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2005中央企业公司治理年(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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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6:16 《董事会》 | |||||||||
国资委的历史重任 进入2005年,这场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争论仍没有结束的迹象。所有人都明白,要平息这场争论只有依靠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自身的表现。而央企表现得好坏,有赖于国资委的所作所为。
完善央企治理,改善央企的绩效表现,国资委责无旁贷。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使人们相信,国有制并非企业低效率的制度根源,那么,为国企辩护的理由都显得苍白无力。对于国资委来说, 2005年也许有着更为特别的意义。 然而依央企目前的经营与治理现状,却很难说它能够承担起理应承担的使命。它们掌握着国家最好的经济资源,可是大部分利润来源仍依赖于垄断。截至2004年10月,全部中央企业所得利润的66%来自中石油、中移动、中石化(行情 论坛)、中国电信(行情 论坛)、中海油、宝钢和中远。显然,这些领域都是民企或者外企的经营禁区。 中央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也令人担忧。2004年年底,国资委突击检查181家中央企业的审计报告,发现为数不少的财务审计报告存在造假,中航油、中储棉事件的爆发并不偶然。央企在公司治理上所表现出的重大缺陷,使外界对央企治理表现出强烈的质疑和关注。 央企的使命,与其差强人意的表现,给国资委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果不能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央企低水平的经营与治理现状,重树国人信心,那么国资委也就失去了其所应存在的价值。 2004年6月,国资委选择了诚通集团、神华集团、宝钢集团、高新投资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国旅集团、铁通集团公司共7家中央直属企业进行新董事会试点。在2005年,董事会试点将在2004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至20至30家中央企业。 国资委希望,通过央企试行新董事会制度,使自己从“婆婆”角色恢复到“老板”的本来意义。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强调,“董事会是一切改革的基点”。 为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董事会制度运作的有效性,国资委在2005年将积极推动中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国资委还将推进央企与省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股权置换,进而推动中央企业境内外整体上市。这两大举措将从根本上推进公司治理的改革进程。 2004年实施的央企董事人选和高管公开招聘(见本刊2005年第2期)以及《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都是央企治理内外并举的有效举措。2005年1月,国资委又选定16家中央企业开始进行独立财务审计试点。 国资委官方网站有文章称,2005年将是国企改制的规范年,而我们提出的“2005央企治理年”,更切中题义。因为,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对于2005年的央企治理,引用吴敬琏的话说,“改革正在过大关”,央企的公司治理正步入深水区。 链接:名家眼中的“公司治理”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Myer):“公司是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 美国斯坦福大学钱颖一教授:“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敬琏教授:“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李欣整理) 相关专题: 《董事会》最新封面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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