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观察 > 关注直销立法 > 正文
 

专家:直销门槛更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22:28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对于新颁布的两部规范直销行为的条例,多年从事直销案件研究的律师刘忠认为,两部条例是“一放一压”,为规范直销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设置高门槛,过滤掉了不具备条件的小企业。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忠:“两个条例一放一压:一放就是《直销管理条例》使这个行业得以开放,可以繁荣、促进和引导行业的发展。一压就是《禁止传销条例》,因为
这个行业还有不理性的地方,通过颁布这个条例,一定会对这个行业进行一次整治。”

  刘忠认为,直销管理条例的最大特点,就是进入门槛非常高。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忠:“这次立法中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就是高门槛,比如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比如2000万元的保证金,还有3年行业管理经验、5年没有重大违规记录等,也就是宁缺毋滥,避免鱼龙混杂、滥竽充数的企业进入到这个行业来,避免再重蹈98年覆辙,所以暂时不允许一些中小企业参与。”

  刘忠还认为,这两部条例是对单层次直销开放的法规,与行业期待的允许多层次或团队计酬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是这个行业中的不稳定因素太多。而这种规定就意味着目前95%采用团队计酬的直销企业都面临调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