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中的蹊跷与惯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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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 11:12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房煜/文 即使有国家安监总局的严厉要求,如果大兴煤矿没有在8月7日出事,它可能会继续开下去。 国家安监总局8月11日下发通知,要求截至7月13日未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000余
但这家被披露“证照不全”的煤矿,6月7日就已经拿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隶属于广东省梅州市的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8月7日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23人被困井下。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次日的事故分析会上痛斥这次事故为“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埋单”,并表示:“我们一定要用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天后,国务院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在兴宁市宣布成立。组长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派员参与调查。执法机构与包括调查组中的监察部纪委在内的众多监察官员的介入,揭示此次事故颇有不寻常之处。 蹊跷 要想拿到《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国务院令)的规定去做。该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生效。 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先通过安全评价。而进行安全评价要由中介机构完成,且支付一定费用。但是,由于评价对象众多而中介机构少,为此国家不得不增加大量临时机构。2004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临时中介机构。一时间临时安全评价中介剧增。 中介机构的评价质量如何?说法不一。记者于今年5月去江西国有大矿采访时,有国有矿的管理者对此表示担心,认为一些私有矿只要肯出钱,就有可能不真正进行安全评价而获通过,因为“市场”在那摆着呢。到2004年底,全国的安全评价中介不过600多家。 按照兴宁市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的说法,大兴煤矿在1999年转制后,就一直没有办理采矿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该属于非法经营。 但是,按照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先于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获得。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仅针对煤炭,还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及非煤炭矿山企业。这样规定的初衷是将安全关口前置。 但是,这样前置在这一特定事件中显然未能避免悲剧发生。张德江曾发问:“为什么监管不到位,是不是怕得罪人?是不是与老板背后有什么猫腻?” 目前记者还不能得知大兴煤矿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详情,要等待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但是,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11日已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认真吸取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大事故教训,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要查处为违规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从中牟利的案件。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2004年导致70名矿工遇难的河北沙河矿难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也曾介入事故处理,但此次事故处理并没有让广东省检察院介入,而是请来了没有地域特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内人士认为,此举表明事故调查人员考虑了地方因素。 惯性 另一个细节颇值得注意,大兴煤矿的规划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吨。但是,到今年上半年,该煤矿已产煤5、6万吨,如果一直以这个速度生产下去,一年可超产3倍,至12万吨。 但是,超产并不是仅仅叫工人增加劳动时间就可以达到的。需要对矿井的提升(运)、排水、供电、通风这四项能力进行改造。其中排水和通风都关乎安全大事,但投入很高。改造提升能力投入少,见效快,但是如果不同时改造排水和通风,增产越多,危险越大。 有利可图或许是矿主疯狂增产的直接原因。在广东这个年产量只有800万吨的缺煤省,对能源的渴求主要通过买煤解决。对于黄槐镇来说,煤一直是这里的经济支柱,采煤历史悠久,一位博客名为“公民证”的黄槐人说,这里的小孩年纪小小时就知道去矿山捡煤拾柴,用客家话叫“拈炭抵”。在这里的人看来,这黑乎乎的东西是他们的“黑色黄金”。 近两年,煤价攀升,广东一吨好点的煤可以卖到500元到600元。差一点的煤在黄槐也有一些四川人用来炼铁。总之不愁没人要。不过,即使“好”也只是相对南方自己的煤而言。在我国,北方的煤层厚产量高而且质量好,因此南方的煤矿必须在北方的煤在夏季没有运到前加速开采,才能卖出好价。这还要感谢中国多年的运力紧张。 本来就危险,又超产,危险加倍。 不过,许多矿工都选择了铤而走险。虽然采煤工人时刻都在头顶着水库采煤。一天要工作12小时,而且是计件工资,挖上一车煤算一车工钱。在江西,一线挖煤工人月收入高不过2000元。但在这里,只要能吃苦,在水底下作业,每个月能拿到3000元到5000多元。 在我国,超产带有普遍性。“超产对煤炭生产安全肯定有影响。不过,大家都超产。”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比如一个煤矿预计可以开采30年,但是由于国家能源紧缺,实际上很多地方的煤都会提前挖空。现实是我国的一些因煤设市的地方已经无煤可挖了。不过,按照他的说法,一般国有矿超产的比较保守,也就是规划生产能力的1倍以内,不敢超太多。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 国家有关部门对超产的问题十分重视,2005年5月16日国家安监局通报辽宁孙家湾矿难处理情况时就要求,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杜绝超能力开采。 超产的主要原因仍是缺煤和煤价上涨两个原因。有时停产整顿本身也构成了超产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煤炭行业惯例,即使太平无事,每年春节前后各地都要对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月余。近年来,一旦发生事故,出事的省也要进行一省内甚至多省的整顿(如在通报辽宁孙家湾矿难处理情况时,国家安监局已对2770个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下发关闭通知,并已在《人民日报》公布)。 但是,煤的供应如果过少,将直接影响到电厂发电等用煤部门,进而影响到经济运行。即使一些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了完成预定的经济目标,也不得不在停产后超产以保证产量。近年来,煤荒一词频繁出现,已说明我国的煤炭生产并非供大于求。而停产整顿带来的减产,又会使煤价继续上扬,直接刺激爆矿的投资。 不过,在这次事故之后,停产整顿仍是我国处理重特大煤炭事故最具惯性的措施。广东省痛下决心,对省内所有矿山煤矿自8日起至9月底停产整顿两个月。李毅中在8月11日也强调,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监察,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防止明停暗开、假停真采的行为,坚决彻底关闭整改无望、非法生产、拒不整改、过去关闭又死灰复燃的煤矿,使整改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感谢中央广播电台记者丁晓兵、广东站记者黄少焕对本文的帮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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