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后 中石油将面临五大风险考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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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16:3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屈丽丽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者按: 本版自上月刊出《企业跨境并购的法律风险》一文之后,得到不少企业的反馈与商榷。读者对其中的结论即并购的法律风险只占20%,而并购后风险却占到80%表示感兴趣。因此,针对企业所处不同行业的特点,结合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的相关行业报告,本版将逐月报道有关能源、汽车、银行、制药、矿业、建筑、高科技等十个行业在进行跨境
8月22日,中石油宣布出资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正式引领了中国能源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第一个成功案例。此前,中海油也已是历经数年在探索能源企业的海外并购之路。 “现在形势是,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以及对石油需求的不断增加,中国能源企业正在加速海外并购、投资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石油等能源的特殊战略地位,高利润、强污染等特性使得能源企业海外并购的障碍与风险大大提升。如果从一开始不加以注意,后果将不堪设想。”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合伙人吕立山律师表示。 纵观世界著名石油公司曾经遭遇的法律风险实例,本文将分别阐述石油公司在海外并购中的风险所在及其应对之道。 内控风险:壳牌虚报石油储备 2004年,壳牌石油公司虚报20%的石油储备,导致壳牌石油公司的股票价格在一周内下跌10%,市值损失达60亿美元。同时,壳牌石油公司还不得不缴纳1.5亿美元的罚款并辞退3名高级主管。 为什么虚报石油储备会受到如此严重的惩罚呢?因为壳牌是美国的上市公司,石油储备虽然与当前的收入与利润没有什么关系,但却联系企业未来的业务,直接影响着股票价格,石油储备的数字跟股价完全连贯,可以说,“虚报”打击了投资者对管理层的信心,使一直跟从它的投资者做出了对其极其不利的“判决”。 然而,壳牌的虚报却并不是故意的,它来自于企业在内控管理制度上的疏忽。据来自当时的报道称,虚报行为早在两三年前就发现了,当时公司在激励政策规定,如果提高储备额就会有奖金,所以有时大家多多少少就会有一点儿虚报。但是,公司当时没有意识到这种制度与法律规定(上市监管法律)间的差别到底意味什么,于是虚报一点点增多,直到2004年达到了储备额的20%。千里之堤,终因蚁穴引来大患。 “这个案例之所以典型,是因为壳牌作为世界著名的石油公司,本身拥有着很好的管理体制,培训机制以及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设施,仍然会犯如此严重的错误。对于我们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是特别健全的中国能源企业来说,隐藏的风险也就更大,也就更有警示之处。”吕立山律师说道。 再往下深挖下去,壳牌失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高管人员的权力过大,造成企业员工单纯追随高管表现,不敢完全执行企业制度,或在企业制度与法律规定有冲突的情况下而不自觉,一味听从下去,最终不可收拾。“而这种情况在中国企业更是相当普遍,一把手权力过大,他说什么大家就做什么,没有足够的内控体制。因而,我相信中国大的石油公司同样面临类似壳牌公司的法律风险,尤其是他们已经都在美国纽约交易市场上市,境外经营项目及所购资产也越来越多。未来十年的国际性会更加明显,没有足够的法律风险基础防范设施准备,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损失就会更大。”吕说。 环保风险:埃克森石油泄露事件 埃克森美孚在1989年发生了瓦尔德茨油轮石油泄露事件,导致4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公众极其强烈的负面反应,相当长一段时间老百姓不愿意购买他们的产品。 接着,雪佛龙被指控在厄瓜多尔倾倒有毒废水,被要求赔偿了10亿美元的损失。尽管事件发生地在南美,负面的公众反应却主要来自美国,意味着石油产业已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全球性的行业。 之后,由于对尼日尔三角洲的环境破坏,壳牌接到了尼日利亚政府15亿美元的罚单,并要求壳牌必须为防止进一步危害而在尼投资。当然,壳牌完全可以拒付该罚单而退出这个市场,但另一个问题是,壳牌要为此支付全球性商誉受到严重影响的代价。 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BP(英国石油公司),由于它在美国的炼油厂没有达到美国监管机构的要求,虽然惩罚不太大,但是他们被列入机关机构的黑名单,使得对BP的每一次常规检查都更加严格,应对也就更加麻烦。另外,它还必须增加投资保证其设施符合要求。 来自观察家的看法是,能源公司不管管理的怎么样,往往都会出现一些违背环保法律的现象。这是这个行业本身所带来的一些风险。而且这方面责任也相当严重,有时还包括刑事责任等。而且,如果有一家中国能源公司收购一家美国或者是欧洲等其他发达国家的能源企业之后,出现环境方面的问题就会引起更多的政治风险,也会引起更大的老百姓抗议。如果出现环境的问题会引起消费者的抵制或者是抗议活动,可能会由一个比较小的问题作为出发点来引起(爆炸式)更多的问题,会有负面影响。 “由于石油在开采、提炼、运输等过程中对环境都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污染危险,而目前世界各地对危害环境的事件声讨之声日隆,罚单更是越开越大,因而,中国油企要实现国际化,对环保问题绝不可忽视。虽然有时污染事件因不可抗力引起,难以预防,但基础的防范体制是必需的,跨国油企需要了解有关环境保护的世界公约及所在国法律,以此为底线制定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环保制度,同时,一套及时的处理环保事件的应急机制也很有必要,因为这关系企业的全球性形象。”吕立山律师对案例作如上点评。(未完,见下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