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导刊: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难 煤矿保险救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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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4:40 新经济导刊 | |||||||||
当前中国的安全生产正在稳定中呈现 文/陈道富 好转态势,但态势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遏制。目前,导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主要原因是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程度较
为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难的问题,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现象,可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尤其是引入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的威力 具体而言,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引入保险机制,现阶段可发挥的作用很大。 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高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程度,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虽然我国已开始建立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责的制度,但仍仅限于国有企业,对于为数众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往往溜之大吉。大部分小型私有煤矿主甚至早就安排好事故发生后的逃跑方案,手上握有多个国家的护照签证。因此,各种安全制度制定出来后,往往被束之高阁,加上矿工自身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发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作用。如果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保险机构作为商业机构,为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自身收益,必然有更强的责任心,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检查,甚至直接给予技术上的必要帮助。总之,保险机构在经济上有很强的动力来提高被保险企业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的水平,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来保证这些制度的执行和技术的采用。这样,引入保险机制后,就能给生产企业引入一个从自身利益出发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主体,有利于从事前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引入保险机制,还有利于调动公司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往往设计各种条款来调动公司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如根据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制度情况、事故发生的频率等,动态调整保费比例,或给管理层适当的报酬以奖励其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等。通过这些市场化、激励约束相容的制度设计,能很好地调动公司的积极性,提高高管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对安全生产技术广泛宣传,能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有利于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地注重,并正确地采取安全的生产方式。 引入保险机制,能增加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减轻国家负担。 引入保险机制,还有助于中小企业获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与技术。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较为先进,且重视程度较高,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行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这些经验、技术并不能有效地传递给大量的私营企业,尤其是适合中小企业使用的,成本较低的安全生产技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保险公司能很好地起到中介桥梁的作用,将一些好的经验在行业内共享,并且这种共享不会只停留在研讨会等形式上,而会落在实际上。同时,还会促进适合中小私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的、低成本的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使用。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由于引入经济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职工的风险意识,在事前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还能增加国家弥补安全生产损失的资金来源。当前,我国应认真研究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的具体方式。 矿难保险的难点 我们还应注意到,保险机制本身不会自发产生上述积极作用的,设计不好,盲目引入保险机制,还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管理。为此,需要在政策设计过程中充分权衡,趋利避害,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积极因素。具体而言,在保险机制设计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不能简单地引入社会强制保险,应引入多种保险形式。如果仅仅只是引入社会强制保险,则对于生产单位而言,更多的是增加了一项类似税收的支出,而对于收取保费的保险机构而言,并没有很强的经济动力来加强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与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保险机制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能有效发挥作用,应引入多种保险形式,既要有社会强制保险,作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最基本的补偿手段,同时还要引入商业保险,引入商业运作,让经济规律在其中发挥作用。商业保险机构为了实现盈利目标,必然要加强对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与技术改进,这种行为可能会比行政监管部门更加有效,通过经济手段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官商勾结。因此,引入保险机制,应使社会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补充。 此外,保险标的、投保人也要多样化。既可以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财产保险,也可以对生产企业的职工进行人身保险,还可以对生产企业的生产产品进行强制保险。同时,对于不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选择适当的保险运作模式。对于适合商业性运作的投保对象与投保方式,应尽量使用商业保险,对于需要通过强制性才能保证保费来源的,如对生产产品进行保险,可采取社会强制保险的方式,这一方面可以保证足额获得保险资金,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消费者降低对这类产品的消费,提高其节约能源等的意识。 保险条款设计应避免道德风险。引入保险机制的初衷是引入新的经济性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制,但如果保险条款设计不合理,则可能会引起道德风险,使生产机构认为已经进行了保险,可以不顾安全状况,专心于扩大生产规模谋取利润,得不偿失。为此,保险公司应认真设计好保险条款,应充分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让生产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时也承当与其行为相一致的责任,并在今后的保险业务中给予一定的惩罚,形成激励相容。 政府应对相关的保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一方面,我国的安全投入历史欠账较多,仅通过保险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安全投入的,国家应在继续加大安全投入的同时,对企业提高生产安全方面的投入,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提高我国生产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安全生产保险作为一项社会效益较高的保险产品,如果简单按照商业原则运作,所需要的保费可能会超出生产企业现期的生产能力,导致这种保险产品无法顺利推出。为此,国家应对这类保险业务给予财政补贴,鼓励这类保险业务的发展。财政支持这些保险的资金,既可以来源于财政直接拨款,也可以来源于社会强制保险的保费收入。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