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寡头化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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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1:17 《董事会》 | |||||||||
在未改变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属性的条件下,中国银行业所推行的以资本权力取代行政权力的改革,可能在更大程度上贻害中国经济 文/陈锐 小徐硕士毕业后,在南京的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已有两年多了,月收入3000元左右。由
在中国,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垄断了绝大部分的银行业务,各家银行除了在吸收储蓄方面有很激烈的竞争外(这缘于被管制的过低储蓄利率),在贷款方面并没有明显的竞争,不同的银行所提供的贷款条件都大同小异。贷款价格并不是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的结果,利率是由国家制定的,银行方面并没有多少定价的权利。行政管制下的银行业寡头垄断,使中国的资金借贷市场一直是作为卖方市场而存在的,借款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市场地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在既定价格下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业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始终未能改变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属性,银行业的良性竞争局面也始终未得以形成。这当然与作为银行业主要竞争手段的利率至今仍然受到行政管制有关,但随着全面开放银行服务的2006年大限的日益临近,利率的市场化已经成为短期内的一种必然趋势。可是,中国银行业的生态并未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向着更具开放性与竞争性的市场迈进。我们依稀看到的却是在不断地走向竞争的反面,资本权力取代了行政权力,以资本为链条的寡头垄断局面似乎正在重演历史。 行政权力下的金融寡头 寡头银行的单一国家所有属性决定了其目标的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惟一的银行。当时,在国有企业融资都是依赖于财政拨款的情况下,人民银行遍布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主要是负责财政各项资金的划拨。因此,其实质上扮演的是财政系统出纳的角色。尽管“中国银行”保留了名称和海外业务,但一直是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国外局”而存在的。 这种单一银行体制的改变始于1979年。这一年的2月至8月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三家专业银行先后得以恢复重建。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在业务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负责经营从人民银行分拆出来的城市工商信贷业务。至此,中国人民银行管辖下的四大专业银行体系初步形成。 四大专业银行的成立虽然打破了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但由于各专业银行的业务分工被严格限定,因此中国的银行业仍然保持了一种行政权力统辖下的寡头垄断格局。1987—1988年的两年间,一批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作为中国银行业的新生力量得以创立;并在80年代末期,四大专业银行也开始通过私人业务进行相互渗透。银行间的初步竞争局面开始有所显现。但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囿于地域限制,规模都很小,与四大专业银行之间根本谈不上竞争;而具有绝对垄断优势的四大专业银行在行政权力的统辖下,彼此之间的默契也远远多于竞争。因此直到90年代初,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寡头垄断的中国银行业生态并未有太多改变。 1994年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是具有关键意义的一年。彼年的3月至11月间,四大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被正式剥离,国家为此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从建行分出)、农业发展银行(从农业银行分出)和进出口银行(从中国银行分出)三大政策性银行。1995年,《商业银行法》正式颁布实施。至此,四大专业银行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业务上都开始向更具商业性的银行转变,从而为更具市场化的银行业竞争奠定了基础。 同时,为了不断培植银行业新的竞争力量,以便从外部环境上营造一种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的银行业经营格局,1992—1996年间,第二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等)先后创立。由此,股份制商业银行得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分支机构基本上覆盖了全国的主要大中城市,并在某些地区和某些业务上开始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构成压力。 面对日益显现的银行业竞争形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尽管也在不断强化自己的商业目标并进行商业化改制,但是政府独资的所有权性质,使其仍然保持了准行政机构的属性。其经营行为尤其是贷款行为,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牵制下主要倾向于国有企业,以扶持国有企业,稳定地方经济。而且,在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利润最大化的商业目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并未构成对管理层的激励,官本位的激励方式使管理层的业务目标往往向行政目标倾斜。 在过多行政权力的压制下,中国银行业的寡头垄断局面直到90年代末都未有明显改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仍然占据着绝对的垄断地位,其资产总量占了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75%。据业内人士指出:截至2003年6月底,四大国有银行的各项贷款余额为8.43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1.44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金融机构的56.5%和58.9%;另外,四大国有银行吸收了65%的居民储蓄,承担了全社会80%的支付结算服务。然而,尽管拥有这一切垄断优势,四大国有银行创造出的利润份额却只占40%左右。 游刃于行政权力与市场权力之间 行政权力让位于资本权力,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不便明说的一种趋势。 中国银行业的尴尬局面曾令很多有识之士担忧。有学者就此提出,必须打破银行业的垄断,通过竞争来提高银行业的整体绩效水平。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李稻葵在2003年就提出: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应该在坚持国有的前提下分拆大银行以加强它们彼此之间的竞争。即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拆成5—8家或5—10家资产规模相同、地区分布均匀的小规模商业银行来进行竞争。花旗银行和所罗门美邦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也认为,中国必须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拆分成几个较小的单元,这是鼓励竞争和推动改革的必由之路。 也有学者主张通过发展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来加强银行业的竞争。徐滇庆和他领导下的长城金融研究所就主张积极发展国内民营银行。他们认为,引入民营银行势必能逐步消化吸收金融系统内的风险,促进竞争,减缓国有银行垄断局面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 可是,中国政府似乎并未遵循上述思路进行以更具竞争性为导向的银行业改革。