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从经济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转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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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9:49 中国经济时报 | |||||||||
——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史育龙 专家访谈见习记者 黄杨 中国经济时报:您如何看待我国的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史育龙:城市管理是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城市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城市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进行的规划、协调、控制和建设等活动。在城市管理领域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其实质往往都反映了在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以及城市政府在体现上级政府意志与代表地方利益时可能出现的冲突等等。 具体来看,首先,在城市规划建设阶段,行政首长甚至上级领导的意志高于专业人员规划设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规划的执行成为大问题,而公众意志往往对此无能为力。第二,在城市社会快速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老百姓的意识已经发生了转变,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有了强烈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意愿。城市政府的管理思维如果不能相应地调整就会引发矛盾和问题。第三,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城市政府仍然将相当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活动中,招商引资在很多城市都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相比之下,面向市民的公共服务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此外,在现行体制条件下各个城市政府之间的竞争与互相攀比也是引发城市管理问题的重要根源。另外一点,就是我国的城市管理比较粗线条,不讲精细化。行政手段的使用也不大注意技巧性,市政设施设计不方便,市容监督监管不人性化,以及单方面仓促出台未经充分论证的政策措施等现象比较普遍。 中国经济时报:那您认为应该怎样提高政府管理城市的能力呢? 史育龙:目前城市政府职能上的种种错位,都有其深刻的体制背景。比如财权与事权不能完全对等,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仍带有过渡时期的特征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政府的很多做法也确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存在。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改变的话,单纯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也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必须为城市政府确立一个主体税源,使地方财政具有稳定的基本收入。财产税和土地增值收益都可以担当这一重任。其次,必须尽快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实现与收入脱钩的按需开支,使城市政府有能力回归城市社会管理者的本位。所以,一方面我们根据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公共事务职能,根据它的职责范围和承担的事情来建立起相应的主体税源,这是保证地方政府稳定运转,地方社会能够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城市政府搞市政建设就可以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的方式融资。 中国经济时报:您刚才提到城市规划体现政府和市民的共同意志,但我国存在着“长官意志强于规划设计,经过审批后的规划往往因为地方领导的个人意志和愿望而更改”的现象,我们的老百姓要如何参与到城市管理,这其中有什么问题? 史育龙:过去我们比较习惯于通过行政权力进行城市管理。但在城市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的今天,城市管理应该是城市中各个利益集团,各个阶层,各个团体经过利益碰撞、冲突后走向妥协,然后形成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约定,形成对城市发展的共识并以其作为引导实践的目标。我们现在的规划体制也在发生变革,很多城市在搞规划方案公示,向市民征集意见等,但由于城市规划是由城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因此最终体现的还是政府的意志。市民的意见能否得到充分体现还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政府的认可。 最近很多地方在编制“十一五”规划过程中,也通过多种形式征集市民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就面临着一个如何将市民零散的感受和具体意见通过归纳整理,将其上升为有价值的专业化意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