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兰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条例规定,教师、公务员不得兼职直销员,传销骨干最高罚款200万元。直销业终于进入法制时代。
明确界定“直销”和“传销”
《直销管理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而《禁止传销条例》条例明确,“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研究直销立法的专家王万军认为,两个条例都强调了防止欺诈,这表明中央政府整顿直销市场、严打传销的决心,而条例的颁布表明直销在中国得到正式认可,中国直销业已进入有法可依的法制时代。
新法规“严”字当头
两部法规均在同一时间颁布,但两者生效时间却不相同,《禁止传销条例》的生效时间早于《直销管理条例》的生效时间。
王万军认为,政府应是出于先行整顿市场的考虑,表明政府对直销市场将实行先严打后放开的思路。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在较早前联合各地的工商局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即将公布的直销法条例和布置严厉打击传销市场。王万军认为,《直销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以后,企业才能提出申请经营,可能要到明年初才能拿到直销牌照,中间有近半年的时间来清理市场。
目前出台的还只是管理条例,直销企业的申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直销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细节还没出来,在细节没有出来之前管理条例暂时很难实施。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将联合成立专门机构制定直销管理细则,预计相关细节在12月1日直销法规正式施行前会出台。一般而言,在法规颁布后,各地方政府还有可能再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性管理条例。知情人士透露,为配合未来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专门成立一个类似直销监督的独立机构,包括打击传销处、指导处、调研室等,而打击传销的网络甚至将延伸到街道、乡一级组织。
20多家企业符合现行门槛
《直销管理条例》放宽了直销企业销售产品的范围,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母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同时还取消了企业开设专卖店的限制,以“服务网点”的概念代替。
但放宽这些规定的同时,《直销管理条例》加大了对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规定申请成为直销的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成立后要在一个地区开展直销活动,还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服务网点,才能从事相关的直销活动。
根据以上要求,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有25家左右国内外企业符合现行门槛,但预计会有更多符合资格企业会主动申请直销牌照。
此外,由于直销法还限制了多层次计酬和网络直销,这意味着95%采用团队计酬的直销企业将面临调整和转型。对这些企业而言,利润将出现下滑,而已经建立起来的庞大的直销人员队伍,面临着如何稳定的问题。而直销的合法化,也会使一些传销公司打着直销的旗号浑水摸鱼,给行业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
王万军表示,直销行业获得法律认可,无疑会使其获得良好发展,不过直销法规的出台并不能一蹴而就地解决掉市场的所有问题,还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阵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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