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学鹏
有限责任和有限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发明,它的关键词是卸责。这一点要从公司起源说起。一般认为,现代公司应该是从1532年算起,因为当时的欧洲风行一种合伙机制,几个互相认识的熟人成立一个可以称之为“公司”的实体,这个实体主要是为了对付某一条贸易航线的资金需求,比如威尼斯到远东的某次航线贸易,当贸易顺利完成后,也就是这
个公司清算财产和把贸易利润分配给合伙人之时。
不过,老实说,我把这种实体命名叫“公司”的逻辑是怀疑的。因为公司之所以是划时代的产物,无非是两点,一是无记名的,资本人格化,即陌生人只要愿意拿出资本,就可以加入公司。在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是认钱不认人的;二是,永久存续,即公司经营尚可,能够获得自生的正常利润,这个公司就应该存在下去,除非破产,没有分家一说。实际上会计假定就有一条叫公司“永久存续”经营假定。
加州大学研究经济史的巨擘彭幕兰他的著作《大分流》是研究中国没有走上英国式工业革命的启发性著作也断言:实际上,荷兰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也不能叫做现代公司,尽管它们比过去有了质的突破。
彭幕兰依然吝啬地不称它们为公司,而叫“新式的大型合伙企业”。
新式企业的股东是无记名的,合伙人可以互相不认识。所有股东都有受益权,如果有股东不同意主管人选或者公司安排,可以卖出股份,用脚投票,卖出的股份将用现金兑现,而不是从容转手给其他人(因为还不存在一个机敏反应的证券市场)。退出的随意性也表明这样的企业没有共同的价值,是某种乌合之众心态下的产物,新式的企业可以比16世纪的公司积累更多的资产,但同样,它不属于任何人,它的寿命也就非常可疑。
于是,理解彭幕兰就非常容易,东印度公司还没有达到“永久存续”的标竿,是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一直都没有塑造成“百年店”的雄心。在成立之初,规定公司的寿命是21年,每年都必须付股息。这个寿命的指标比其他公司长是因为:东印度公司开辟了最具风险的东亚路线,从荷兰和欧洲中央远航到亚洲东部是需要3年时间的,而且资金需求量极大。
17世纪的投资者既是野心家也是多样化投资者,很多人为分散风险投资了好多条航线,当投资者这样做的话,他们就要为最后结算多等一些日子。有趣的是,正是这种多样投资回报的等待导致了企业的寿命在慢慢延长,慢慢接近“永久存续”的起点。
对比的是,在同一个时期,亚洲的商人也开发了和东印度公司相同的航线,亚洲商人也控制了一部分从中东、印度、东南亚以及日本和中国出发到欧洲的线路,但仅仅在30多年间,全盘易手,被欧洲人击败。
这是个伤感的瞬间,亚洲人被欧洲人击败的原因正是亚洲没有学习和启动类似于欧洲这种新企业的机制,而且亚洲人在整个18世纪都没有开窍。这种商业思维上的差距导致了亚洲大陆在以后150年的羞辱。
说回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总部的创始人Jan Pieterszon Coen是一个图谋长远的人,他经常指责总部不懂商业流程。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开始必然是一个负债的过程,为了减轻贸易中转站的债务,就必须开展新的航线,“公司的存续完全是扩张利润支持的,如果没有扩张的胜利,公司很快就完蛋。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与耐心”,而且Coen还一直同那些见好就收、就地分钱的股东们做斗争。
荷兰东印度在21年之后,没有兑现诺言散伙,而是重新被其他投资者租用。租用的合同很严谨。而且,股权的转递也让公司的治理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老股东走了,新股东刚刚到位,没有退位的老牌公司管理者利用权力真空有了更大的灵活度。Coen式的商业价值慢慢渗透其间成为主流,老牌管理者更愿意减少分红以筹集资金,控制成本,巧妙地打发那些短期合伙人,而在管理者向股东耍手腕的过程中,公司的“外部人”——股东也学会了现代股东的信息评定和操作技巧。总而言之,新的势力均衡了,并快意地成长。
但是,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是一个血统论下的公司,出生决定本质,它为了一个短期的利益而产生,为实现这个利益可以不择手段甚至采取战争的方式。当它的回报不足够支撑它的庞大而残酷的风险投资时,它岌岌可危。
1830年之后,东印度公司型的新式公司纷纷倒闭,它们在殖民地的分部被新的民族国家政府接管。一个关于现代公司的新纪元开启了。公司对利润率的要求变低,但公司的责任变小——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公司更善于卸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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