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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业能不能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上开花结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7:42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乔新生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虽然全面放开了直销,但是仔细研读法规文件就会发现,中国政府在发展直销问题上,仍然有多项保留。具体表现在:

  首先,禁止传销,并且提前实施《禁止传销条例》。传销往往会要求被发展人员以
缴纳一定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禁止传销就意味着直销只能是单层次的销售,销售人员不允许通过发展其他销售人员,从中获取报酬。

  其次,为设立直销企业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条件。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五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并且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按照这样的规定,中小企业很难涉足直销领域。即使大型企业,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占用,要想从事直销企业,也必须反复掂量。

  第三,对直销人员的资格作出了严格的认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都不得招募。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中国政府之所以谨慎,就是因为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与我国传统文化很不容易兼容。中国以往一直是一个封闭型的“熟人社会”,在社会结构中,每个人的社会地位相对稳定,商业企业往往依托经营店铺在有限的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而直销经营的发源地美国则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来自世界各地的美国公民根据共同签署的契约,建立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为了寻找商业机会必须向他人敞开自己的胸怀,并承担商业风险。所以,在美国直销这种带有较高商业风险的销售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即使在美国,直销经营仍然不是销售经营的主流。

  在中国,由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未完善,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化的过程中,信息极不透明,所以,一旦发展直销经营,销售人员必然会首先向熟悉的人群推销,而这样做,不但会导致传统的人际关系发生异化,而且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一些多年的好友,因为商业利益分配不匀,反目成仇。那些急于销售货物、获取利润的销售员,为了提高业绩,不得不利用人际关系,发展金字塔式的销售队伍,而这样一来,必然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将自己的经营风险转移给他人,最终把直销变成多层次的传销,甚至发展成为“老鼠会”。

  中国政府一方面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庄严承诺,另一方面又通过提高进入门槛的方式,防止大规模的直销活动出现。这样做,当然是迫不得已。较早进入中国从事直销业务的安利公司,在正式发表的声明中称,“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直销法规相比,中国的直销法规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行业准入的较高标准,企业监管的严格要求及人员管理的细致严谨。”在中国开展直销业务的雅芳公司和仙妮蕾德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对中国政府出台《直销管理条例》表示欢迎。但在一片赞扬声中,我们也有一点小小的担心,如此高的准入门槛,会不会将中国的企业挡在门外,直销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业态,会不会成为外国企业的“专利”。相信政府会审时度势,根据直销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及时的判断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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