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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反倾销的应对之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4:57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针对反倾销,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需各司其责,共同面对

  作者:曾伟晟 刘晓晗 范银珠/文

  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彩电、钢铁管件、纺织品、木制家具、水产品等纷纷遭到国外反倾销指控。尤其是本来希冀在全球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大潮下有所作为的中国纺织品出口企
业,被美国和欧盟对华纺织品的一次次设限和“特保”泼冷水。难道我们用开放金融、开放保险、开放农产品市场换来的“自由贸易”就是这样的吗?

  遭遇反倾销的原因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其出口价格低于在该出口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Comparable Price),该出口产品即被视为倾销产品。欧美轮番对我产品掀起反倾销浪潮的理由之一是保护国内弱势产业和工人,防止失业率的提高。

  事实上,我国数以千万的产业工人一直在以超低廉的工资待遇支撑着中国的“出口换汇”,在劳动密集型出口行业中,中国的比较优势十分明显。广东番禺针织厂的一个女工平均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没有周末),一个月的收入只有600元左右。

  另外,中国的环境资源成本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也相当低。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曾感慨地说:“我们卖环境、卖资源、卖劳力,最后落个倾销的罪名。”

  除此之外,中国出口行业缺乏行业自律规范和合理的竞争机制是导致出口产品价格低廉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出口行业大都属于初级的加工行业,技术含量较低,因此形成了简单模仿和竞相削价的无序竞争。这种状况不仅大大压低了出口商的盈利空间,损害了行业利益,也给整个行业在国际贸易中扫除贸易壁垒设下了障碍。

  从国外因素来看,任何一国的外贸政策不可能仅仅打上单纯的经济标签,一般都带有政治色彩。作为WTO规则中唯一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成为欧美用于遏制中国转变为世界贸易大国乃至经济强国的有利工具。这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经济歧视,以自由贸易之名大行不公平的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除了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发展中国家中的印度等国也已经成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大户。今年上半年的20起反倾销案件中,亚非发展中国家占了一半。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的一些产业在本国失去了行政保护,于是转而寻求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而且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结构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容易造成市场冲突,从而提起反倾销。

  全球经济已进入贸易争端频发时期,中国将遭遇更多的贸易摩擦。未来20年,中国将有机会完成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这一过程中,中国除了在纺织品、鞋类、家具等产品上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争端外,在更多附加值高的产品上也将与美欧发生贸易摩擦。

  维护本国利益是政府的责任

  目前,贸易方面的首要问题在于欧美等国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而采用第三国替代商品成本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样的成本估量必然带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势必给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增加难度。

  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具有很大弹性,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表现。中国经济的市场作用越来越明显,约一半的中国出口商品来自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中国出口增量部分也主要来自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几乎都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经营的。但是,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对中国出口商品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倾销,仅在有限的反倾销案例中对个别中国出口商给予市场经济身份。

  所以,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为中国企业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

  政府在国际贸易政策的分析和传达方面对行业和企业起着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目前在进口方面,国家已初步在汽车、化肥和钢铁三大行业建立了反倾销预警机制。但在出口方面,中国作为遭受反倾销最为严重的国家,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能快速反应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以便准确、迅捷地预警中国厂商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此外,中国政府还要多方应对,尽可能准确的释放手中所掌握的外贸资源和政策要素,增大与对方讨价还价的力度。

  引入竞争、壮大行业协会

  根据WTO公平竞争的原则,政府不能替代企业应诉或提供帮助,即“官对官、民对民”。当争端发生在“民对民”的层面时,对方是不能接受“官代民”的。然而,目前中国的行业协会还带有严重的政府色彩,这常常使中国在谈判中陷入难以找到合适谈判对象的尴尬境地。

  所以,行业协会改革的方向首先要处理好和政府的关系,协会不应再是政府从属机构。政府应对行业的发展给予帮助和支持,但这种支持不是直接的行政领导,而是从制度、法律上给以保障,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

  此外,我国的行业协会要引入一定的竞争机制。目前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一区一社,一行一会”的原则,这就使行业协会在成立上具有“先发优势”。先成立的协会就成为本行业合法的代表人,不再有竞争者的存在,这实际上是保护落后的一种做法。国家应该使行业协会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给行业协会一定的开放性。

  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来看,行业协会已经普遍成为信息集散地,成为各种行业技术标准、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甚至是国家产业政策的主要参谋和建议者。美国的行业协会甚至是美国政府在WTO“国际谈判平台”的设计者和提供者。美国政府所有的谈判条款,都由各行业提供,谈判的结果也要得到相应的行业协会的认可才能获得国会的通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行业协会在业内的声音十分微弱。

  企业要理性应对反倾销

  有人认为,当前解决反倾销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善中国出口产业工人的工资待遇。其实,提高工人工资固然重要,但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生产具有高附加值和高竞争力的产品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也是提高工人工资的动力和源泉。

  其次,企业在面对来自市场机遇和冲击时应保持理智和冷静。

  以纺织品出口为例,就在国内众多纺织企业为迎接2005年全球纺织品贸易自由化而开足马力的时候,万事利集团总裁李建华根据合理分析得出结论:由于各方普遍认为中国将会是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最大受惠国,所以中国很可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打击对象。这一判断最终挽救了万事利,使其免遭冲击。

  而很多纺织企业则显得有勇无谋,6月19日商务部公布《纺织品临时配额管理办法(暂行)》后,一些纺织企业抢在7月20日《办法》前,进一步加大了出口量。有的企业甚至为了抢在美国“封关”之前到港,不惜血本改用比海运贵10倍的空运来运输。可以说,正是这些企业不理智的行为导致了中国纺织业2005年的一场灾难。

  纺织行业的事例很好的说明:任何一个企业在面对市场机遇和冲击的时候,都要保持足够的理性,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行业的发展,预测国际经济形势,从而做出正确的商业判断。

  最后,同行业的各个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的时候,要团结一致,“同仇敌忾”,积极应诉。虽然平时同业内充斥着激烈的竞争,可在对外的时候就要抱成一团,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积极研究针对外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只有整个行业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单个的企业才能获得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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