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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焦虑从灰色地带突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8:35 《中国企业家》

  文/本刊记者 郭大鹏

  年近七旬的查全衡,已经在石油行业摸爬滚打了近半个世纪。几年前从中石油集团资源局局长的位置退休以后,他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的专家。凭着专家的身份,查全衡经常有机会到中国的各大油田去搞调研,作演讲。

  这几年,他的演讲一般都围绕一个主题,就是极力呼吁开发中国的“低品位”油气资源,以缓解中国石油紧缺的局面。

  这是一个迥异于主流的声音。

  查全衡讲的“低品位”油气资源,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些质量不高、产量较低的油气田,这些“低品位”油气田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天然生成的品位就不高,包括低渗透油层储量,重油、稠油。这几种形式的储量,主要的特点就是不易开采;另一类是“高品位”油气田经过开采以后剩余的品位变低的尾矿(“废弃油井”)。

  乍听起来,“低品位”资源油气资源会给人以“鸡肋”的印象,很难和中国的石油战略联系起来,不过看了下面这些数据和一些简单的计算,你大概就不会轻视它们了。

  截至2003年底,中国探明的石油储量中,低渗透油层以及重油、稠油占了50.9%。其中大约有40亿吨没有动用,约占累计探明储量的1/5。根据中石油股份公司专家齐小慧的推算,这些储量如果动用一半,5年之内增加200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完全没有问题——相当于中国石化集团2004年原油产量的一半多;全国原油年产量的近1/8,去年进口总量的1/6。

  按照现在国际原油接近60美元/桶的价格,2000万吨原油大约价值80多亿美元。而低品位油田的开采约在30美元/桶以上就可赚钱,少进口2000万吨原油可以为国家节约外汇40多亿美元。

  不过,令查全衡感到遗憾的是,作为中国石油勘探开采主力军的大型石油公司,多年以来总体上忽视了对“低品位”油田的勘探开发,因为他们认为按照投资回报率衡量,“低品位”油田开发“不经济”。

  其实经济或“不经济”只是个相对的概念。查全衡举了个例子:2002年,开发主体是“低品位”石油资源的中石油股份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人均劳动生产率为24.6万元,在中石油13个油田分公司中排倒数第三,但这个数字却是同期电子通讯业的5倍,冶金业的7倍,煤炭业的10倍。

  要知道,2002年国际原油平均价格不过才是26、27美元/桶,8月份突破30美元/桶时已经引起业界一片惊呼。那时偶尔有大胆的人士预测原油价格将超过50美元/桶,几乎没什么人相信。到如今,国际原油价格不时会上窜到60美元/桶。在油价如此高位运行的背景下,中国探明的“低品位”石油储量,几乎绝大部分值得动用了。

  这也就是在大油公司那里受冷落的“低品位”石油储量,成为各路社会资本狂热追求的“香饽饽”的原因。近些年,在新疆、东北、陕北等“低品位”油田较多的大油田周边,一些地方企业、民营企业已经通过通过各种手段、各种形式,进入了对“低品位”油田的开采乃至勘探。

  然而,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除了中石油等几家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外,目前进入石油勘探开采的资本整体上都是“非法”的。这是一个“灰色地带”!一位国土资源部研究部门的人士,在向部里的职能部门咨询后,对《中国企业家》记者给出了这个结论。

  目前来看,中石油的长庆油田分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是“低品位”石油资源开发主力军。另外,中石油旗下的大庆油田责任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在“低品位”石油资源开发方面,也占有一席之地。

  中石油旗下的这些公司,可以说是“低品位”石油资源开发的“正规军”,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可以从“灰色地带”划出。但当民企介入这个领域时,由于缺乏法律政策上的依据,它就成为一个典型的“灰色地带”了。

  几乎没有办法估算这个“灰色地带”生产的原油有多少,但据齐小慧介绍,与中石油合作公司的年产量已经到了560多万吨。

  在民企采油与法律的根本矛盾之下,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之间,近几年不断演绎着形形色色的规模或大或小的冲突,成为石油开采业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最新的一个案例是,7月初,国务院调查组赶赴新疆库车县处理当地民营企业与中石油的开采权纠纷。

