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资源税上调利在何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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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6:42 中国经营报 | |||||||||
记者 石璐 有关我国欲上调石油资源税税额的消息在热炒了数月之后,最近得到正式确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月9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高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的税额。
其中,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8元~30元/吨调整为14元~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2元~15元/千立方米调整为7元~15元/千立方米。这与5月份媒体预测的税额最高可达60元/吨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因此业内人士估计,此次上调只是未来继续上调资源税税额的一个信号。 尽管坊间普遍担心,成品油价会受此举影响一涨再涨,但从长远看,此次税额调整有利于中国石油业的良性发展。而目前国内石油业因受国际原油价格不断攀高影响,上下游利益分配出现严重失衡:上游勘探开采企业借助原油价格大增之势,利润大幅增长;同时中下游炼油销售部门又因生产成本过高,成品油价格升幅不及原油,而成倍亏损,一些亏损严重的炼油厂甚至停产。这次税额提高有助于协调上下游这种不平衡的利益关系。 不仅于此,石油资源税上调更有助于协调国家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地方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近几年国际油价高企带动国内油企利润大增,但它们只需向国家缴纳税率极低的资源税,这显然有失合理。而自国内石油巨头主体业务纷纷于海外上市之后,外资已占其相当份额,换言之,外资可以借助海外上市的国内油企,低价享有中国的石油资源,这显然有悖于国家发展石油业的初衷。因此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已迫在眉睫,其不仅可以减少国外资本“掠占”国内石油资源的机会,更可促使国有油企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为国家做出相应“贡献”,以平衡各行业间的收入水平,减少社会分配不公。 另一方面,石油资源税税额上调对平衡地方和国有油企之间的矛盾关系也有帮助。由于国有油企缴纳的低水平资源税,难以补偿其在开采过程中对地方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同时石油资源又不可再生,因此国有油企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而资源税税额上调后,可以帮助地方解决治理环境资金紧缺问题。同时经相关人士透露的石油资源税改革方案将资源税征收权划归给地方财政,又有利于缓解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最终形成中央及国有油企向地方“让利”的局面。 不过,目前的资源税征收标准还不足以完全解决以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所以此次上调的指针意义更大一些,它不仅预示着国内石油资源税改革已经启动,同时也会带动整个石油领域的相关改革。有媒体透露,国家发改委近期将就我国油品定价机制进行必要磋商,不难想象,新一轮石油体制改革风潮即将到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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