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名单黑名单 海关待遇不平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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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1:4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於武进 孙群) 上海海关最近决定,对列入2004年度诚信守法“红名单”和走私违法“黑名单”的申城进出口企业,分别实行八条便利措施和九项重点监管措施。 日前,国家海关总署公布了“红名单”和“黑名单”,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上了“红名单”,而环球石材(上海)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划进了“黑名单”。2003年度,惠普计算机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上了“红名单”,上海南汇对外贸易公司等4
对“红名单”企业提供的八条便利措施包括:优先办理报关手续,对其进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不布控查验;优先安排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享受“先放行,后征税”;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提供EDI联网报关便利,可优先享受无纸通关、网上税费支付等便捷措施;可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进口限制类商品可免缴保证金;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可提供其他便利措施。 对“黑名单”企业则要实行九项重点监管措施: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对与企业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等和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稽核;对其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并实行100%的掏箱验货;按规定暂停或撤销企业报关资格、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和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下调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并实施D类管理,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全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实行人工专业重点审核,且必须在缴纳税款或提交足额税款担保后方可放行货物;实施进口货物减免税后续重点管理;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等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