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和谐难在何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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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15:0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刘亲民 目前的煤电价格联动受三个百分数的制约:第一个百分数是电煤在2004年车板价基础上上涨8%,但事实上这个8%对电力与煤炭企业都没有约束,煤炭价格的上涨幅度早已超过15%以上,发电企业已经在用成本和利润消化涨价。
第二个百分数是上涨的8%中,发电企业要承担30%,按实际发电厂每千瓦时成本因煤价上涨增加4.5分钱,电厂要消化30%,就相当于在亏损的基础上,每千瓦时要再从利润中拿出1.3分钱,这又占去这次平均上涨2.52分钱的一半,显然上涨部分不足以弥补亏损,这对发电企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第三个百分数是半年中煤价累计上涨不足5%时,电价不能随之上浮;必须等到下一个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才能进行电价调整。且不说在这半年周期内发电厂要用自身的成本与利润承担煤价上涨的经济负担从而使发电厂的资金流拮据。实际操作中,这种联动方式让电价与煤价联动困难:煤炭企业苦心积虑地搞价格联盟,用市场力控制煤价,在一个周期内涨幅刚要超过5%时,则刹住涨幅,等下一个周期再行上涨,而在下一个周期内市场行情时过境迁,复杂的变动因素会使涨幅累计率统计困难,如此周而复始,何谈煤电价格联动。 如此演绎下去,煤电何时能和谐? 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煤炭行业的基本市场化碰撞电力行业的基本行政化。煤炭市场大部分放开,以市场价格行走市场,而电煤则是市场加政府调控;电力企业刚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还只是在试点之中,电价基本由行政管制。这种体制与机制导致的矛盾,用过渡性的价格联动方式和煤电联营的作法都只能治标而非能治本。 市场化的矛盾还得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才是顺乎规律。然而市场化的体制与机制的安排与建立不可能呼之即成,必须把握时机,渐行渐近,才能水到渠成。所以过渡方法也是需要的。问题是要着眼长远地制定与执行过渡办法,不能让过渡方法因短视而步入恶意竞争,障碍长远机制的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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