  不仅如此,由于这个“灰色地带”资源的稀缺性和法律的缺位,又使得民营资本挖空心思找关系来获得区块。查全衡说,这无形中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滋生腐败,甚至可能引起国有资源的流失。

  如果诚如上述两位专家所言,“低品位”油田的开发关乎中国石油战略的重新定位,那么突破现有法律和政策上的桎梏,让这个“灰色地带”昭示于天下,似乎已成为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

  根据《中国企业家》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民企开发“低品位”石油资源大概形成了三种模式:从中石油既有区块划片开发的“陕北模式”;与中石油合作开发的“吉林模式”以及开发中石油废弃油井的“新疆模式”。

  夭折的“陕北模式”

  延长油矿身份比较特殊。作为中国惟一的“基本合法”的地方石油勘探开采企业,它在开发“低品位”石油资源的过程中实在是功不可没。由于中石油对鄂尔多斯盆地的“低品位”资源缺少信心,它承接了这个区域的一部分石油勘探权,它的这个权力,当初是得到各级政府部门(还有中石油)大力支持的,也有相关权威的文件作证。美中不足的是,1994年陕西省政府和中石油签署《陕北石油勘探开发区域界定文书》后,并没有征得国家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可,许多区块没有办理探矿、采矿许可证。但是当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石油、天然气资源属国家所有,资源分配权在国家。凡从事勘探开发的单位,必须依法在国家油气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并在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下,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接受国家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允许乱开滥采,不允许私人和私人企业从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但后来谁也想不到延长油矿能打出那么多油,这也成了地方国企延长油矿和中石油长庆油田矛盾的导火索。

  而这段约定的后一句,也为以后整顿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埋下了伏笔。

  当年在陕北获得石油区块的那些县钻采公司,为了解决资金、技术不足的困难,开始借鉴一些中央石油企业“联合打井,区块委托,油井承包”的做法,采取招商引资、出让井位的方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开发石油。最初引进的主要是经济实力较强的国有、集体单位,包括一些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部队、大中型国有企业等,一些实力较强的个体投资者也组建公司参与进来。后来由于中央明令党政机关和部队不准经商办企业,这类单位投资的油井绝大部分都转让给了个体私营企业。

  这些“油老板”一度大发其财,也确实存在开采秩序混乱、采出率过低(往往只有8%)造成浪费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它们的诞生是由县政府批准的,而县政府的批文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直接冲突。所以这些个体民营企业的打油活动一开始就处在“灰色”状态。

  到2003年以后,由于中石油的强烈不满,这些民营企业的油井就被地方政府强制有偿收回,归入各县的钻井队,各县的钻井队也在形式上归入延长油矿。后来许多专家为此声讨当地政府“违法”打击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也拿出法律法规据理力争,双方针锋相对,最后的结果当然是以民营企业的采油梦破灭告终。

  “陕北模式”,它已经夭折了。

  不过据《中国企业家》记者的了解,在陕西境内,仍有民营企业从事石油勘探开采。一位和民营石油企业过从甚密的人士介绍,他熟悉的一家总部在西安的民营企业,目前就有9口油井正在开采中。更让人吃惊的是,这家企业还有一定的勘探能力。它的运作方式是,把中石油一些专家高新聘请过来,请他们进行勘探,发现可采储量后,或者交给中石油,或者自己开采。

  据介绍,石油地质领域的勘探有一个特点,就是专家间的分歧会非常大,一些专家因为意见不被采纳而卷铺盖走人的事情不时会出现。这家民营企业就是抓住这个特点,把那些和主流意见有分歧的专家请来,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设想去勘探,结果往往有意外收获。

  记者拨通了这家企业老板的手机,但他坚决表示不能接受采访。

  半公开状态的“吉林模式”

  了解了陕北的情况,我们再看看另一种模式:以中石油吉林油田为代表的,由油田和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开采石油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大庆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大港油田都存在。

