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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急先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4:36 《WTO经济导刊》

  文/本刊记者 殷格非 崔征 吴福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赚取利润是其唯一目标。这是传统经营环境下基于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的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经济责任
的认识。然而近年来,这种传统经济理论即“股东中心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在社会上的影响却日益增大。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函数不应该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应分享企业剩余和控制权。利益相关者除股东外,还有债券持有者、贷款者等债权人、一般员工、经营者、供应商、顾客,甚至还包括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权力部门等。这种理论上的发展变化是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的。

  企业利益实现机制的变化

  随着人们价值观念、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认可,围绕着捍卫消费者利益、劳工利益、环境利益这三大公众利益,在西方社会掀起一系列的广泛深入持久的既相互衔接又相互纽结的社会运动,包括消费者运动、劳工运动、环保运动、女权运动、社会责任投资运动、可持续发展运动等等。西方的消费者越来越关心他们所购买的商品的制作是否符合基本的人权标准和环保标准。他们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迫使企业为了市场份额而不得不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声音。特别是对那些有品牌的跨国公司,为保证其长期效益,不能仅仅考虑其利润因素,而必须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社会责任投资方面,主要是通过“道德投资”和“环境投资”来引导企业注重改善劳工状况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些系列运动,捍卫这三大公众利益的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和发展观念,形成新的社会共同价值观。与这种新的价值观相适应的是形成了新的社会力量,迫使企业按照其相应的道德要求调整经营行为。

  因此企业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盈利组织,而是整个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单位。企业要实现利益已从原来依靠单纯的市场竞争,改变为要加上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甚至可以说,企业利益的实现要以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为前提,企业如果不顾社会公众利益,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失去参与竞争的资格。

  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承载者和受益人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仅仅是社会良知的呼唤和社会道德的要求,实际上,更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外包形成的全球生产体系催生的必然结果。

  全球资源(包括人力、物产、技术、资金、市场等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潮流在全球范围流动,促使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世界GDP由上世纪80年代初的108050亿美元,增长到1990年的216720亿美元,到本世纪初2002年达322270亿美元。

  经济全球化给各国利用全球资源、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跨国公司作为能够有效整合全球资源的组织形式,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依靠自己的强大实力,充分利用全球的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资源等,在信息革命的推动下,其数量、规模、经济实力和科技开发能力都得到空前的发展,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在不断增强。1999年跨国公司的产值已占世界总产值的40%,跨国公司内部和相互贸易已占世界贸易的60%,超过2/3的国际贸易额与跨国公司的活动有关,跨国公司控制了国际技术贸易的60%至70%,在全球的直接投资已占国际直接投资的90%以上。由此,跨国公司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承载者和受益者。实力迅猛发展的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影响力急剧膨胀。

  但经济全球化在促进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加剧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拥有跨国公司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以及贸易、投资、金融等各个方面都占有优势。它们利用这些优势,首先推动并主导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通过跨国公司的形式,从而也自然地成为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迄今全球化的好处和机会仍然高度集中于这些少数国家,结果导致不同国家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全球化带来的贫富差距拉大,并不仅仅表现在对经济财富的占有上,也表现在对信息的占有上,贫困国家因“信息贫困”而缺乏参与新的信息社会的能力和对新技术的使用能力,从而缺乏迅速发展的能力。

  同时全球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三废污染、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臭氧层破坏、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现象正不断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除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干预外,还要求进行国际合作,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环境问题都会涉及其他国家,甚至涉及到全球。

  因此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直接受益人,也必须负担起全球化的责任来,以逐步消除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否则目前主要有利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全球化将难以为继,而跨国公司的长远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例如,美国杜邦公司每年在环境保护的改进和开发方面的举措已经开始使公司受益:首先原料利用率提高,降低了生产成本;其次在废料处理中,杜邦逐渐为自己开辟了一个新的收入来源。据估计,到2010年,杜邦全球工厂至少有10%的

能源需求和25%的收入来自可再生资源。

  由被动抗拒到主动承担

  传统经济理论即赚取利润是企业的唯一目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支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承担本应该由政府负责的社会责任是难以想象的,也不被企业所接受,企业仅仅处于被动的遵守法律、政府规定的层面。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人们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投资观念、社会发展观等发生改变,同时西方市民社会力量日益壮大,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社会的力量对跨国公司的监督变得更为容易。

  跨国公司从追求利益的本质出发,充分认识到公司利益与公司环境,特别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环境、社会的关系不再是分离的、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好处的,不承担社会责任就会付出很大代价。同时也认识到不仅要使企业生产的产品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企业还要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的社会形象,才能够更多地赢得顾客的青睐和消费者的满意。

