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死人不能成为多出煤的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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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7:50 南方周末 | |||||||||
国家安监局升格后会否酝酿“监管风暴” 多死人不能成为多出煤的代价 ———专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本报驻京记者 寿蓓蓓 12天前,山西朔州矿难,72人遇难;一个半月前,辽宁阜新矿难,214人遇难;四个月前,陕西铜川矿难,166人遇难;五个月前,河南大平矿难,147人遇难……面对接连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升格为总局。 而长期在国企工作的原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突然被推到安全监管的前台,成为第一任总局局长。 对于安全监管体制的这一变化,有媒体预言,该领域将掀起“监管风暴”。然而,长年历史欠账等积弊所造成的严峻形势有可能为之改观吗?矿难赔付的问题如何彻底有效地解决?从现实来看,2004年,我国煤炭产量19.5亿吨,其中7.5亿吨没有安全保障,加大监管力度是否会激化能源危机?政府如何在经济增长和人命关天中寻求平衡?3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安全生产酝酿“监管风暴” 记者:在李毅中局长2月28日到任的前后一个月时间,他不得不面对接连发生的5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计164人死亡,这5起事故的原因有什么共性? 黄毅:这些事故都是无视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管,甚至对抗有关部门的执法。有的是被停产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有的是已经被关闭的矿井。包括撕毁封条、打开锁、强行下井,结果酿成大祸。5起事故都是这种情况。 记者:对此,安全生产执法部门是不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 黄毅:确实有一点。你比不了公、检、法部门,他们具有强制性执法手段。 记者:发现矿主揭下封条,安监部门就只能重新贴上? 黄毅:当然也可以申请公、检、法部门强制执法,但是得经过许多程序,而且据了解执法过程中的经费得你出,哪有这笔开支啊?执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记者:执法力度的问题现在有没有解决办法? 黄毅:现在北京市等一些地方组建了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像工商、环保部门的执法大队一样。它可以炸毁、填平违规煤矿,把全部的设备给你拉倒,这个执法权力是通过地方性立法赋予的,所以还是要通过地方政府强化监管。 记者:现在有关部门准备采取派驻安监员等方式解决矿难问题,但在3月19日发生的山西朔州矿难中,地方安监局派驻到煤矿的安监员朱某因涉嫌渎职失职,被警方拘留。怎么能让驻矿安监员真正发挥作用,不重蹈朱某的覆辙呢? 黄毅:安监员不下井,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比不派安监员还要坏。因为有安监员坐镇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能就比较放心;如果不派,可能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措施的关键是要强化责任制。现在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方式,比如河南平顶山石龙区实行的派驻制度,派驻安全矿长、技术矿长、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督员到煤矿,协助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现在在推广他们的监管经验。 另外,根据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所有的20个产煤省都应该成立煤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向45个瓦斯灾害严重的重点矿区派驻安全督导组。目前都已经派驻了,一个组有四五个人,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至少驻矿一年。这又是一种方式,层次比较高。 据我们了解,实行这种派驻方式,大多数效果明显,至于朔州矿难中涉嫌渎职失职的驻矿安监员朱某,这种情况是个别的,而且发现之后采取了措施,现在正在审查。 记者:煤矿普遍存在超能力生产问题,怎么才能约束它们按规定生产? 黄毅:发生朔州矿难的细水煤矿核定的生产能力只有15万吨,生产口号却是45万吨。发生阜新矿难的海州立井的设计能力是90万吨,改扩建之后提高到150万吨,但是没有经过验收。今年1月实际产煤15万吨,按此计算,年产量180万吨,也超了不少。 超能力生产的时候,就容易忽视安全生产的一些规定。比如为了赶进度,可能在巷道、采区的布置上,打乱正常的通风系统,容易导致瓦斯集聚。 有关部门包括法律提出了一些要求、规定,但是到了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落实。如果都落实的话,很多事故都可以避免,包括从2月15日到3月19日发生的5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 矿难赔偿一人20万 记者:朔州矿难死亡72人,按照山西省2004年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每人赔偿20万元。死亡214人的辽宁阜新矿难也是一人赔偿20万左右,这是针对这一起事故,还是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矿难赔偿新标准? 黄毅:目前我国还没有事故赔偿的统一标准,各地执行不太一样。2004年由国家安监局牵头组织处理的几起特别重大事故,赔偿基本都是在20万左右。 2004年国务院的一个文件提出,要大幅度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调研,正在起草具体的实施办法。大体考虑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20倍计算。