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直销国家中都有直销法规,而各国的直销法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为直销立法,如韩国、马来西亚的《直销法》,日本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一是直销法律条文,即在某一商业法律中设立有关直销法律条文。如加拿大《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传销”法律条文,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法律条文。
美国是直销发源地,但美国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其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
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一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
欧洲国家直销流行,也都有直销法,但大多为直销法律条文。如法国、奥地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英国、比利时在《公平贸易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德国在《竞争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等等。
亚洲直销主要集中在东南部地区,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是“世界直销联盟”成员。亚洲直销法规参差不齐: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有专门的直销法规,中国台湾地区在其《公平交易法》中设有直销法规条文;印度尼西亚既没有直销法,也无条文。
比较世界各国的直销法,韩国《直销法》可以说最为系统,该法共六章,包括:总则、直销、通信销售、多层次传销、补充、处罚,总计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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