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民营企业来说,军工产业属于国家战略性产品,一直有一种难以触及的感觉。如今,国家对民企参与军品研制生产的大门正逐渐敞开,迅速催发了民企进入国防军工制造领域的激情。可以说,民企进入军工领域,正成为一个大的趋势。但是,民企真正要“闯入”军工行业没那么简单。
政策风向
2005年2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对民企投资国防军工领域的态度非常明确。该文件在第6条中专门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并表示: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如果说“非公经济36条”只是让充满渴望的民企看到了破冰军工领域的希望,那么此前不久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则打开了一扇门。
《实施办法》确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它将许可专业产品划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第一类许可是“核心军工”科研生产许可,第二类许可是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和其他专用配套产品。对于第一类许可证,一般只给予核心国有军工企业。非公经济可申请第二类许可,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获得许可。
据记者最新获悉,目前国防科工委已经加快许可证发放工作,并正在受理下半年300家武器研发及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其中,包括60至70家民营配套单位。
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的张炳清教授说:“大量民企已经进入到国防科技工业中来,是有着时代背景的。这个背景就是中国军工体系的‘小核心、大协作’模式和‘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战略”。
最近几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占到国民经济总量的70%,在有的省市,甚至达到90%。利用民用科技和工业基础参与国防建设,鼓励和推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民用优势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工作,对于进一步打破军工封闭状态,减少军工重复建设,加快形成军品市场有序竞争的局面,推动寓军于民新体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民企的热情
记者了解到,尽管国内军工并未向民企真正放开,但已有不少企业早就在国际军工圈中小施身手了。浙江慈溪大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该算是生产军品的典型民企,该公司的防弹衣和防弹头盔在国外十分抢手。
据了解,大成公司总经理陈成泗从1996年开始,耗资上千万元,花了血本从事新材料研发,将困境中的一家普通化纤企业转型成为生产特种纤维材料的精英。尽管目前国内生产防弹衣的企业有很多,但大成公司除了能生产防弹衣外,还是国内惟一有能力生产防弹背心面料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全世界也只有4家,美国、荷兰、日本、中国各一家。而有消息称,日本的那家企业前不久又因质量问题停产了。
目前,除了供应国内公安、武警、保安的需求外,英、法、以色列及中东绝大多数国家装备的防弹衣都来自大成公司。“我目前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联系,争取能成为军品定点生产企业。”陈成泗说。
而宁波贝斯特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一直在进行无人驾驶飞机的研究,温州苍南则一直在为联合国部队及各国军警制作徽章。浙江省国防工业办公室的陈加福介绍,截至去年底,浙江参与国防军品研制生产的民用工业企业有55家,有2/3是民营的,有些还直接参与了高端的科研。如果算上从事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领域,参与的企业还不止这个数,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更新。
在浙江民企生产的防弹衣、徽章远销全世界同时,广东生产的用于军工的工业型材也应用到多个国家军队的武器零配件上。以南海凤铝为例,2000年开始,凤铝就开始了军工产品零配件研发,从2002年开始,企业批量生产军工零配件进入国际市场。目前,凤铝军工每月产品销量有200至300吨。
其实,在民企规模进入军工之前,首家以控股方身份进入军品领域的民营企业是国腾集团。1999年,成都国腾集团联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研究所和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在军方组织的一次项目招标会上连挫众多军企中标。之后,三家单位合资成立了由国腾集团控股的国星通信有限公司。2001年7月,国星公司在军方组织的某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终端产品招标中,再次击败国内12家高校和军工研究所拔得头筹。
2005年也是TCL与军方规模合作的元年。2004年12月底,TCL董事长李东生在重庆说:“TCL已经和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军民合作发展意向书,TCL将利用在国内外的研发平台和人力资源,广泛学习国外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促进中国军事装备的发展”。西南计算机公司是有电子军事装备的科研开发背景的老牌军工企业。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民品可以由TCL控股,军品由西南计算机公司控股。
