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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虎啸山林 消费者顶礼膜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1:42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萌/北京报道

  2005年3月初,春暖花开,很多媒体几乎是以“特大喜讯”的形式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电信法》已被列入国务院2005年年度一类立法计划……6月提交人大审议……年内即可出台!

  可短短一周后,大家便都换了口径,声声称难。全国人大代表侯义斌向媒体表示,走完章程中的人大三次正常审议,将至少需要半年时间,“且很难保证连续三次会议都一定审议《电信法》”。

  由此,万民瞩目、全行业期待、还未出台就已经光焰万丈的《电信法》,在经过了整整一代人的漫长征途后,可能还要跋涉365个昼夜,方可降临人间。

  也许正是承载了整个中国电信业和亿万消费者的太多希望和愿望,制定《电信法》才成为一项宏伟工程,难于上西天,毕竟,玄奘取经才用了14年。

  最近又有了新噱头:据某权威人士透露,《电信法》将在今年9月的某天递交人大审议。也就是说,最快,明年,该法面世。

  《条例》已经撑了5年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下称《电信条例》),随后,《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20多个国家和部门规章条例陆续出台,形成了目前规范我国电信产业的一道“法网”。

  条例出台后,在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配合下,对于解决我国电信业已经存在,并不断涌现的不合乎市场规则的很多问题,都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比如快刀斩乱麻的基本解决了阻碍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关键性问题,从这点看,《电信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可以说是一柄利刃。

  但是,伴随着入世时间的推进,电信业的迅猛发展,过于原则化和简约化的《电信条例》似乎已无法适应行业及用户不断增多的争端和诉求,各地电信监管机构也面对运营商层出不穷的“新对策”也挠头不止。

  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电信业已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公认的电信大国。从规模总量上看,我国网络容量稳居世界第一,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超过5亿,用户规模跃居世界第一;据信息产业部统计,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达9880万,预计到今年年底,这一数字将超过1.2亿。

  有分析家评论:入世3年来,电信监管体制没发生多大变化,无非是多了一些监管文件,但实施难度却加大了。旧法不好用,新法又出不来,是造成当前愈乱愈治,愈治愈乱的症结所在。

  面对法律法规青黄不接的状况,一些地区也在谋求适合自身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辽宁和广东都已经或正在制定本省的电信管理条例。但是,对于那些“高高在上”的“中央企业”,地方的行政法规是否能够被“买帐”,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担忧。

  “电信企业都是中央垂直管理,而且是上市公司,如果在执行上级命令时和广东省的电信条例相冲突,执法部门将会遭遇‘两难’境地;再者,电信属于‘全程全网’的行业,跨区域的特点明显。” 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协会律师蔡海宁告诉记者,在执行中,地方的电信条例将会遇到很多难题。

  消费者:请保持警戒

  白领小艾是一位“超女”迷,前一阵子“超女”热播,小艾着实忙活了一阵:守着电视拼命按手机发短信,到处拉人动员为自己的偶像投上几票,可把她累坏了。但她显然并没有累完,“没想到投一次票就得花上十几块钱”,小艾愤愤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朋友们都有点生气了,我也吓了一跳,倒不是心疼钱,因为电视上明明写的是一元钱一票!”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在超级女声节目中,中国移动用户进行短信投票,首先要花1元钱定制短信业务(联通和小灵通用户为0.5元),收到回复后方能投票,每投一票只需要0.1元。但用户一旦进行短信投票,就会收到一条SP对用户定制“超级女声花絮”的确认短信,如果用户忽略掉这条短信,没有及时取消,就会被SP默认参与接收关于“超女”各类资讯与花絮的增值服务,基本服务费为6元,此后,会在一个月内收到15条“超女”花絮,一条1元。

  不仅仅是类似的“消费陷阱”,各种涉及非法内容的短信也在不断的让消费者“吓一跳”。比如一条“包办黑车、走私电器、证件、暗杀、海洛因、枪支、迷药、绑票”的短信就曾潜入从事广告工作的王女士的手机。“当时吓坏了,”王女士说,“没见过这么做广告的”。

  和医疗、电子等行业一样,电信行业存在特殊的技术门槛,由此造成运营商与消费者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两者在市场交易中的不对等地位。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谋求平等的交易地位,就只能谋求法律的帮助。” 海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戴世鹏这样说。

  针对大量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产业部去年4月出台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各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措施,对SP业务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尤其强调要坚决杜绝不良SP对手机用户进行骚扰和“偷钱”的行为。但是,真正能够控制SP产业的是运营商,而在现行法律中,显然没有对运营商和SP业的法律规范,仅靠部门通知和行业“自律”这些文书,来约束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显然是不现实的。

  而消费者更多关心的是通信资费问题,包括话费定价不稳,电话卡过期作废等现象让很多用户切身的感到了什么叫做“不公平”。有人形容,买手机卡就像买股票,时涨时落;买电话卡就像买冰激凌,不吃就化。

  2001年8月7日,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在行风建设会上连续宣布了八条了面向电信消费者的最新举措,其中最后一条是:坚决制止乱涨价、乱降价、乱收费,建立公开公平的选号机制,尽快取消选号费。而4年过去了,各运营商为了竞争而实行的电信收费“暗涨暗降”,还有胡乱制定的“吉祥号码”价格仍能在各电信商家的柜台上看到。

  最快于明年出台的《电信法》是否能让消费者感动?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法制监管部副主任续俊旗透露:《电信法》是以市场监管为主、市场监管和产业促进兼顾的特别经济法律规范,因此,它的立法宗旨首先就是要通过对电信市场的适当监管,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为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得到高质量的电信服务,并增加电信使用者的服务选择。

  据透露,《电信法》草案占用相当大的篇幅对电信资费的确定完善进行了相关规定。《电信法》将主要提到: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电信业务收费项目及电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与用户生活密切相关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我们还得时刻保持警戒,”小艾说,“不然不知什么时候钱就被一点一点地抠走了”。

  外资不敢出脚

  “目前国内电信市场有监管职能部门六七个,存在多头、交叉管理的现象。中国电信业迟早要与国际接轨,尽管国内电信市场需求较大,但诸如监管职能不透明等投资环境若不能很好改善,将会影响到外资巨头的投资热情。” 电信业国际投资论坛副秘书长邹振东对记者表示。

  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基础电信业务逐步对外资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调整后的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电话的市话和长途,移动通信(包括3G)、卫星通信、因特网数据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业务等等,涵盖八大项接近30个小项的业务领域。目前国内运营商涉及的绝大部分业务,包括普通消费者日常使用的通信服务都在向外资开放的范围内。

  对于国外企业而言,它们普遍希望能够大范围的建设电信网络,因为企业和个人消费者都倾向于选择覆盖范围更广的网络;而中国缺乏完备的电信法就成为摆在国外运营商面前的一个障碍。

  “不管是韩国运营商SK电信跟中国联通之间的合作,还是沃达丰持有中国移动少量股份,这种合作都是初步的。”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

  基础电信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如果没有完备且稳定的法律来规范市场,则收回成本甚至盈利的保证将会变得扑朔迷离。基于此,目前在中国进入电信业的企业大都采取持股或建立附属机构等投资方式,如英国电信与网通合作、法国电信与中国电信共同投资建立研发中心等。

  “球也有,门也在那里,但我们不敢出脚”,在一家跨国投资机构工作的毛先生对《中国经济周刊》如是说,“因为裁判还在场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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