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展江
前段时间,关于警察的新闻不绝于媒体,先是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继而是成都火车站警察与小偷、福州7名警察与劫匪结成“猫鼠同盟”;还有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群众“最不满意单位”摇身一变成为该市多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接下来是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案专案组一警察自缢;然后又是甘肃平凉民警踹晕孕妇……
这些事件见报和被门户网站转载后舆情涌动,有的还带有黑色幽默的成分,例如“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发生后两地警方都说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好警察,于是又上演了“好警察打死好警察”之活剧,令人啼笑皆非。当然,在这里调侃是很不合适的,因为在这些新闻的背后往往是冤情、人命以及被亵渎的法律和公理。
事实上,人们不难发现,近年来报纸新闻中与电视栏目和影视作品中的“警察形象”往往迥然相异。我们恐怕有必要好好反思一下:可能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影视故事版中的警察与报纸新闻版中的警察反差太大,造成了如今完全背离的传播效果。而前者形成和强化了人们对缺乏监督的权力部门的担忧,后者却看似在教化,实际上只具有消遣娱乐功能。
中国法制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其中包括电视在内的媒体也是功不可没,像央视名牌栏目《今日说法》,对于普法教育和公民教育已经发挥了媒体课堂的作用。《今日说法》的一个特点就是案例鲜活而经典,评论专业而公正,也就是说,它是面向社会、面向大众的,照顾到了当今社会多元的利益诉求和人们对法治精神的寻求。
反观影视媒体上的其他许多“法制”故事和栏目,题材上纷纷以破案为主打,描述的往往是庞大的司法力量中一支特定队伍的正面行为:案件不破不展现,执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不展现,人们对这支队伍的不同评价不展现,其它司法队伍的行为基本不展现,结果名曰“法制进行时”,实为“警察进行时”。另一方面,这些故事所使用的语言问题多多,其中不乏泛军事化语言和文件叙事、泛道德化评价和有违“无罪推定”法理的陈词滥调。例如,一方是根据“专项治理”精神“重拳出击”、“神兵天降”的无疆行者;一方是“做梦也没有想到”,“落网”的“歹徒”或“窃贼”从他们的“窝点”被“连窝端掉”。
在此,笔者无意完全抹杀上述这些故事和栏目一定的公共价值、相关媒体普法教育的初衷和为之付出的辛劳。事实上,这些故事和栏目往往还有很高的收视率,而且很多法制记者是高度敬业的。但是,这些故事和栏目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因为这种部门非公众的取向必然造成单面叙事、单面说理和一厢情愿的形象塑造,所呈现和反映的是不完整、不完全的司法者形象,结果难免会遮蔽受众需要掌握的关于法治问题的多元信息,造成累积性的认知偏颇,到头来有损公众利益和包括警察在内的司法者的利益。
其实,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2003年7月就提出,要杜绝再次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停止滥用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强制措施,以“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正与正义”,这说明此类问题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着。但是很显然,如果影视媒体法制节目和故事继续背离了这一社会现实,而片面将某一支司法队伍塑造为“神兵”,那只能在这个趋魅的时代被还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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