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清理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部门自己也欠款,公信力何在
□陆泽官
武威市比较豪华的城建大厦,因为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建筑企业负责人把家搬到办公大楼内,凉州区城建局向公安机关报案说该人严重扰乱了城建局的工作秩序,请求公安
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予以制止。
这些年,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十分严重。在大量的拖欠工钱的单位中,就有政府部门。政府拖欠的后果,首先是建筑企业不能按期回笼资金,其次就是建筑工人尤其是农民工不能得到血汗钱。所幸的是我们看到的报道中的这个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他无法向农民工交代的时候,只好卖掉自己的房子发工钱。这是一个有良心的人,可惜,他的良心造成的后果是无家可归。他把“家”安到城建大厦,方式有待商榷,但是,如果拖欠工钱的政府部门首先不是想到如何还钱,而是以他扰乱城建局的工作秩序报案,则突出体现出个别政府部门对于公民生存问题的冷漠,以及对自己责任的逃避。
拖欠建筑工程款是一个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问题。而让建设方能够及时结清工程款的具体工作,恰恰是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主持进行的。现在,堂堂政府城建部门,这个负有清理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责任的政府部门,却亲自拖欠建筑工程公司的巨额工程款,时间长达7年之久,逼得建筑企业负责人无家可归!这样的政府部门,怎么能够证明其公信力,为其他的被拖欠者追讨工钱呢?
当然,事情可能真如城建局的答复那样,城建局没有钱支付工程款。但是,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反思我们的公共工程建筑的制度和模式了。
作为城建局办公用地的城建大楼,无疑是用财政资金兴建的。财政资金兴建办公大楼,需要受到诸多的约束。原因很简单,这建设大楼的财政资金来自百姓的税收,包括每个人辛苦工作上交的税款。一分一厘,一砖一瓦,都是百姓的奉献。因此,这幢大楼的规模和造价,必然要与当地的财政实力相协调,与政府部门办公用地的实际需要相协调。不然,就是对广大百姓辛苦交纳的税金的浪费。当然,如果这个大楼是经过纳税人及其代表,即人民代表的审议同意,那么,它就必然有相应的预算资金,就是说,建设费用是有保障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工程完工多年,工程款不能结清,而且城建部门说没有钱呢?那么,大楼的预算资金上哪儿去了呢?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向纳税人进行必要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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