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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暴露立法缺陷 支付条例能否让企业出粮准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7:47 人民网-华南新闻

  随着广东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复杂化、多元化。无论是西装“白领”,还是“蓝领”一族,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劳资问题。众所周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严重,有些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更是采取了极端行动,造成了非常惨痛的后果。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广东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据悉,专为解决劳资问题而诞生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已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表
决,并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法规无疑将会对千千万万的打工者带来福音。

  那么,《条例》能让企业“出粮”准时吗?

  欠薪,最终买账的还是企业自身

  一段时间以来,广东一些地方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打出“长期招工”横幅的同时都特别注明“出粮准时”,但欠薪的频频发生已对企业招工产生了明显的制约,农民工的反应平平,应聘场面冷清。据一位老板说,过去在厂区门口贴一张大红纸招300人,就会有上千人排队报名,但现在这种光景已一去不复返了。更糟糕的是,今年他的工厂开工严重不足,来自外国的订单只能完成三分之一,仅此一项就少赚了数百万元。

  如今,那些习惯了对工人挑三拣四的老板们发现,以前“超过25岁就不招”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即便将年龄扩大到40岁,招工还是显得很难。

  最近,东莞某人才市场做过一项员工离职后流向的调查,范围包括管理层、工程师、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结果显示,东莞的工人除在珠三角内部流动外,其中9%到了“长三角”地区。这一事实说明,珠三角已成了别人“熟练工人”的培训基地。据统计,珠三角的农民工缺口今年一度超过百万人次。

  种种状况表明,过去“东西南北中,发财到广东”的打工潮单一流向,近年来已经被打破。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平均工资水平偏低是造成今年珠三角“用工荒”的主要原因,而包括欠薪等在内的劳动者权益受害事件的发生,则进一步加剧了用工环境的恶化。触目惊心的欠薪事件,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外来工们来广东“发财”的信心。这种情况的出现,也必然对广东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困难,对广东飞速发展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

  广东追薪的脚步从未停息

  各种现象表明,欠薪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广东省各级政府历年来对“欠薪”问题的关注从未间断。

  1997年,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加强法规保障,大力查处欠薪案件。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企业欠薪保障的地方法规,它通过立法建立了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欠薪保障制度。

  1999年起深圳市政府又开始酝酿工资支付的立法。经过5年的努力,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极大地加强了法规的保障。1999年,南海建立工资预警机制。劳动部门每月派专门调查人员到企业了解上月工资发放的情况,将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输入电脑,迅速传至镇及县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则对各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有连续两个月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即对其提出警告,由劳动部门向其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支付所欠工资,情节严重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则实行垫付机制。一旦企业老板欠薪逃匿,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将先垫付老板所欠工人工资,再以拍卖所得款偿还上级主管部门垫付的资金,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广州、佛山、珠海、汕头、韶关等地区都推行了相关措施,大力整治欠薪问题。

  自1997年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经着手研究关于企业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立法问题。1999年起草了《广东省企业欠薪处理条例》,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2001年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论证、修改、审定,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同时,为了有效监督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广东目前已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更是建立了电子信息监控系统。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网络,已在广东全面铺开。

  欠薪,暴露立法缺陷

  近年来广东在解决劳资纠纷方面加大了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工资标准、支付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从未平息,并且呈上升之势。

  据了解,从1998年至2002年这5年间,广东全省法院一审审理的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案48940件,年均增长率达到51.7%。2003年,广东省有关部门为劳动者追回工资6.97亿元,涉及80.2万人。仅广东省建筑领域,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就为11.12亿元,截至2004年年底,清欠工资10.8亿元,总清欠比例为97.82%。

  针对屡见不鲜的欠薪现象,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这样分析:首先,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劳动力市场主体不成熟,市场秩序混乱,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大背景下,一些民营、集体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用工。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企业管理混乱,缺少相应的制度,随意性较大。其次,政府部门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足,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不健全,难以避免、制止和及时处理欠薪问题。

  另外,据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仅有劳动监察员4万多人,面对的却是上千万家企业,处于极其被动的状态。因此,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检查,但现实中监察员的严重短缺已使该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也使欠薪现象无从监控,只能依赖年关时节运动式的“大检查”,但此时欠薪的结局早已造成。

  我国的《劳动法》从实施起到现在已有10年了,当时制定的一些条款并没有对目前存在的欠薪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而且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也没有对什么是欠薪、如果发生欠薪应怎样处罚等明确规定。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立法的完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是要根据劳动法来制定中国的工资法,二是工资法要学习国外的做法,规定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而工资支付办法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禁止企业克扣工资,因此要界定什么叫克扣工资,界定克扣工资到何种程度应受什么样的处罚。这样,政府的力量和有关执法机关的力量才会充分发挥出来。

  作为外来民工的主要聚集地之一,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广东制定一部符合现实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显得迫在眉睫。

  欠薪,不再是维权的盲点

  立法,已是大势所趋,维权,则是立法的旨归所在。新的条例能否顺应民心?新条例的执行会对企业造成什么影响?新条例的出台能否为劳动者权利建立真正的保护屏障?新条例的施行又会产生哪些积极的效应?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即将颁布之际,笔者专门走访了部分劳动者、执法人员及法律专家,收集了一些来自他们的声音。

  “新《条例》出台?能保障我们的工资不被拖欠吗?要真是如此就太好了。”一位在现场应聘的农民工这样说。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名基层检查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规》出台后,对那些拖欠工人血汗钱的无良老板,不但要让他加倍赔偿,还要罚到他们害怕。”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伯侨介绍,《条例》的出台无疑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广东省现有的《劳动法》已无法适应实际的需要,同时也有益于增进企业老板的法制观念。这对于优化广东的就业环境,解决农民工因欠薪而引发的治安、违法等问题,将起着重大作用。

  李伯侨还谈到,原来在珠三角的民工之所以流向长三角、上海等地区,很大程度上是广东的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所致。上海是全国最早要求企业缴纳“保障金”的城市,而现在长三角地区除了吸收了上海等地的成果,还注意提高法律的透明度,营造了诱人的劳动环境。广东应在这方面多点借鉴,好好解决一下历年来堆积的问题。现在《条例》在不断酝酿中成型并付诸实施,正是时候。

  面对《条例》的即将出台,广东各界人士纷纷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政府对欠薪问题查处力度的加大,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讲求诚信,企业法律意识也会逐渐觉醒。欠薪,不再是劳动维权的盲点。 刘永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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