  不久前曾到吉林油田调研的齐小慧介绍,吉林油田目前有合资合作公司41家,年产油量已经达到100万吨,运作也比较规范,从没有出现过陕北那样的纠纷和矛盾,似乎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开发“低品位”石油资源的模式。

  吉林油田的合资合作公司,有20多家在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这个县4.5亿的财政收入中,有70%来自这些合资合作公司的税收。前郭县今年继续加强对油田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县工商联副会长王长山就负责这方面的工作。

  据他介绍,吉林油田与民营企业的合资合作形式主要是这样的:双方就某“低品位”石油区块签订20-25年的合同,合同期间由民营企业负责开采,吉林油田合资合作处派几个人进行布井和设计开发方案。根据区块的产量和质量双方进行产品分成,比如说,头10年是吉林油田两成,民营企业8成。打井的投资依井深不同,从10几万元到100多万元不等。

  民企打出的原油必须统一销售给吉林油田,收购价格和国际油价一致,目前大约是每吨4000元上下。这个价格非常有诱惑力,因为中石油和旗下油田公司的原油结算价一般是18美元每桶或20美元每桶(一般来说,每吨大约折合7桶左右)。

  王长山介绍,民营老板要拿到这些合资合作区块,都要经中石油股份公司总部的勘探与开发分公司的批准,吉林油田和地方政府都起不了太大作用。能否批到区块主要还靠那些民营老板的关系。前来采油的老板,一般都是来自北京、上海、广东、西安等地,平时也不在当地。“他们对当地经济有相当重要的贡献,但是从来不愿意出头露面。”王长山说,“有时候想给他们纳税大户的荣誉,他们总是避之惟恐不及。”

  不过他也觉得,现在中石油能拿出来的区块还是少之又少,大量有资金但是没有关系的民营老板急于进入但是有不得门径,这也是当地石油开采业的一个矛盾焦点。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拿到区块的老板干两年以后再转让给别人,同样可以赚上一笔。

  除上述两种模式而外,新疆的民营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纷纷进入废弃油井的开发,近年来也闹出许多纠纷(详见调查:《新疆:“废油井”争夺战》)。

  难以逾越的政策禁区

  对于民营企业纷纷进入石油开采领域,主管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部态度十分明确。前面提到的那位国土资源部研究部门的人士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石油天然气是特种矿,企业进行勘探开采首先必须经过国务院的审批,之后还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勘探、采矿资格和资质。

  1997年1月1日,国家重新修订颁布《矿产资源法》,废止了原石油工业部发布的《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持有石油、天然气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一部分采区承包给其他单位”的内容。

  此后一系列文件的指向非常明显:不论是勘探还是开采,都必须经国务院和地矿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现在不要说民营企业,就是其它一些中央大企业,比如想进军石油领域的中化集团,也没有通过相关的审批。所以现在以各种方式进入石油开采的民营企业,都属于“非法”。

  所以近几年,国土资源部组织了300多人的油气督察员队伍,在全国各地检查,那些明目张胆开采原油的无资质企业,也经常会被查处。

  不过,据圈内人透露,许多和国家油田公司合作的民营企业伪装得比较巧妙,遇到检查时,就说自己只是工程施工队伍。油田在工程施工方面是完全放开的。所以,这些民营企业一般很难被国土资源部的督察员发现。

  这样,明确规定的政策禁区就被民营企业以及与他们合作的油田公司绕了过去,使法律法规陷入了尴尬。不过,那位专家也表示,目前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正在起草这方面的油气资源开发的新政策,以何种方式开禁还需等待。

  中石油

  能否转向“本土模式”?

  既然介入油气开发领域的民企都属“非法”,那么中石油作为国家承认的合法开采者,为什么不自己投入更大的力量开发“低品位”石油资源呢?