  一时间,作东道国良好的企业公民、国际市场上的“义商”纷纷融入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IBM在中国积极开展CCR(全球企业公众关系)项目,包括 “员工爱心献社区”志愿者活动、与教育相关的“小小探索者”、“基础教育创新教学”、“科技异彩夏令营”、“放眼看科学”等等。据IBM大中华区企业公众关系部总经理郭德维介绍,自从1995年教育部和IBM签署高校合作项目协议以来,IBM对该合作项目的无偿捐赠已经超过了10亿人民币。

  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已经充分意识到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实现,要以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为前提,跨国公司不仅在公司内部的管理、经营理念中体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而且还主动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推广的运动中。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CSR实践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CSR实践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实施内部生产守则

  即指跨国公司要求在整个商品

供应链的所有合作伙伴共同遵守统一的生产守则。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其内容可概括为四类,即国际社会通称的“核心劳工标准”:消除剥削性童工;废除强迫劳动;就业无歧视;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这种生产守则通常是由跨国公司自行负责制定、解释、实施并监测其效果,即跨国公司实施着对生产守则的完全控制。

  推行责任认证

  这类生产守则主要包括英国的“道德贸易基本守则”(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 Base Code), 欧洲的“洁净衣服运动”(CCC)发起的“成衣公平贸易约章”(the Fair Charter for Garments), 美国“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发起的“社会责任8000”(SA8000), 美国“公平劳动协会”(FLA)通过的“工作场所生产守则”(Workplace Code of Conduct)。这些守则具有如下特点:以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础性条约”为蓝本,以国际自由工会联盟(ICFTU)于1997年12月通过的基本守则为基本框架;引入了独立认证的原则与机制,引入了工人以及第三方表达意见的机制,建立了改善违法守则规定公司状况的补救机制。

  开展能力培训

  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工人发展能力培训项目及研究项目。例如部分跨国公司在中国珠三角、长三角开展劳工能力培训;支持相关研究项目,如田野调查等综合发展援助研究项目等。

  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兴起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含义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已经广被接受,但就国际社会而言,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对CSR给出的定义虽表述不一,但是其基本内涵和外延一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来看,企业社会责任除了传统的对企业股东负责外,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责任。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社区、民间社团和政府等。企业得以可持续经营,仅仅考虑经济环境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因素,并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来看,可分为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第二层次是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的。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具体内容来看,在第一层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第二层次,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在西方,从20世纪60年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纷争到90年代众多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和支持,期间经历了30 多年的时间,到90年代末期,“企业社会责任”才逐步走上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 敦促跨国公司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倡议或活动

  1999年联合国提出的企业界《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2004年6月24日,“全球契约峰会”在联合国总部开幕;199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OECD公司治理原则》;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国际自由工会联盟的一系列运动等。

  ● CSR民间组织的形成及影响跨国公司改变利益实现机制的运动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及可持续发展运动,在欧美国家成立了一批CSR组织,一类是,对生产守则制定和监察认证比较有影响的的组织,包括美国“公平劳工协会”、“国际社会责任组织”、荷兰“洁净衣服运动”、英国的“道德贸易行动”以及“地毯标志基金会”等。

  另一类是,对公司实施CSR进行推广和咨询服务的专业化国际组织:社会责任商业联合会(BSR)、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 EUROPE)、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理事会、哥本哈根中心。

  它们开展了大量对跨国公司利益形成机制产生重要影响的民间运动,例如责任消费运动、社会责任投资运动。

  ● 跨国公司的CSR实践活动

  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并要求整个商品供应链的所有合作伙伴共同遵守统一的生产守则;促进跨国公司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进行推广。

  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以及意义

  从企业自身角度来讲,一个企业需要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必须兼顾到方方面面的影响才能够在长远发展中避免麻烦。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社会问题日益重视,不注意环保和违反社会、道德底线的企业即使没有被政府或监管部门惩罚,也会因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不满而在市场上受挫,丧失

竞争力。更有甚者,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过失常常会使它们被诉之公堂,沉重的诉讼负累不仅对企业本身造成经济上的创伤,亦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公众形象。

  从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来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跨国公司通过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把大量的制造工厂转移到环境和劳动保护标准较低的国家,从而实现其生产成本的最小化。这种生产转移和直接投资促进了投资东道国经济的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环境的恶化和东道国广大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并由此引发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被频繁揭发出来后,极大的影响了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在东道国的形象。长此以往,必将对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构成障碍。

  目前,“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从西方向全世界扩散和渗透,日益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对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刊记者崔征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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