2004年1月7日,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对外发布消息,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补充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所需资本金。同时指出,这450亿美元不是财政拨款,而是一种资本金的投入,而负责管理这部分资产的是二十天前刚刚注册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资完成后,汇金公司成为中国银行的惟一股东,同时绝对控股了建设银行和建行的另一大股东建银投资。2004年6月,汇金公司又悄然负债融资30亿元人民币,向当时正在进行财务重组的交通银行注资,持有上市后交通银行6.68%的股份,位列财政部、汇丰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后,成为交行第四大股东;2005年4月,汇金公司又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与财政部各占50%的股份。 关于汇金公司的定位,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透露,它是金融稳定局的“窗口”——有关金融稳定的行政性措施由金融稳定局制定并执行,而市场化的措施则由中央汇金公司来操作。在汇金公司成立之初,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新闻发言人也对汇金公司履行的职责进行了阐述: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出资人,将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使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不难看出,经过二十几年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中国政府已经学会运用更多的市场手段来达到调控经济的目的,以回应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权力对经济过度干预的责难。因此,行政权力让位于资本权力也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不便明说的一种趋势——通过国有独资金融控股公司控制商业银行股权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从而以资本管理链条取代原有的行政管理链条。汇金公司成立之后的一系列资本运作也正是沿着这一改革思路进行的。 目前,除农行之外的三大国有银行正在积极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以谋求海内外的公开上市,但从可预见的发展情况来看,汇金公司控股这三家银行的状况将不会有所改变。对于中国的银行业来说,汇金公司的出现绝不是在推动竞争而是在限制竞争,从而驱使中国银行业更趋向于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只是这种垄断已经不是表现为行政管制下的垄断,而是在市场化幌子下的资本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双重垄断。 如果说市场化改革是中国经济转轨的最终目标,那么推动银行市场更具竞争性就应是政府追求的目标。可是,目前所出现的这样一种高度垄断的趋势,对中国银行业的产业生态来说无疑是一种破坏。 新寡头将如何作为? 过分夸大银行业竞争的非稳定性,已经成为我们迈向更为健康的银行业生态的最大障碍。 在行政权力的管制下,具有绝对垄断地位的四大国有银行,在经营行为上虽然日益具有了市场化特征,但是其单一的国有产权属性,也决定了其经营目标绝不仅仅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兼顾更多的社会福利目标,比如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承担国企改制的成本,稳定地方经济。更为重要的是,四大国有银行承担了辅助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职能,尤其是在控制经济过热方面,更是表现出了贯彻中央政府调控政策方面的优越性。可是,这样的一种优越性,将伴随未触及垄断根本的所谓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而消失。 目前汇金控股下的国有银行都在积极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以谋求海内外上市,从而成为公众银行公司。如果股东利益至上的公众银行公司与国家政策的走向发生偏离,寡头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就会彰显出来,从而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率。当然,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化手段调控利率,从而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但这些宏观政策调控的效果可能是缓慢的和不确定的。 也许有人认为,汇金公司的董事、监事均来自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因此更具有准政府的性质,甚至有人形容汇金公司就是“金融国资委”。但是,汇金公司毕竟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公司行为与政府行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公司追求的最重要目标,而不同于政府的多元化目标追求。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汇金公司追求垄断利益的激励要远远强于政府,关于这一点汇金公司从未避讳。 不仅如此,汇金公司的出现将会严重干扰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尽管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一再对媒体强调,对于中、建两家银行的竞争情况、利益冲突情况,汇金公司不会干涉。但是,这种说辞本身与其追求投资回报的目标之间就存在天然的矛盾。作为两家银行的最大控股股东,两家银行之间由于竞争产生的利益冲突必将直接关系到汇金公司的收益,它怎么可能坐视不管?其实,限制竞争已经成为其不便明说的一种必然选择,而这一点汇金公司是非常容易办到的。在两家银行未来的董事会中,代表汇金公司的董事将占据半数以上的席位。 更需引起关注的是,汇金公司与海外资本的联合可能会更加强化其寡头垄断的地位。有些人认为,海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将有效改善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对于这一点,笔者也非常认同,但是海外金融机构注资中国的银行绝不是来充当“白求恩大夫”,它们看重的是中国银行业的高额垄断收益。资本权力下的银行寡头具有无限动力和能力去游说政府来限制银行业竞争,从而保持其已有的垄断地位。这也势必使政府今后试图打破垄断的种种努力变得更加艰难,来自利益集团的阻碍将会更大。移行业长期无法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必将在银行业重演。 银行业固然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尤其对于中国脆弱的金融系统来说,银行系统的稳定更是影响中国经济稳定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但是目前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的头脑已经过分地夸大了银行业竞争的非稳定性,甚至上升为一种意识形态,从而成为我们迈向更为健康的银行业生态的最大障碍。在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一个必然趋势的情况下,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银行业缺乏有效竞争的问题,表面上更具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对中国的银行业来说没有任何好处,而且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贻害中国的整体经济生态。 我们都很清楚,利率作为资金的市场价格,是由资金市场的供求决定的。而银行作为社会资金需求的主要供给方,银行间的竞争程度将对市场的资金价格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当市场呈现出寡头垄断的形态时,亦即银行数量少、银行间缺乏有效竞争的情况下,存款利率必将维持在相当低的水平,而贷款利率则冲上较高的水平,从而会对其他行业造成负面影响——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削弱企业的盈利水平,限制企业家的投资积极性。这样一种状况势必造成社会财富向银行寡头集中,进一步加大中国已经严重失衡的分配格局,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潜力受到抑制。这也是资本权力下的银行业寡头垄断对中国经济的最大贻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