  其实中石油也有自己难处。海外上市之后,油气开采主业全部集中在了上市公司,必须注意控制勘探开采成本,保证12%的投资回报率。目前他们的开采成本和BP、壳牌等跨国巨头相比,还是过高。

  如果要赶上那些跨国巨头,中石油就必须寻找大量高品位的油气田,但是谈何容易!全球范围内可以进入的富集油区已经被瓜分的差不多,中石油很难插足,近几年海外收购的挫折也说明了这一点。

  回头看国内:中国的油气储量虽然总量不小,但地质条件太过复杂。

  在查全衡看来,像跨国石油巨头一样专注于富集油区,可以称之为油气开发的“海外模式”,其特点就是“嫌贫爱富”。

  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种开发油气资源的“本土模式”,就是对本国的“低品位”资源倍加珍惜,充分利用。比如美国,每年3亿吨左右本土的石油产量,有大约一半是来自“低品位”资源,这些产量,主要是由遍布国内的独立石油公司“小公司”开采的。目前中国大油公司只重视前者,显然是陷入了误区。

  现在中石油拥有大量未动用的“低品位”资源储量,但是一方面自己不忍心交给别人,另一方面别人开采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框架,多数只能是暂时放在那里。虽然法律规定对于登记勘探开采的区块,如果超过一定年限后,如不延续,就要收回到国土资源部,但这方面的管理对中石油这样的国家公司来说,事实上是非常宽松的,并没有严格执行。

  不久前,中石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成立了一个新的处:对外合作处。该处的负责人向《中国企业家》表示,这个处的主要职责,就是研究像吉林油田那样的合资合作模式,希望能更好地加以管理。

  “低品位”石油资源开发的出路

  关于合理开发“低品位”石油资源,查全衡和齐小慧都认为必须从国家石油战略的高度去认识。他们还提出了一些相似的建议:

  鼓励小油公司参与开发,建立起合理的资源开发配置格局。大的石油公司负责勘探开发含油气盆地的主体部位,控制大油气田和绝大多数资源,相对零散的小油气田、低渗低产难动用的储量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寻找开发者。大中小油公司相结合是一个有效利用资源的途径。

  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逐步开放勘探开发市场。除外国公司外,允许我国地方国营、合作集体以及个体投资者进入,广泛吸引资金,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量,这也符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

  尽快开放储量市场,对各油田探明储量中自己不开发的部分要限期投放到市场,或与其它公司合作开发,储量作价入股;或由其它公司独立开发,储量作价回收勘探投资。

  另外,齐小慧还建议,由于目前油价仍处于较高水平,建议从大石油公司上交的税费中抽出几十亿元建立低产油田开发启动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低产油田的开发。在税收和贷款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低品位”油田能以油养油,滚动发展。

  在建议开发“低品位”资源的同时,两位专家都强调,一定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石油公司和作业队伍的资质审核,制定严格的环保制度,对最低采收率做出严格限制。

  当然,所以这些建议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明确除国家石油公司外,其它的社会资本都有权力介入石油勘探开采领域,并制定出相关的政策规范。当然,石油勘探开采如果放开,会不会出现象煤炭行业前些年那样一放就乱的场面,政府的监管能力能不能适应放开后的要求,确实需要作充分的准备。

  观 点

  周大地:借助体制突破实现中国石油增产

  按照中国目前的开采技术水平,每年原油的最高产量应在1.8-2亿吨,现在是1.75亿吨。

  民企采油带来的体制上的变化能不能中国原油产量使有所增加?需要从实践中来考察。陕北油田,民营资本介入以前,最高产量是20多万吨,民营资本进入后达700多万吨。这说明了什么?体制上的突破并没有把产量搞下去,而是搞上去了。所以,借助体制上的变化可以实现中国原油产量有意义的增长。但是,陕北的经验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目前还很难下一个判断。另外一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吐鲁番的油田如果没有国家石油公司巨资投入的基础,民营企业也不可能打出油来。

  就中石油、中石化来说,大企业病还是存在的,有进一步挖潜增产的余地。当前,国家应该从资源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入手,考虑把中国稀缺的石油资源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分配,需要有新的考虑。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中国企业家》根据采访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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