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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娱乐: 媒介利益和受众需求的共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9:57 《现代广告》

    文/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胡智锋  硕士生 顾亚奇

  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猝不及防地制造了一场20多年来中国电视最为眩目的娱乐风暴,如今虽暂时落幕,然余波未息。这场风暴涉及面之广,引发争议之多都是空前的。《超级女声》首先带给我们的反思就是: 到底什么才是主宰电视命运的“内容”?当“内容为王”已成业界学界共识之时,进一步追问什么样的“内容”才能“为王”,也许可以给我们新
的启示。如果说“新闻立台”的口号余音绕梁,犹在耳畔的话,那么时下的“娱乐兴台”似乎已成不争的事实。褒也好,贬也罢,近几年席卷荧屏的“娱乐”旋风以及背后隐藏的利润早已让许多电视媒体乱了分寸。所谓电视娱乐化,不仅指电视娱乐性内容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指的是“娱乐”因子对一切节目形态的渗透,不仅综艺“娱乐”,谈话“娱乐”,体育“娱乐”,甚至新闻节目、纪录片也要“娱乐”。一贯“苦大仇深”的中国观众,在电视的推波助澜之下,正不遗余力地“娱乐”一切,笑逐颜开地迈进光怪陆离的“娱乐”时代。

  中国电视作为强势媒介的巨大影响力,已经成功地把观众从电视机前“卷”到节目中来。一方面,此类节目以“真正的参与、互动”为特征,赋予了受众难得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媒体主动策划、发起此类“媒介行动”(或称“媒介事件”)必然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对于当下的“电视娱乐”风潮,自然不能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笔者以为,在传媒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之下,如果从媒介利益和受众需求二者互动、“博弈”的角度切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审视和分析当下的“电视娱乐”现象。

  从媒介的角度来看,观众=收视率=媒介利益,三者是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而已。但是,对观众而言,“收视率”并无意义,观众绝不会按照“收视率”的高低去收看节目,他们在乎的是电视内容能否满足自身的需求。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视内容生产,使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种直接的经济关系,其中介就是作为“商品”的电视节目。因此,要获得只对自身有意义的收视率,媒介必须把观众看作“上帝”,必须在内容的组织、策划、运行等各个层面考虑观众的需求。那么,这些年龄、职业、性情各异的观众,有着怎样的普遍需求?作为电视的媒介,制作什么样的电视内容才能操控这些手握遥控器的“上帝”,从而实现自己的“媒介利益”呢?——当下的媒介现实告诉我们: 娱乐,尽管不是唯一、也未必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娱乐”元素成为当下中国电视的“宠儿”一定有其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娱乐”是电视功能的应有之义。英国的尼古拉斯·阿伯克龙在《电视与社会》写到“电视主要是一种娱乐媒体,在电视上亮相的一切都具有娱乐性……”信息和娱乐作为电视两大主要功能已为大家普遍承认。电视传播的声画符号本身具有欣赏价值和娱乐特征,而且其线性传播、不便重复阅读的特点,使它在深度、意义的传达上与其它媒介如报纸、杂志等相比较不具优势,充分发挥其“娱乐”特性成为媒介剧烈竞争下电视发挥自身特长的明智之举。其次,娱乐是人的天性,尤其是快节奏、高强度的现代生活,使人们的身心更趋紧张,人们需要娱乐进行放松、缓释与调剂,通过电视,娱乐游戏更加社会化,成为现代人类生存的减压阀。电视针对观众的这一普遍需求制作娱乐节目,或在电视节目中加入“娱乐”元素,就可能赢得最大的受众群。同时,今天的电视已经成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其传播内容也带有明显的家庭特色,理应成为家庭成员放松、休憩的场所,电视节目必然会呈现出轻松、愉悦的娱乐化倾向。第三,90年代以来中国电视新闻改革“浅尝辄止”,尽管改变了新闻语态,但是整体的舆论生态,依然不能满足观众对于信息深度解读的进一步满足,大众不得不放弃对于生活哲理和价值深度的追求,将注意力转移到消解意义、去除深度、刺激感官的“娱乐”节目,直接寻求当下的满足,以便获得生活表层的简单乐趣。电视适宜于“娱乐”,大众只能或者急需“娱乐”,如此一来,消遣性、娱乐性愈强的节目愈能赢得代表大众的市场,获取利润的可能性也就愈大,对媒体的诱惑力也愈大。所以,电视媒体的利益和大众对娱乐的需求二者互动,构成了“电视娱乐”不断升温的强大动力。

  可见,电视为了实现自身的“媒介利益”,采用娱乐的节目形式,不仅与自身的传播特性、观众的需求相契合,而且电视娱乐节目具有的参与性,也使大众成为真正的消费者,能够在参与节目的过程中获得自我认同,以“主人翁”的身份表现自我、欣赏自我、愉悦自我、完善自我(这一点在《超级女声》的“海选”中体现尤为明显)。没有观众,电视就难以存在,也没有任何价值。要实现媒介价值,就必须满足最大多数受众的需求,“电视娱乐”成为二者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的最佳契合点。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娱乐”作为当代百姓文化消费中相当重要的一个内容,同样具有“双刃剑”的属性,当我们充分肯定“电视娱乐”的正面意义时,决不能忽视它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近期在业界学界甚为流行的“娱乐至上”的理念和行为,如果过分放大,我们必然会为之付出代价。作为通俗文化的电视,如果把媒介利益等同于狭隘的经济效益,抛弃了媒介责任,丧失了电视文化应有的格调和品质,“电视娱乐”即使今天仍不失大众饕餮的快餐,但成为“最后晚餐”的日子也为时不远矣。因此,如何掌控“电视娱乐”在社会生活和文化格局中的比重和含量,如何扬“电视娱乐”之长,弃“电视娱乐”之短,发挥其正常和健康的功能,不仅应当成为电视媒体,也应当成为全社会,包括政府宣传部门、知识界等方方面面共同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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