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收取燃油费该不该开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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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1: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航总局日前出台一纸通知,自8月1日起允许国内航线(不含至香港、澳门航线)的机票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的航段收40元,800公里以下的则收20元。此举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许多消费者都认为燃油附加费不能说收就收,应该进行听证。那么对于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进行听证?该不该听证?近日本网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消费者:听证很重要 8月2日,在北京一些民航订票点,记者从对消费者的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一部分消费者对此次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表示可以理解,一部分消费者则认为不合理,但是所有被采访的消费者都认为应该进行听证。 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王先生对记者说,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可以理解,因为油价上涨也是不争的事实,可是不进行听证,说收就收,让人很难接受。其实也并不在乎那几十块钱,但是应该让消费者明白收费的理由,可现在消费者连为什么一定要收费,收这么多是否合理,是按照什么标准收费的等等,都不了解,心理自然不平衡了。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姓于的学生则说,仅凭“油价上涨,成本增高”的理由收取燃油附加费根本就站不住脚,企业的成本增高可能有多种因素,如机构臃肿、管理低效、人员增加、决策失误、事故增多等等,应该仔细分析而不是简单地把增加的成本转嫁到广大消费者身上。没有进行听证则更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准备带孩子去云南旅游的马先生同样认为听证是必要的,尽管马先生认为听证的结果还是一样得收费,但至少证明了政府和企业还是重视消费者意见的,百姓心里都舒服一些,所以应该进行听证。 主管部门: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 记者首先联系了民航总局运输司价格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表示此事应找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不接受采访,民航总局宣传处与价格处有关负责人的回答也如出一辙。 之后记者迅速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关于此事不接受任何采访,随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为何主管部门三缄其口?“可能是问题比较敏感吧,太突然了,消费者意见也比较大。”一位航空业内人士分析。 消费者协会:我们无能为力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属于国家行政收费,消协无权干涉,无法调解,更无力约束。消协只能调解和监督市场行为、企业行为、消费行为等等,对于国家的政策法规只能提意见。该负责人还列举了“歌华有线不听证”的事例,表示当时消协曾多次提议要求听证,结果都无功而返。所以此次收取燃油附加费引起的争议,消协也是无能为力。 法学专家:听证不是目的,公平公正才是最终目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指出,主管部门在决策前,应该广泛征集意见,这是政治民主和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管理的要求。 杨建顺分析,听证的意义在于听取当事人意见,让广大民众,尤其是利害关系人参与到决策中,使决策的制定受到社会监督,增强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科学合理性,使之更加民主化、规范化。《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都对价格听证有明确规定。 从法律方面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航总局没有举办听证会,不能算违反了法律规定。《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其中,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包括的项目中与民航有关的是第三项: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但是燃油附加费不包含在机票票价内,而是单列出来的款项。因此收取燃油附加费不属于《价格法》价格听证的调整范围。至于是否应该把燃油附加费也加入到政府指导价格目录中去,则又是另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尽管收取燃油附加费可以不听证,杨建顺认为,消费者要求听证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有意义的。因为政府在制定任何一个决策前,都应考虑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有主动服务的理念,且有说明解释的义务。无论听证与否,公平公正才是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然而对于收取燃油附加费为何只针对国内航线而不包括国际航线,收费标准又是如何制定的等等问题,政府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解释和论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显然遭到了损害,毫无疑问要受到消费者的质疑。事实上,即使政府不进行听证,只要把决策过程予以公开,决策理由阐释清楚,决策结果的可行性论证明白,那么政府决策被消费者接受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这一点应该是值得政府进行反思的。 此外,对于不少消费者认为听证越来越流于形式,听证与否结果一样的说法,杨建顺认为根本问题在于听证程序的不完善。很多人在听证过程中往往不能够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既定规范,使得听证没有程序去确保其公正,那么消费者自然有理由怀疑听证的公正性。严格遵守听证程序,充分考虑和吸纳听证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切实使这项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更好地发挥价格听证在价格决策中的应有作用,应该是政府今后努力的方向。 虞莉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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