而使煤层气产能达到每年1亿-1.5亿立方米。除此之外,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的项目试验也证明,煤层气发电的利润率还是很可观的。 “把瓦斯变成燃气,变大废为大利,可以有效缓解当前的能源紧张局面,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前景。”王慎言说。不过,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副司长唐元对此持谨慎态度:“先采气,再挖煤,在技术上可行,对煤矿安全的好处也毋庸再谈。但是,其单井产量低,回收时间长,对煤层气产业开发很不利。” 技术问题和利益分割成主要障碍 “尽管煤层气的产业化利用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但目前的进展一直比较缓慢。主要还是受开发技术以及我国本身的煤层气自身特性制约。”中国能源网总监韩晓平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由于国内在地质条件、储量分布上与美国有很大的区别,决定了在技术层面上并不能简单地照搬别人,“目前很难找到真正适合国内的技术”。当前,煤层气的主要利用途径是发电,而这又涉及到与电力部门的利益协调问题。国内的煤层气产业化利用之所以没有大的进展,除了技术上的难题之外,还面临行业保护的困扰。 韩晓平认为,在技术层面并不存在很大的难题,关键还是在于部门利益纷争,尤其是与国家电网之间的协调问题。如果能够允许利用矿井瓦斯所发电力并网,并给予适当的补贴,让矿主们利用瓦斯发电比挖煤更赚钱时,“利益杠杆”就可以帮助政府解决这些难题。 煤层气开发亟需政策扶持 “目前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还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煤层气的开发利用。”王慎言分析认为,目前主要问题有:首先是瓦斯发电并网难,并局限于自发自用。煤矿已有瓦斯抽放泵站不能自建瓦斯发电站,已建有瓦斯发电站的不能扩建;如果煤矿按照抽放量安装发电机组,发电量将超过自用量,出现向电网送电,但是倒送的电量,电力部门既不统计也不给予结算电费,反而按违反协议给予处罚。 其次是瓦斯发电专线并网,不准煤矿自发自用。由于利用煤矿瓦斯进行发电,其燃气发电机组设备已定型,技术基本过关,发电工艺简单、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易实施,所以建瓦斯发电站的矿点在不断增多,而且发电站的装机台数也在增加,这就形成在这一区域的多数煤矿用电变成了自发自用,并且有倒送电现象,造成电力部门在这一区域的售电市场受到很大冲击,售电量急剧下降。对此,电力部门采取了对所有瓦斯发电站实行专线上网的措施,所发电量全部上网,电力公司按当地最低电价给煤矿结算电费,而煤矿生产用电,按电网工业用电售价向电力公司购电。即煤矿是低价卖出发电量,高价买进用电量,自发电不能自用。 此外,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缺乏激励机制。国家未将煤层气包括矿井抽排瓦斯像煤炭、石油、天然气那样作为一种能源对待,也没有对瓦斯的开发利用制定专门的相关激励政策。财政部自2001年起,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瓦斯气同样是煤炭开采过程伴生的废气,与煤矸石同类,但利用瓦斯发的电力和生产加工的产品,却未被列入减税免税范畴,享受不上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唐元最后建议,就瓦斯发电上网电价,国家应根据瓦斯发电成本制定出台合理的分区上网电价,减免一切电量代征费以利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的积极性,并制定煤矿利用瓦斯发电所发电量优先满足企业自用,多余上网的相关政策,以及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具体的激励和管理政策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