五六十年代制定的事故抚恤标准太低了,为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按现在一年1万多算,五年也就赔个六七万吧。 记者:按照实施办法草案中的设计,20万赔偿标准由谁出? 黄毅:由事故发生单位来赔付。如果赔不起就把你全部资产拍卖,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确保受害人得到20万赔偿。 记者:这个规定什么时候出台?今年会出来吗? 黄毅:现在正在制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我们考虑纳入赔偿方面的要求。这个法规预计将在今年出台。 记者:在对矿难控制得好的国家,通行做法是对劳工进行强制性保险,保险准备金来源于国库、雇主和劳工强制缴纳的保费、特别税收。我国现在是否考虑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安全生产事故险种,政府强制要求采煤、建筑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劳工全部参保? 黄毅:有考虑。2004年我们与保监会开会讨论,如何把商业保险引入事故预防机制中去,温家宝总理还接见了美国一家保险公司的总裁,探讨如何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在西方国家,保险在安全方面作用很大,政府强制企业只要想进入市场就必须投保,不交就不许你生产经营。 升格总局后的变化 记者: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级别提高了,职能有没有变化? 黄毅:国家局升为总局,由副部级升为正部级,本身就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同时把原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会办公室)所承担的职能划入总局。其中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这个职能是非常厉害的。 记者:升格之前,国家安监局没有这项职能吗? 黄毅:升格之前是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行使,而且是以一个副部级机构,去检查指导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现在不一样了,本身地位是比较重的。 记者:也就是说规格提高了,其实职能并没有本质改变。那么升格解决了监管过程中的什么实际问题?是不是级别偏低,说话腰杆不硬? 黄毅:我认为,没有一定的规格,在实际工作中,它的权威性可能就差一些,协调的力度可能就差一些。国务院决定把国家局升格为总局,也是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这个角度考虑的。 记者:据了解,去年河南大平矿难之后,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有的煤炭调入省从河南买不到煤,能源告急,就向国务院打报告求援,河南正在整顿的煤矿就恢复生产。这种事情,通过总局加强协调力度有可能解决吗? 黄毅:这个情况,总局协调不了,还得通过国家经济管理部门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解决。从我国煤炭的供求格局来看,一个省没煤怎么办呢,要靠产煤省往你这儿调,如果产煤省出的煤够本省用了,就不管被调入省的煤炭需求,那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也容易出现失调问题。所以每年的煤炭订货会为什么由发改委来组织,就是协调运力、省际间煤炭的平衡,这都是指导性的,不是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 安全方面,现在煤矿都由地方管理,所以煤矿出了大事故之后,地方政府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确认煤矿没有重大隐患之后,才恢复生产。如果这个煤矿存在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谁敢下令让它恢复生产?出事之后谁来负责? 多出煤与少死人的两难抉择 记者:一些地方政府以资金和资源的高投入换取GDP增长,即使超能力生产,也难以满足对能源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有足够的动力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吗? 黄毅:我们并不认为出事故的煤矿是为了满足能源需求而抗拒执法,他们是利益驱动,是为了赚钱才铤而走险,拿矿工的生命当儿戏。 目前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处罚,包括刑法量刑上都比较轻。比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罪,最高判刑7年,哪怕事故死几百人,也只能判7年。同样,进行行政处罚,最高限额是20万,20万对一个矿主来说算啥?不当回事。 记者:严格监管有可能导致煤炭减产。同时要求“多出煤”和“少死人”,其实是在经济增长和人命关天中寻求平衡点,政府在两难中如何权衡呢? 黄毅:“少出事故多出煤”或者“多出煤炭少死人”,按照不安全就不能生产的要求,在现实阶段确实存在矛盾,全国一年7.5亿吨没有安全保障的煤就得停产,这个缺口谁来补? 但是不管怎么说,不能拿生命作代价。多出煤应该是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之下,以多死人为代价的多出煤,是不允许的。 事实上,通过事故分析,很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导致的。比如瓦斯爆炸,有很多是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甚至井下抽烟导致的,这些问题就不属于超能力生产造成的。 这还是一个怎么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的问题,要撕下脸皮、六亲不认地去抓监管、抓执法——李局长上任之后他就强调这一点。你说你这个地区煤炭供应不够,不够也不允许非法生产。煤炭紧张,你就不顾安全了?那不行。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我就关你、我就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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