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的不断升温,美国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已远远不能满足美国生产商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所以美国寻求其反补贴法适用我国之道,我国政府和生产商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文/北京WTO事务研究咨询中心主任 邓洪波
美国当地时间7月27日下午4时,美国众议院议长宣布,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获得通过。该法案要求将美现行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
根据美国成文法,对美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比较模糊,而通过判例得出的结论是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适用于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不过美国商务部对于市场导向行业的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太苛刻,几乎没有哪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能够通过测试,所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一起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先例。尽管没有成为正式法律,但这项法案对中美贸易影响巨大,中国政府和企业不能对此掉以轻心。
缘起经济“斗争”
虽然从法律程序来看,《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要想成为真正的法律还需要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并获得总统签署。但从种种迹象来看,美国这次修改反补贴法得到了国内众多支持,最终通过的可能性极大,因为中美之间的经济“斗争”的“级别”越来越高。
首先,从中美之间持续增大的贸易顺差问题来看。在中美双边贸易中,我国一直对美国保持着贸易顺差,自我国加入WTO后,贸易顺差持续增大,据我国商务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数据统计:2002年、2003年、2004年三年我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分别为427、586、802亿美元,预计今年将超过900亿美元。
其次,从美国使用反补贴调查的频率来看。在WTO成员中,使用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为数较少的发达WTO成员(美国、欧盟和加拿大) ;从1995年-2004年,在全球发起的176起反补贴调查案件中,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成员共发起调查128起,占全球的73%。其中,美国为70起,居第一位。美国在使用反补贴调查规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再次,从中国逐渐崛起成为经济大国来看,美国国内一直存在着“中国威胁论”的声音,而且越来越强烈,反补贴无疑成为一件利器。
影响巨大
美国一旦通过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法的法案,会对我国方方面面产生很大影响。
首先美国可能会滥用反补贴法,把它作为制约中国发展的武器。在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中,对补贴定义、产业损害的认定、补贴和损害的因果关系都有严格规定,然而因为关于补贴数额的确认、损害的确认、补贴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在国际上反补贴规则往往被滥用,造成对国际市场秩序的破坏。
其次,首当其冲的是我国企业将面临一系列的反补贴调查,有时反补贴和反倾销同时适用,企业就如“雪上加霜”。对企业来说,反补贴调查比反倾销调查具有更大的危害,因为从涉及的产业来看,反补贴调查具有更广泛性,将涉及中国所有产业;从涉及的主体来看,被调查的是政府行为,如果说反倾销只是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话,反补贴更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因为一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将受到他国的间接干涉。所以,被调查国家在对经济的调控手段将会受到很大限制,因为其他国家随时都有可能对其发起反补贴调查。我国为了减少美国对我国提起的反补贴调查,可能按照美国的所设定的市场经济标准,自动减少对产业的扶持,自动减少国有企业,这会影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总体经济计划,甚至国家战略。
应对之法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势下,非价格竞争已取代价格竞争而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要正确应对美国修改反补贴法给我国带来的巨大影响,就要调整企业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政策;调整、取消目前众多的企业和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各级政府对企业补贴行为进行规制;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补贴或潜在补贴;协调好政府和企业关系;认真应对反补贴起诉;企业通过政府用合法途径实现自我保护;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注重国际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出口相关产业的情况;健全财务制度;搞好国际市场调研,强化国际营销理念,实施出口优质化、多元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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