“半年之内,力帆打算进入军工制造领域”。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也是热情高涨,“力帆有两个强项,最大的强项是做发动机,我们今后会在舰艇发动机、航空发动机上跟有关部门合作,争取把质量做好,成本降下来”。
目前,民企参与国防事业正面临非常好的大环境——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兼备。良好的投资环境、灵活的体制优势、充裕的民营资本、企业家对政策嗅觉灵敏……这些都非常吻合有关国家逐步放开军品市场的条件。
根据多年的课题研究结果,专家认为,目前民营企业参与军品市场,主要是在IT通讯、交通运输、电气元件、软件协议、高科技材料等领域,主要是做配套供应商。随着国家对军工领域的放宽,此类企业的“从军”之路理论上会更加便捷。但趋势是军民更广泛的合作,由原来边边角角的非主流产品,到生产骨干、核心军品。
民企热衷于军品投资领域,最主要的是军工经济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办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带来新商机,甚至有业内人士乐观地认为,今后排在中国财富榜首位的可能出自军工企业。
首先是技术优势。目前国防军工掌控着航空、航天、核电、船舶四大重点领域,他们的产品技术含量非常高,由于军工要求比民用更严格,可以以此带动参与企业的技术进步。起点高了,对许多民营企业来说是件好事,而且一旦经批准可转为民用,由此也奠定了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当然,对于逐利的民资来说,最重要的是商机。一些企业老总认为,未来军工市场空间巨大,大到车辆、工程机械、飞机、船舶、集装箱,小到刀具制造等。军队采购具有批量大、品牌忠诚度高的特点,是民营企业最理想的潜在大客户。再加之军队拥有税收、技改政策、特殊市场保障等政策优惠,无疑对民营企业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况且从全球军品市场来看,军品的利润率普遍高达50%左右,是个绝对高赢利产业。
但按照《办法》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只有武器装备的一般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向民营企业开放,而且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必须经过资格认定获得政府许可后才行。
至于进入军工系统的民营企业究竟能从中获得多大的商机,首先取决于向民营企业开放部分的装备购置费。我国每年的装备费大约在军费中占35%左右,这其中包括装备购置费和装备维护费。《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披露,2003年中国装备费占军费的比例为33.9%,约64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购置费,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购置费以及部队装备维护费等。
而且,民营企业到底能分享到多大份额,主要取决于装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化程度以及民营企业和传统军工企业的比较优势。然而,装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不是短时期内可以解决的;同样,作为先入者的传统军工企业,也不是毫无优势可言,其在装备科研生产方面的特定技术、经验积累和与政府关系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民营企业要从军品科研生产中赢得更多的份额,需要取得明显的比较优势。
较高的门槛
热情归热情,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研究咨询部主任李伯亭认为:“进入中国长期形成的相对封闭的军工体系,门槛事实上很高。”现在,很多希望进入军工行业的民营企业都只是看中军品生产的高利润,而没有掂量自身的素质。军方与民企打交道,怕的就是民企今天赚了钱,明天就找不到人了。原因在于,军品对于“稳定性”的要求远远高过民品。
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于宗林曾明确地用五个“必须”描述军品生产的严格:一是必须通过保密资格审查;二是必须严格遵守军品科研生产各项规定;三是必须牢固树立军工产品质量第一观念,确保交付合格产品;四是必须把确保军品任务摆在第一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五是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由于军标要求严格,成本就比较高,有的企业把东西卖给军方后,算下来还是赔的。
除了技术、资金等保障外,从2000年起,国防科工委逐步对所有参与军品生产的企业进行“认证”,即所谓的“三证”:保密认证、质量认证和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最为关键。
但对于一般民营企业,对于军事采购陌生的企业,信息还是很不对称的。比如“发布”这个环节,现在的发布体系还是内部发布,由各地方的国防科工办逐级发布。发布单位依据国防采购目录,达成合作的企业签订国防军工生产协议,按军标进行委托生产。
可“非公经济36条”中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军品市场,但具体的细则、明确的法规还未出台。对此,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张炳清教授认为,应出台民企准入国防科研生产资格确认规定;扩大军品科研项目招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修订军品保密制度;研究修改军用标准问题,尽量做到军民通用,逐步把国标变为军品主体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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